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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实施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其他劳动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主
席令第28
号)
1994年7
月5日通过
1995年1
月1日施行
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
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002
年
6
全文(见:
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
月
29
日发
中华人民共和
重点: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4
布
国安全生产法
席令第
70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
11
第九十一条。
名
称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
2001年10
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月27日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
5
国职业病防治
席令第60
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法
2002年5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003年10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月28日发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更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
国道路交通安
席令第8
标准。
全法
2004年5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月1
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
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
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机动车。
199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席令第4
月29
年9
《见公司:
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2003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日实行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侵犯职业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
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企业、事业
8
国工会法
席令第62
月27日修订
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职业因工伤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
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2003年8月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立的行政许可。
9
27日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共介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
国行政许可法
席令第7
2004年7月
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号)1日施行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10
国务院令第
2004年1月
国安全生产许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397号
7日
可条例
生产许可制度。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2004年5月
登记、抗押登记和注饰登记。
405号
1日施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全法实施条例
构实施。
其他相关条款(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序号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相关要求条文(摘录)适用部门备注
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国务院关于特
12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国务院第
302号
2001年4月
21日施行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
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
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
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公司各部
国安监管局
2003
年7月
13行为行政处罚
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
第1
号
办法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
十至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
违反《中华人
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公司各部
民共和国劳动劳部发1995年1月
14报批评。
(包括强迫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室及分公
法》行政处罚[94]532号1日施行
年工合法权益行为、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不符合国家规定司
的,均依法处理并罚款)。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公司各部
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3932004年2月
15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室及分公
生产管理条例号1日施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司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执行第十二
至十九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第二十至三十九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违反
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三至六十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
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
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部令第
2004
年6月
动。
16安全生产许可
128号
29日施行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证管理规定
线路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
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石油天然气管
2001
见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
》
17
道保护条例
313号
26日施行
第二章、第三章。
编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公司各部室
18
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2000年8月30
及分公司
的通告
见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
国经贸委令第
19
2000年4月24
规》2003
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17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国质监督局第
2001年11月15日施
20
2号
特殊事故处理规定
行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
油监505号铁
21
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
基(87)780
1987年10
月1日
定及处理规定
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
2004年10
月11日施
22
SY/T5922-94
理规范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
23
GB50183-93
1994年2月1日
防火规范
2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94
1994年11
全文。
重点要求包括: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
(如:
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控制仪表);
生产厂房、
劳部发
爆炸危险场
1995年1月
设备、储罐、仓库等设施及防爆措施,限量等;
可靠的供电、供气
25
[1995]56
所安全规定
22日
等公用系统(含UPS);
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
设置可靠避雷设施,防静电措施及相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巡检
要求。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
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
1995年10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小
26
[1995]322
患管理规定
组长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并履行其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
的可能性及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
计划。
(三)进行安全教育(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
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
危险化学品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国务院令
2002年3月
公司各分
27安全管理条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
344号
15日
公司
例
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车间、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
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雷、
防静电、防护围堤、防渗漏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
家标准和规定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理部门审
国务院发
1984年1
28
民用爆炸物品管
月6
查同意,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日
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
其进行标识。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
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
工作场所安全使
1997年1
[1996]4
故的急救方法。
用化学品规定
23号
经营单位化学品应有标识。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
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登记
国经贸委
2002年
第十三条:
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起
6个月内办
30
管理办法(附实
令第35
11月15
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施意见)
第十四条:
规定了“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危险化学品生产
生产监督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4年4
31
企业安全生产许
管理局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
10号
月19日
可证实施办法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
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易燃易爆
(二)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化学物品
(三)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公安部令第18
1994年5
32
消防安全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
监督管理
定期保养、校检。
(五)易产生静电的和平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
除设施,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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