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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少而精,主次分明,详略恰当。
教材中对数据的引用和现象的叙述,都要有充分而可靠的依据,引用的新成果必须是比较成熟的,有争议的问题不应编入教材。
(6)实践教学选材设计要合理,内容充实,能够充分体现教、学、做一体化等能力培养模式,着重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7)实习实训指导书,应明确规定实验实习的目的、基本要求、仪器设备、材料、方法、步骤、实验实习结果及实验实习报告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动手、操作能力。
(8)习题集要和教材密切配合,要有与教材内容相应的科学水平,份量适当,但可略多于规定的数量,便于学生选作。
对一般的习题可以给出答案,对于一定难度较复杂的习题可给予必要的提示,对于少数典型的习题,还可以写出详细的解答,作出示范。
(9)所编教材应体系完整,脉络清晰,结构严谨,既便于教学又利于自学,具有较好的文图和题例水平,表格、插图要正确清晰,大小适当,与正文密切配合。
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该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并做到统一规范。
2.编写条件
(1)申请出版的教材,一般应在已有讲义的基础上修订,并要求讲义在教学中使用两届及以上且教学反映良好。
(2)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讲究学术道德,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并负责统稿工作。
(3)主编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应具有本学科三年以上讲课经验,系统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4)参编人员主要是本校教师,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具有系统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三、教材编写申报与审批程序
1.教务处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自编教材的统筹规划,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2.在制订自编教材规划前,应对所开设课程的现有教材进行认真调查分析,若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要积极使用,不可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3..主编在编写前应填写《教材建设申请书》,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提供编写人员情况说明,经本教学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4.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由主编组织编写,主编须保证教材按质按时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的,主编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编教材。
5.与其他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参编人按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否则学校不同意订购相关教材。
6.在教材有效使用期内,同种教材学校只立项申请一次。
7.编写完成后,将初稿交学校审稿,经初审修改并最终审定的教材,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
1.批准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有正规出版社的批文和书号。
教材的出版一般在征求主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联系专业对口的较高层次的出版社出版。
2.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学校教材征订程序执行,未经申报和审批由老师自行编印的教材,学校一律不予征订。
擅自向学生发售者,将给予通报、处理。
3.根据学科特色和内容更新适用原则,自编教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3届,严禁自编教材多年使用。
4.自编教材征订后,同一门课程的各主讲教师应统一使用该教材。
规定年限期满后,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便于知识内容的及时更新。
5.经批准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编者报酬根据出版性质确定稿酬支付方式,学校不再支付酬劳。
6.自编教材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材由主编所在教学单位分别交两册至学校档案室、图书馆留存。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一月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教高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的数量逐年增加,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等学校在使用外国教材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也存在少数高等学校XX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今年9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原版教材的紧急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38号),对打击盗版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三、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国外教材,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
四、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高等学校。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对本校近年来复制、使用外国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权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优质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以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突出技术基础课和技能实践课,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2、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教学和科研活动,促进精品课程建设。
3、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系(部)整体教学水平。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的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二、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1、师资
精品课程建设与提高教师队伍水平相结合。
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副教授或讲师担任主讲。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研究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包括一套系列化高水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等。
通过教材研究,提高精品课程质量。
3、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创作活动。
(2)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习题与试题
结合课程建设和教学培养目标需要,精心编写习题(含实践环节),确保习题的质和量。
试题制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
在试题内容设置上,要注意主客观题型的比例,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每门精品课程的试题不得少于10套,以便条件成熟时试行教考分离。
5、教案
教案是教师教学和指导学生上网自学的重要资料,要组织课程建设教师充分理解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在研究和了解教学对象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编写优质示范教案,并将其制作为多媒体课件以供上网。
6、多媒体网络课程资源
精品课程多媒体教案、思考练习、参考资料、自测题、辅导答疑及教学录像等,均需上网并确保能在网上正常运行,供学生网上自学。
三、精品课程的申报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1、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是各个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
(2)申报课程必须是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
(3)主讲教师必须是本院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建设团队结构合理。
(4)有课程支撑网站,且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及答案、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件等材料已上网。
2、申报及评审程序
(1)采取“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初审,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定、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
