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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他刚到。
“刚”跟“他”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刚”先跟“到”构成修饰关系,然后“刚到”一起再跟“他”构成主谓关系。
这种构造特性一般称为“句法构造的层次性”。
2.3关于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切分,一是定性。
切分解决一个结构的直接组成成分到底是哪些(从哪儿切分);
定性解决切分所得的直接成分之间在句法上是什么关系。
(张三吃苹果/张三吃苹果(主谓?
述宾?
))
切分一般用画线法,也用树结构;
定性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再加简明的文字说明。
(11)他抽烟。
a他抽烟b他抽烟c他抽烟
1__1___2___12
2_3_4他抽烟
34
抽烟
a1述宾关系b1-2主谓关系c1-2主谓关系
2主谓关系3-4述宾关系3-4述宾关系
(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树结构)
层次分析的基本精神:
承认句子或句法结构在构造上有层次性,并在句法分析中严格按照其内部的构造层次进行层次分析。
每一次分析都要明确说明每一个构造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
分析中只管直接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不管简介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也不管句法结构中实词与实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
层次分析可以避免上文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局限。
2.4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切分不能根据语感,因为语感不可捉摸,往往因人而异。
(12)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a.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b.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c.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
第二:
不能根据语音停顿,因为语音停顿跟语法成分的界限不是一一对应的。
(13)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
a|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
b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
c我明天要去|黔灵公园
切分得出的两个部分都必须是合法的句法结构体(符合结构原则)。
(14)一本旧书
a.一本旧书
b.一本旧书
c.一本旧书
切分出来的两个部分,可以根据汉语句法的组合规律再重新结合起来(符合功能原则)。
(15)刚到的水果
a.刚到的水果
b.刚到的水果
c.刚到的水果
第五:
切分出来的两个部分语义上要符合逻辑常理(符合意义原则)。
(16)一位犯人的家属
a.一位犯人的家属
b.一位犯人的家属
2.5层次分析法的作用
单就句法来说,层次分析法的作用大致如下:
能更好地分化歧义句式。
(17)咬死了猎人的狗
(18)看打乒乓球的少先队员
(19)贵州和云南的部分地区
有助于发现新的语法现象,揭示新的语法规律。
(20)父亲的父亲的父亲
a.父亲的父亲的父亲
(祖父的父亲=曾祖父)
b.父亲的父亲的父亲
(父亲的祖父=曾祖父)
(21)a.大哥的岳父的儿子
a’.大哥的岳父的儿子
b.老张的儿子的老师
b’.老张的儿子的老师
c.主任的妻子的弟弟
c’.主任的妻子的弟弟
d.我们的班长的姐姐
d’.我们的班长的姐姐
(22)a.7+3X1=7+3=10
(正确的运算方法)
b.7+3X1=10X1=10
(不正确的运算方法)
2.6层次分析法的局限
层次分析只能揭示句法结构的构造层次和直接成分之间的显性语法关系(语法结构关系),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所隐含的语义结构关系。
(23)我吃米饭/我吃大碗/我吃食堂/我吃劳保/我吃包月
(24)咬死了猎人的狗/咬死了猎人的鸡
(25)牛不吃了/鸡不吃了/饭不吃了
层次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对有些现象的解释无能为力。
(26)a.八一队打胜了明珠队
b.八一队打败了明珠队
(27)a.刘芳看望被丈夫打伤的张伯伯。
b.张伯伯看望被丈夫打伤的刘芳。
(28)a.王敏的书里有自己童年生活的照片。
b.王敏的书里有自己童年生活的描写。
