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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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区域目标
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X年,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档案、重点工作台账;
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X管理处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X年底前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各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
(一)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依法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X〕323号)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X)、《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X)等标准进行改造。
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
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全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X年底前,我区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X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
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到X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89%以上。
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关于下达“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X〕109号)、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X环水字〔X〕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X年全区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为10个。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X年起,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实施。
X年底前,应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全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
在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X),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排污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重点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X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X)开展评估。
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X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
已建水站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
12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
稳步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X〕13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
建立健全我区水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我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X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区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七)强化科技支撑
根据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建立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和完善修订机制,及时更新并公布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
或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总工程数量的70%以上。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自X年起,我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区环保局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
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
X年,X湖X湖区断面汇水范围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推进项目进度、明确资金来源,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
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及区直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
完善重点任务工作档案、管理台账,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与调度,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X年底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并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水污染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协调。
(二)加大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公众参与
采取有效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环境意识为前提,以强化环保责任为重点,以开展警示教育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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