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11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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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0·
1条
本章适用于下列各章的通用技术要
求。
2条
暖卫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应
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条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
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4条
给水和采暖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水冲
洗,直到将污浊物冲净为止。
5条
管子的螺纹应规整。
如有断丝或缺丝,
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
6条
管道穿过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
建预留孔洞。
其尺寸,如设计无要求,应按表2·
6的
规定执行。
7条
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
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应采用柔性
防水套管;
一般可采用刚性防水套管。
8条
在同一房间内,安装同类型的采暖设
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附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分别安装
在同一高度上。
9条
明装钢管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
相平行。
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
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曲率半径应相
等。
10条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应垂直于
管子中心线,其表面应相互平行。
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石棉垫;
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垫。
法兰的衬垫不得突入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
宜。
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
连接法兰的螺
栓,螺杆突出螺母长度不宜大于螺杆直径的1/2。
11条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二、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三、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
毫米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四、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五、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
移;
六、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
构的安全。
12条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表2·
12的规定。
13条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立管管卡安装,
层高小于或等于5米,每层须安装一个;
层高大于5米,每
层不得少于2个。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为1.5~1.8米,2个以上管卡
可匀称安装。
14条
阀门安装前,应作耐压强度试验。
试验
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
不少于一个,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
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
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强度和严密性试
验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15条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热弯: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
二、冷弯: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
三、焊接弯头: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
四、冲压弯头: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
弯管的椭圆率:
管径小于或等于150毫米,不得大于
8%;
管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不得大于6%。
管壁减薄率不得超过原壁厚的15%。
折皱不平度:
管径小于或等于125毫米,不得超过3毫
米;
管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不得超过4毫米。
16条
弯制方形钢管伸缩器,宜用整根管弯
成。
如需要接口,其焊口位置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
17条
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
一致;
垂直安装,应有排气装置。
18条
安装伸缩器,应做预拉。
如设计无要
求,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应符合表2·
18的规定;
方
型伸缩器预拉长度等于1/2△X。
预拉长度允许偏差,套管
+5毫米、方型+10毫米。
管道热伸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9条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立管垂直
度,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
19
的规定。
第三章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
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6千克力
/厘米2(表压力、下同)的室内给水管道的安装工程。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使用镀锌钢管,管
径大于80毫米,可使用给水铸铁管。
消防和生活合用的给水管道,应按生活饮用水管道选
用管材。
给水管道,应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
件。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
不得小于1米。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设时,两管间
的最小水平净距为500毫米。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为150
毫米,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如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
管下面时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应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煤气管道引入管与给水管道及供热管道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1米,与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于6千
克力/厘米2。
生活饮用水和生产、消防合用的管道,试验压
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超过10千克力/厘米2。
注:
水压试验时,在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5千克力/厘米2,然后将
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漏为合格。
第二节给水管道及附件安装
2·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被破坏的
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给水横管,宜有0.002~0.005的坡度
坡向泄水装置。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
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可拆装的连接件。
给水铸铁管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七
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上的阀门:
管径小于或等于50毫
米,宜采用截止阀;
管径大于50毫米,宜采用闸阀。
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
二、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
三、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
装在左侧。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
染、冻结的地方。
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8
~10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其它水表的前后应有不小于
300毫米的直线管段。
设有消火栓的建筑物和因断水影响生
产的工业企业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应绕水表安装旁
通管。
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壳距墙
表面不得大于30毫米,表前后直线管段长度大于300毫米
时,其超出管段应弯沿墙敷设。
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应用每升水中含
20~30毫克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
中应留置24小时以上。
消毒完后,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第三节消防管道及附件安装
3·
安装室内消火栓,栓口应朝外,阀门中
心距地面为1.2米,允许偏差20毫米。
阀门距箱侧面为
140毫米,距箱后内表面为100毫米,允许偏差5毫米。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