观察下列句子中“在”短语的语义差异:
兰兰在屋顶上看月亮。
康司令员在司令部指挥实弹演习。
兰兰在钢笔上刻记号。
明明在帽檐上别校徽。
兰兰在冰柜里取饮料。
明明在碟子里抓花生米。
明明在词典里查生词。
芳芳在兰兰头上数白发。
明明在河东食堂买饺子。
兰兰在房间里扫垃圾。
芳芳在操场上打篮球。
兰兰在房顶上浇花。
明明在汽车上喷油漆。
芳芳在地板上写字。
兰兰在树上摘花。
明明在池塘里钓鱼。
芳芳在树上浇花。
冬冬在汽车上数螺钉。
“N1+在+NPL+V+N2”歧义格式解析
0引言
0.1吕必松(1988)举过留学生造句练习中的一个病句:
“我把饺子吃在五道口食堂”。
[1]该“句”可以认为是由原式“我在五道口食堂吃饺子”变换来的“把字句”。
可以看出,原式很通顺。
我们把原式抽象为“N1+在+NPL+V+N2”。
这是表示活动或事件发生过程中相关事物所处场所的常用表达格式。
该格式的特殊性在于,“在+NPL”表示的处所可以有四种情形:
(一)说明N1的处所,如“冬冬在屋顶上数星星”;
(二)说明N2的处所,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
(三)表明N1、N2同时所处的环境,如“冬冬在教室里擦黑板”;
(四)在表明N2处所的同时,是否也说明N1的处所,依语境而定,如“冬冬在汽车上喷油漆”。
0.2“在+NPL”有的可以挪至补位,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可以说成“冬冬写字在手背上”。
但“在+NPL”有时是不能挪至补语位置的,如“冬冬在屋顶上数星星”不能说成“冬冬数星星在屋顶上”。
有时“在+NPL”表面上可以挪至谓语动词后做补语,但这样挪动位置后,句子的意思与原句迥然有别,如把“冬冬在脸盆里洗手绢”说成“冬冬洗手绢在脸盆里”,意思便发生了变化。
0.3朱德熙(1980)[2]、(1981)[3],施关淦(1980)[4],邵敬敏(1982)[5],齐沪扬(1994)[6]、(1998)[7],俞咏梅(1999)[8]等对该格式中V的语义特征和“在+NPL”的语义关系做过富于启示性的研究。
本文的目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在+NPL”的语义指向为视点,力求分化出该格式的歧义类例,并扼要分析其内部成分的语义关系。
1“在+NPL”专指N1
“在+NPL”专指N1,表示N1从事“V+N2”这一活动时所在的“定点”位置。
因为“在+NPL”在语义上跟N2无涉,所以不能被移至句尾,也不能同时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
(1)兰兰在屋顶上看月亮。
*兰兰看月亮在屋顶上。
*兰兰把月亮看在屋顶上。
(2)康司令员在司令部指挥实弹演习。
*康司令员指挥实弹演习在司令部。
*康司令员把实弹演习指挥在司令部。
变换式不能成立的原因显然跟“在+NPL”的语义指向有关。
原式的“在+NPL”前指N1,而变换式的“在+NPL”则就近指向了N2。
[9]然而,虽然“屋顶”和“司令部”都具有[+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但经验证明
(1)和
(2)的原式及其变换式中的N2客观上与“在+NPL”并不存在语义上的联系。
换言之,客观上不可能有“月亮在屋顶上”“实弹演习在司令部”的情形。
有一种基于隐喻造成的句子,如“她在心里骂我”“领导在电话里批评我”,表达的意思是N1的观念、想法等存在于“在+NPL”,“在+NPL”并非表示N2的所在。
这种情形可以跟上述情况等同看待,即是说,这类句子没有“她骂我在心里”“她把我骂在心里”的变换式。
“在+NPL”定点指向N1时,它跟V的关系比较松散,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各类动词前而不受其意义的制约。
[8]§
1原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
“在+NPL”{定点指向N1}。
简化为:
“在+NPL”{定点N1}。
2“在+NPL”专指N2
“在+NPL”专指N2,有三种情形值得注意。
2.1“在+NPL”可以直接移至句尾做补语,“在+NPL”后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
原式和变换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保持不变。
(3)兰兰在钢笔上刻记号。
→兰兰刻记号在钢笔上。
→兰兰把记号刻在钢笔上。
(4)明明在帽檐上别校徽。
→明明别校徽在帽檐上。
→明明把校徽别在帽檐上。
综合§
1的讨论,(3)和(4)原式能变换为变换式,且“在+NPL”的语义关系保持不变的原因是原式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
一是NPL的[-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表明,客观上存在N2跟“在+NPL”语义上的选择关系,这是变换的基础;
[10]二是V具有的[+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能够致使N2附着于“在+NPL”表示的处所,这是原式和变换式的“在+NPL”能够保持相同语义关系的条件,即都是N2在V的作用下最后的落脚点,或称为“终点”。
