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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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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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39种传染病、其它传染病中的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肝吸虫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不明原因,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AFP,均为报告病种。
二、我院的各级医务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39种法定传染病,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其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甲类病种(鼠疫,霍乱)疑似病人必须立即报告,报告采用最快通讯方式及电子报卡的形式:
门诊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医生工作站”的“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医生于医院网络系统“传染病报告卡系统”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预防保健科传染病专职管理人员每天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并即时进行国家网络直报。
三、凡发现有传染病暴发、流行倾向时应当立刻报告给本院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接诊医生及时采用电子方式报卡和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四、门急诊、住院部肺结核疑似病人由放射科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结核病控制管理系统开具转诊证,嘱患者尽快或出院后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
收治入院者,临床主管医生应根据痰涂结果及临床表现给予进一步诊断,能够明确诊断的则订正原疑似报告卡,未能排除的病例嘱其出院后尽快到区慢病中心进一步诊疗。
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每月追踪未到位患者,督促其及时到位,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报表。
五、对疑似诊断的传染病,结合相应的临床症状,于报告卡的病例分类报“疑似病例”,在诊断明确之后,再报告订正报告卡。
六、一些特别要求的病种,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等必须由首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有关要求采集样本。
七、报告卡要求不漏项,严格核实病人的、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入院日期及14岁以下儿童家长等项目。
八、门急诊传染病病人的输液必须在急诊科的隔离输液室进行输液。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将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其病案资料除医务科授权外,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查询。
十、对HIV抗体检测,病人入院时应由其本人签名同意后才能抽血检验。
十一、按各种监测标准按时上交各项报表以及监测标本。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加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的责任心,防止传染病漏报、错报及迟报,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全年度各科室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评选出传染病疫情管理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
对按上级规定报告传染病例的,根据上级标准发放报病费。
二、各主诊医生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对传染病漏报、迟报或错报的按情节进行处罚:
(一)凡漏报率≤2%的科室,每漏报一例扣罚责任人50元;
(二)凡漏报率>2%的科室,每漏报一例扣罚责任人100元。
(三)对迟报的医师,每迟报1例扣50元;对漏报的医师,每漏报1例扣100元。
三、发现有传染病暴发、流行倾向时,接诊医生应立刻报告本院预防保健科,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每漏报一例扣罚200元。
四、对全年累计漏报超过5例的责任人追加扣罚1个月奖金,并院通报。
责任人所在科室的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罚500元。
五、实行每季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与各科室医疗质量分挂钩,2%<漏报率≤10%的科室扣医疗质量分1分,10%<漏报率≤20%的科室扣医疗质量分2分,对漏报率>20%的科室全扣该项医疗质量分。
全年四个季度漏报率均>2%的科室不参加医院的有关评先评奖。
六、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疫情暴发流行且造成后果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本制度从2016年1月起实施
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规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管理,提高疫情网络直报质量,做好疫情监测预警,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自查对象
全院各临床科室
二、自查容
1、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调查病种为国家规定的39种甲、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病种(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肝吸虫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不明原因,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AFP,均为报告病种)。
(2)调查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情况(门诊日志、住院病案、检验登记和影像登记)。
(3)疫情报告的质量:
检查各科室临床医生填写报告卡片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报告卡片与网上录入报告卡片容的一致性、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报告及时性以及传染病重复报告情况等。
2、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
医院定期检查各科室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报告管理规的培训,并调查各科室参与医院组织大型传染病培训的学习情况。
三、自查的方法
1、采取每月一查、一汇总的方式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每月由带领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临床科主任组成的自查组负责核查。
2、查阅的来源
(1)病案库里各病历首页上的出院诊断
(2)检验科需要调查病种的阳性报告
(3)门诊日志登记的诊断
(4)影像部门的登记
(5)院传染病报告系统
四、自查的汇总与反馈
预防保健科将各科室每月检查发现的漏报汇总后交各科室主任,如有问题反映到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综合各科室情况,作最终总结,交给医务科公布。
五、整改及处理
预防保健科在中层会议上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和相关的整改措施,预防保健科监督整改情况,对违反规定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的科室和人员,必须及时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并根据“伦教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发热门诊,具体负责医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二、发热门诊和分诊点要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须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六、当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要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九、发热门诊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十、医务人员必须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知识。
十一、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一)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令的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处理预案:
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
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应急处理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讯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围;急救车辆由办公室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9、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0、每日向区疾控中心和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1、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请求支援:
(1)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2)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3)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处理预案。
2、院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
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
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
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
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
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
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
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三)请示报告制度
1、分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
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
要求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
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重大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
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
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科室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担架等要进行消毒。
10、做好终末消毒记录:
容包括接诊患者、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1、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应急处理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涌入,在未接到上级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边报告,一边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感染性疾病科)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患者,在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议室、办公用房等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的要求书写病历。
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其他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六)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呼吸、创伤、麻醉、院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
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七)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执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围。
4、明确报告容。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以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八)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
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
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二、岗位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组建并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4、负责本院应急处理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的患者开展救治。
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处理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10、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
(二)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职责
1、以医务科为主体组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具体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集合外派现场应急小分队。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与上级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三)医院行政值班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分管院长或医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理专家组职责
1、医院应急医疗处理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组建,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
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预防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医疗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医疗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处理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
由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
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
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传染病应急值班制度
一、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平时由医院行政值班人员负责,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派出人员轮值。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三、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可靠联系,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并立即向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报告。
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值班人员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协助组织应急队伍或专家组到现场支援抢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容包括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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