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在箱内的
挂钉或水龙带盘上。
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管道的连接,如
设计无要求,充水系统,可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
充气或
气水交替系统,应采用焊接。
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系统的管道应有
坡度。
充水系统应不小于0.002;
充气系统和分支管应不小
于0.004。
安装自动喷洒消防装置,应不妨碍喷
头喷水效果。
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毫米;
距末端
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毫米;
二、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
距不大于3.6米,可设一个,小于1.8米,允许隔段设置。
在自动喷洒消防系统的控制信号阀
前,应设阀门,在其后面不应安装其它用水设备。
第四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第4·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的安
装工程。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排水铸铁管、缸
瓦管、陶土管和排水塑料管(由成组洗脸盆和饮用喷水器
接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
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应使用排水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钢
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缸瓦管和排水塑料管。
悬吊式雨水管道,不得使用非金属管。
易受振动的雨
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承插管道的接口,应以麻丝填充,用水
泥或石棉水泥打口(捻口),不得用一般水泥砂浆抹口。
空调房间风机盘管的排水管,如需接
向室内管道,宜在排水管上安装截止阀,并在接往管道前
设置水封。
第二节管道安装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
的连接,应采用45°
三通或45°
四通和90°
斜三通或90°
斜四
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
弯头或弯曲
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
弯头。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
2
·
2的规定。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
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立管上应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
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可仅在
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
如有乙字管,则在该层乙字管的上
部设置检查口,其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一般为1米,允
许偏差±
20毫米,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150毫
米。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
安检修门;
二、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
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
吊敷设,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
污水管起点的
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毫米;
若
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400毫米;
三、在转角小于135°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
口或清扫口;
四、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表4-2-3规定的距
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埋设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
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
井底表面标高应与检查口的法兰
相平,井底表面应有0.05坡度,坡向检查口的法兰。
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
重结构上。
固定件间距:
横管不得大于2米;
立管不得大
于3米。
层高小于或等于4米,立管可安1个固定件。
立
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
安装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
位置和数量装设膨胀伸缩节。
承插排水塑料管的接口,应用粘接剂
粘牢。
粘接剂的理化性能,必须符合产品说明和设计要求。
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不得大于
表4·
8的规定。
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
高出屋
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1.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毫米或
引向无门窗一侧;
2.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2米,并应根据防雷
要求设防雷装置;
3.通气管出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
下面。
工业厂房内生活排水管道的埋设深
度,如设计无要求,不得小于表4·
10的规定。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
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
小于100毫米的隔断空隙。
安装污水中含油较多的排水管道,如
设计无要求,应在排水管上设置隔油井。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
道,不得与其它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
必须下返时,应用45°
三通和45°
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
段顶部设清扫口。
由室内通向室外检查井的排水管,井
内引入管宜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
的
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毫米可不受角度限制。
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
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
满水十五分钟后,再灌满延续5分钟,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第三节雨水管道安装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
接。
1.雨水管道接往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合用排水管道或生产排水管
道,必须安装水封;
2.生产废水(假定净水)及饮水器的废水,允许排入雨水管道。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
0.005。
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4·
2的规
定。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长度超过15米,应
安装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其间距不得大于表4·
3
3的规定。
雨水漏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
结构上。
雨水漏斗边缘与屋面相接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不得小于100毫米。
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
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
第五章卫生器具安装
第5·
本章适用于室内卫生器具的安装工
程。
卫生器具的连接管,弯应均匀一致,
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预埋螺栓或
膨胀螺栓固定。
如用木螺丝固定,预埋的木砖须作防腐处
理,并应凹进净墙面10毫米。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须平整、牢
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安装完的卫生器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节卫生器具安装
位置应正确。
允许偏差:
单独器具10
毫米;
成排器具5毫米。
安装应平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
超过3毫米。
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表5
单独器具±
10毫米;
成排器具
±
5毫米。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
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表5·
4的规定。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
质塑料管。
冲洗孔应斜向下安装,同墙面成45°
角。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
口的检修门。
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其篦子
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毫米。
安装电加热器,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试
验时,应注满冷水后再通电启动。
安装电热煮沸消毒器,在接通电源之
前,应核对当地电源、电压是否符合产品说明。
加热试验
时,必须使水位高于电热管、试验后应将器内余水排净。
第三节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如设计无
高度要求,应符合表5·
1的规定。
安装浴盆混合式挠性软管淋浴器挂勾
的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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