但是,原式和变换式在语义上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原式中“在+NPL”置于V前,强调的是事件的动作阶段,凸现的是动态。
因此,“在+NPL”也可以说成“往+NPL”,如“芳芳在汤锅里加食盐”可以说成“芳芳往汤锅里加食盐”。
变换式的“在+NPL”置于句尾充当补语,强调的是事件的结束阶段,凸现的是动作的结果。
因此,“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到+NPL”,如“芳芳加食盐到汤锅里”、“芳芳把食盐加到汤锅里”。
上述情况反映了“在+NPL”及其表示的客观世界一定程度的时间顺序像似关系。
[11]俞咏梅(1999)[7]认为状位“在+NPL”和补位“在+NPL”具有表达动词时态(aspect)的作用。
虽然它们都表示N2的位移终点,但是前者并不是已然的,而是说话者一种预期的动作方向;
而后者则是已然的。
因此,“在黑板上写字”是先有预期终点“黑板”,然后才有动作“写”;
“把字写在黑板上”是先有“写”的动作,然后有“字”在“黑板上”的结果。
如果忽略这一差别,§
2.1原式和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
V[+使附着];
“在+NPL”{终点N2}。
2.2“在+NPL”形式上可以移至句尾做补语,或者同时通过把字将N2移至V前。
不过,变换式不再跟原式保持同义关系。
严格说来,原式与变换式之间不再是真正的变换关系。
[12]例如:
(5)兰兰在冰柜里取饮料。
≠兰兰取饮料在冰柜里。
≠兰兰把饮料取在冰柜里。
(6)明明在碟子里抓花生米。
≠明明抓花生米在碟子里。
≠明明把花生米抓在碟子里。
如上文所述,“在+NPL”移至句尾做补语,如果要保持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原式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显然,(5)和(6)的原式符合第一个条件,即NPL所具有的[-容人][+容物]特征说明客观上存在N2跟“在+NPL”语义上的联系。
但是,与(3)、(4)相比,(5)和(6)的V并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不能够致使N2附着于“在+NPL”表示的处所。
相反,(5)和(6)的V表示的是通过该动作致使N2离开NPL表示的处所,可以表示为V[+使去离]。
如果说原式隐含着N2由于V的影响将要发生位移的话,N
PL则是N2行将发生位移的“起点”。
因此,(5)和(6)原式的“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从+NPL”,如“芳芳在衣袋里掏钥匙”可以说成“芳芳从衣袋里掏钥匙”。
根据§
2.1的分析,(5)和(6)的变换式将“在+NPL”置于句尾,强调的是动作的已然结果,表示的是N2发生位移后的终点位置。
因此,变换式的“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到(进)+NPL”,如“兰兰捞肉丸进汤锅里”、“兰兰把肉丸捞到汤锅里”。
以上分析说明,“在+NPL”在(5)和(6)的原式中表示的是N2的“起点”,而在变换式中却表示的是N2的“终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式和变换式是非同义变换。
§
2.2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
V[+使去离]、“在+NPL”{起点N2};
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
V[+使去离]、“在+NPL”{终点N2}。
2.3“在+NPL”不能移至句尾做补语。
(7)明明在词典里查生词。
*明明查生词在词典里。
*明明把生词查在词典里。
(8)芳芳在兰兰头上数白发。
*芳芳数白发在兰兰头上。
*芳芳把白发数在兰兰头上。
(7)和(8)的NPL具有[-容人][+容物]特征,因此原式的“在+NPL”也是指向N2的。
显然,造成“在+NPL”不能后移的原因仍然在于V的语义特征。
跟§
2.1和§
2.2对照,§
2.3的V既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也不具有[+使去离]的语义特征,可以描写为V[-使附着][-使去离]。
由于V的[-使附着][-使去离]的语义特征不能致使N2发生位移,因此“在+NPL”在该结构中表示的是N2的定点位置。
2.3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
V[-使附着][-使去离]、“在+NPL”{定点N2}。
3“在+NPL”兼指N1和N2
“在+NPL”兼指N1和N2,也存在跟§
2类似的三种情形。
3.1“在+NPL”可以直接移至句尾做补语,“在+NPL”后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但是“在+NPL”的语义关系在变换前后有细微的差别。
(9)兰兰在教室里放书包。
?