(2)凡拟申报的课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供课程建设相关的附件材料。
(3)各系部组织对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通过初审的课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建设与管理
1、学院成立精品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负责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工作。
2、精品课程一经确定,由计算机中心负责接入校园网并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
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网络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3、院级精品课程按照规定上网并对外免费开放,课程组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凡被确定为建设的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半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对取得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对建设效果不明显的课程,限期改正,直至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消建设资格,其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
5、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各系部根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先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向学院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精品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依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验收。
并将评估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公布。
6、凡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学院将认定为院级精品课程,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5年),并遴选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院对建成的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发放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金,对在精品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建设经费
1、学院对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0.6万元/门,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文印费、教改教研费和课程维护等;
对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门。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各系(部)负责人负责监督。
3、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
首期支付额为项目建设经费的2/3,余额在课程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课程维护。
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果欠佳的项目,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各系(部)要加强领导,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认真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在教学资源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教学经费的使用上给予倾斜。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申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领导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材管理与建设若干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的基本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2001]1号)文件精神,为建立我院科学的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鼓励广大教师编写具有改革特色的新教材,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材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
(一)教材选用
1、选用原则
(1)优先原则:
教材选用要以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
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
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2)择优、择新原则:
教材选用要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通过比较,选用质量最好的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3)适用性原则:
教材选用要结合我院实际,注重内容适用性和经济适用性。
2、选用要求
(1)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2)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3)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4)凡选用我院教师参编的教材,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
对于我院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自行参编的教材,学院不办理有关发行事宜。
(二)教材预订
(1)全院在校生所需各学科教材的预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根据新华书店教材发行规定,每年分春(五月份)、秋(十一月份)两季征订教材。
(3)为做好每年春秋两季教材统一征订工作,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十周要提供全国统一征订教材的订书目录、优秀教材目录等,供授课教师参阅选订。
(4)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对照征订目录认真研究书目和订购册数,填写“预订教材计划表”,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审定,统一预订。
(5)在教材预订中,没有按时填报“预订教材计划表”或出现迟订、漏订情况而影响教学的,责任由相关系(部)承担。
(6)教材预订后,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7)临时需要订购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系(部)主任审签,交教务处购买,或经教务处同意,由授课教师自行购买。
(8)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学资料,不得在外自行订购各类教材。
(三)教材供应
1、凡由教务处统一订购的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发放。
所有学生用书,实行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中发放制度。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预交教材款,凭财务处开具的书费交款单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没有按规定交纳教材款的学生,不予发书。
2、对已发出的教材(讲义),若有印刷质量问题,如发现缺页、倒装、破损等现象时,必须在两周内到教务处换领,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退换。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凭授课任务书到教务处领取所授课程教材一册(套)。
教师用教材应重复使用,未改版的教材原则上使用二个循环后方可重新领用。
教师用教材费用由学院承担。
4、教务处管理的教材原则上不对外零售,对于我院职工及其它单位急需的教材,在保证本院教材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可酌情提供(凭财务处开具的交费单)。
(四)教学参考书供应
1、教务处只预订供应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如实验指导书、设计指导书、习题集等。
2、在教学中需要的教学参考书应到学院图书馆借阅,必须购买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购买。
3、教学参考书购买后应到教学系(部)登记建账,由教研室建立教学参考书书柜,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4、教师调离本教研室等,必须清还教研室教学参考书,以保证本教研室的资料齐全。
5、教务处每年对各教研室的教学参考书进行查验。
(五)财务管理
1、发给学院师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按书的定价结账。
2、发给外单位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按书定价的110%收取费用,其中加收的10%为订购教材的交通、提运、邮寄、劳务、损耗等费用开支。
3、教材发放后,及时整理书费单,按班核算,年底前盘点库存,与财务处对账、核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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