兰兰放书包在教室里。
兰兰把书包放在教室里。
(10)明明在院子里倒垃圾。
明明倒垃圾在院子里。
明明把垃圾倒在院子里。
2.1对照,§
3.1与之相同的是,V[+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终点指向N2。
但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也是明显的,即§
3.1原式的“在+NPL”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表明N1的“定点”位置,这是NPL[+容人][+容物]特征所决定的。
而变换式的“在+NPL”则更强调N2经过V的作用后所在的处所,跟N1的语义关系已大大减弱。
例如(9)的原式可以分解为:
兰兰在教室里+兰兰放书包+书包在教室里;
而变换式则一般被理解为:
兰兰放书包+书包在教室里。
3.1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附着]、“在+NPL”{定点N1}{终点N2};
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附着]、“在+NPL”{终点N2}。
后者跟§
2.1的变换式相一致。
3.2“在+NPL”形式上可以移至句尾做补语,或者同时通过把字将N2移至V前,但变换式跟原式相比,语义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原式和变换式之间不是真正的变换关系。
(11)明明在河东食堂买饺子。
≠明明买饺子在河东食堂。
≠明明把饺子买在河东食堂。
(12)兰兰在房间里扫垃圾。
≠兰兰扫垃圾在房间里。
≠兰兰把垃圾扫在房间里。
3.2跟§
2.2的相同之处在于,原式中V[+使去离]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起点指向N2,而变换式的“在+NPL”表示的是N2经过V的作用后的终点位置,这使得变换式跟原式并不保持同义。
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是,§
3.2原式的“在+NPL”中NPL的[+容人][+容物]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表示N1的定点位置。
例如(11)原式可以分解为:
明明在河东食堂+饺子在河东食堂+明明买饺子;
而变换式则一般应理解为:
明明买饺子+饺子给河东食堂。
3.2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去离]、“在+NPL”{定点N1}{起点N2};
2.2的变换式相一致。
3.3“在+NPL”兼指N1和N2,但不能移至句尾做补语。
(13)芳芳在操场上打篮球。
*芳芳打篮球在操场上。
*芳芳把篮球打在操场上。
(14)兰兰在房顶上浇花。
*兰兰浇花在房顶上。
*兰兰把花浇在房顶上。
3.3跟§
2.3的相同处在于,原式中V[-使附着][-使去离]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定点指向N2,状位“在+NPL”不能移至补位。
3.3原式的“在+NPL”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理由同§
3.1和§
3.2。
3.3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附着][-使去离]、“在+NPL”{定点N1}{定点N2}。
可简化为:
V[-使附着][-使去离]、“在+NPL”{定点N1N2}。
4场景约束“在+NPL”专指N2或兼指N1和N2
原式的“在+NPL”是专指N2,还是兼指N1和N2,有时对
语用场景有很大的依赖性。
状位“在+NPL”能否移至补位,也有三种情况。
4.1“在+NPL”移至补位后跟原式是否保持同义关系,依场景而定。
(15)明明在汽车上喷油漆。
明明喷油漆在汽车上。
明明把油漆喷在汽车上。
(16)芳芳在地板上写字。
芳芳写字在地板上。
芳芳把字写在地板上。
在一定的语用场景下,原式的“在+NPL”可以专指N2,如“明明站在汽车附近往车体喷油漆”、“芳芳坐在地板边往地板上写字”;
还可以兼指N1和N2,如“明明站在汽车上往车体喷油漆”、“芳芳坐在地板上往地板上写字”。
(15)(16)变换式中的“在+NPL”跟前者基本保持同义关系。
虽然(15)和(16)的“在+NPL”跟N1可以有语义上的选择关系,但它们可以比较自由地移至句末做补语。
这主要归结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原式的“在+NPL”跟N1的选择关系并非必然,如上文所析,往汽车上喷油漆不必一定要站到汽车上去;
二是V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这使得“在+NPL”跟N2之间存在着较强的选择关系。
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在+NPL”跟N2的选择关系要强于N1。
可以这样认为:
“在+NPL”的兼指实际上是弱指N1而强指N2。
也因为如此,“在+NPL”才比较容易后置做补语。
不过,补位“在+NPL”跟N2的语义关系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加强,而跟N1则几乎失去了语义上的联系。
4.1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附着]、“在+NPL”{弱定点N1}{强终点N2};
3.1的变换式相一致。
4.2“在+NPL”置于补位后,跟原式不存在同义关系。
(17)兰兰在树上摘花。
≠兰栏摘花在树上。
≠兰兰把花摘在树上。
(18)明明在池塘里钓鱼。
≠明明钓鱼在池塘里。
≠明明把鱼钓在池塘里。
与§
4.1类似,§
4.2原式的“在+NPL”一般指向N2,但它是否也兼指N1,就要依据具体的
场景才能明确。
以(17)为例,“在树上”一般指向“花”(花长在树上),而不必一定指向主语“兰兰”(如果树小而矮,兰兰在地上也可能摘到树上的花;
如果树大而高,兰兰则须爬到树上才能摘到花)。
2.2类似,由于V具有[+使去离]的语义特征,因此“在+NPL”从状位移至补位后,原来表示N2的起点,结果成了N2的终点。
此外,§
4.2原式的“在+NPL”跟N2的较强的选择关系(花一般长在树上,鱼一般养在池塘里)和跟N1的可选择关系(摘花不一定非要爬到树上,钓鱼不一定非要下到池塘里)表明它跟N1、N2的兼指关系有强弱之分,可以表示为:
V[+使去离]、“在+NPL”{弱定点N1}{强起点N2};
而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2.2和§
3.2的变换式相一致。
4.3“在+NPL”不能移至补位。
(19)芳芳在树上浇花。
*芳芳浇花在树上。
*芳芳把花浇在树上。
(20)冬冬在汽车上数螺钉。
*冬冬数螺钉在汽车上。
*冬冬把螺钉数在汽车上。
(19)(20)的“在+NPL”不能移至补位,这也跟V的语义特征有关。
跟上文§
2.3和§
3.3讨论的情形类似,§
4.3原式中V的[-使附着][-使去离]的语义特征不能致使N2发生位移,“在+NPL”表示的是N2的定点位置。
3.3有所不同的是,§
4.3原式的“在+NPL”除了定点指向N2外,它跟N1的定点位置关系不是必然的。
4.3原式的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
V[-使附着][-使去离]、“在+NPL”{弱定点N1}{强定点N2}。
5小结
5.1“N1+在+NPL+V+N2”的歧义类例可以归纳如下表:
歧义类例
“在+NPL”的语义指向
及语义关系
V(对N2)的语义特征
“在+NPL”能否移至补位
例句
Ⅰ
1
{定点N1}
-
兰兰在屋顶上数星星
Ⅱ
2
{终点N2}
[+使附着]
+
明明在钢笔上刻记号
3
{起点N2}
[+使去离]
≠
冬冬在盘子里抓糖果
4
{定点N2}
[-使附着]
[-使去离]
芳芳在词典里查生词
Ⅲ
5
园园在院子里倒垃圾
6
燕燕在商店里买文具
7
壮壮在操场上踢足球
Ⅳ
8
{弱定点N1}
{强终点N2}
佳佳在汽车上喷油漆
9
{强起点N2}
玲玲在池塘里钓鲫鱼
10
{强定点N2}
倩倩在小河里洗衣服
如表所示,“在+NPL”可以专指N1、可以专指N2、也可以兼指N1和N2、还可以在场景约束下专指N2或兼指N1和N2,相应地,该格式可以粗略地分为四个歧义类例。
进一步看,当“在+NPL”指向N1时,表示的是N1的定点位置,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受V的影响;
当“在+NPL”指向N2时,可以表示N2的起点、终点和定点,这主要决定于V不同的语义特征。
因此,“N1+在+NPL+V+N2”可以进一步分化为十个歧义类例。
当“在+NPL”指向N2,并且V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时,“在+NPL”可以移至补位而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即都表示N2的终点;
若V具有[+使去离]的语义特征,“在+N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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