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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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整治。
年整治家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的企业家,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家。
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鼓励工业集聚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实现危险废物的“区域自我平衡”目标,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处理。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责任单位:
区环保分局(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区经济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分局)
、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年全区存栏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完成户散养生猪整治任务,建成家美丽牧场。
到年全区建成美丽牧场家,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以上。
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
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年,化肥减量吨,农药减量吨。
推广商品有机肥万吨。
到年推广商品有机肥万吨。
(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
制定重要河湖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
鼓励生态养殖、稻鱼共生,到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
区水利局)
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
到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区农办、区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区建设分局)
、城镇污染治理。
年,所有镇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标准并稳定达标排放。
全区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提标改造座。
到年,全面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镇区实现雨污分流。
区建设分局、区环保分局)
、河道清淤。
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
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加大河湖库塘清淤力度,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年全区计划完成万方。
到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万方。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分局、区农业局)
、排污口整治。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年,开展个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
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分局、区经商局)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
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
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
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
到年,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
区水利局、区发改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雨水示范、屋顶收集、改造器具、一户一表、节水型载体创建、农业节水改造、工业节水改造七大工程。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到年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分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强水源保护。
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到年,黄村水库、玉溪水库等水源地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区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局)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
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
年完成公里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到年,完成公里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
、严格水域管理。
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到年,区级以上河道违章建筑全面拆除。
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
年全区新增水域面积平方公里。
到年,新增水域面积平方公里。
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分局)。
、规范河道采砂(疏浚)活动。
强化河湖采砂(疏浚)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疏浚)规划,划定重要河湖禁采区。
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
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推进标准化管理。
开展自来水厂规范化运行达标管理,镇级污水处理厂标准化管理和入河排污口标准化管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标准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到年,实现镇级自来水厂规范化管理,镇级污水处理厂标准化管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工作,完成个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区建设分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深入推进“河权改革”工作。
年重点打造条“河权改革”河段,试点推行“民间河长”工作。
到年,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基本实施“河权改革”。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目标。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年月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年省控、市控、县控三级地表水断面Ⅲ类水全部达到。
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
、提升河道水环境美观度。
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景观改造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以河湖或水利工程等为依托,积极创建水利风景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到年底完成个“碧水映村”建设,年完成个市级水利风景区创建。
区水利局、区建设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旅委、区农办)
、巩固“清三河”成效。
年创成“清三河”达标县。
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
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年区级以上河湖保洁全覆盖。
到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源头保护。
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
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最小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
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机制,通过科学配水等手段,及时遏制和消除蓝藻的爆发。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分局)
、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加快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和碧湖平原水系连通、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区水利局、区建设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加强森林湿地保护。
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到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以上,湿地保护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
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水生生物净化调节水体功能。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局)
、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
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区各流域河道综合治理。
通过水系联通、水岸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河流、防洪堤坝、健身绿道、彩色林带,有机串联沿线的特色村镇、休闲农园、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着力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流域生态廊道。
区建设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旅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治水工作法规制度。
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治水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
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污染防控区、重点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
推进全区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
、加强日常河湖管理保护监管执法。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
四、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区级河长
全区设双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
全区包括丽阳坑、好溪堰等条河道,由区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河长(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各区级河长对应区级联系部门,对应联系部门应成立河长办,协助河长负责对应河道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乡、村级河长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内所有河流、湖泊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重要河道、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河长。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原则上由共同的上级领导担任河长。
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按人事管理层级在河长人员名单变动后,应在天内及时上报区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区级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与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兼任。
设副主任成员单位若干,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农办、区发改委、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统计局、区旅委、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等部门领导兼任。
其中,区农办、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建设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单位名负责人任副主任,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各抽调名副科级干部任专职副主任。
区治水办(河长办)下设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分解落实“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任务等工作);
督查科(负责“五水共治”考核工作,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
宣传科(负责制定全区“五水共治”总体宣传方案、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和重点时段宣传方案,工作动态报道,媒体监督,社会氛围营造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委组织部抽调相应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科室负责人,时间-年。
抽调人员享受原单位的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
(四)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区河长制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区河长制工作。
负责区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
河长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区委办:
负责协调全区河长制工作。
区府办:
区委组织部:
负责动员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推进河长制工作,指导、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
将河长履职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履行方溪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方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履行官桥河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官桥河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河长制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区农办:
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建设,负责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工作。
履行宣平溪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宣平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推进涉水保护管理有关的区重点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督促指导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差别化水价等制度的实施,完善工业污染处理费计收办法。
履行好溪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好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经商局:
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履行太平港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太平港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科技局:
指导治水新技术研究,组织科技专家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
履行西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西坑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公安分局:
协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
推行“河道警长”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全面深化“河道警长”工作。
履行巨溪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巨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治水工相关重点工程和治水工作资金,负责治水资金监管。
负责落实治水节能减排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履行黄村水源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黄村水源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国土分局: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履行区松阴溪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区松阴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环保分局: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实施组织跨设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履行通济堰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通济堰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建设分局:
负责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截污纳管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履行丽阳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丽阳坑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环卫局:
负责城区生垃圾处理,城乡垃圾处理集中处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叶大后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叶大后坑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联系市港航部门做好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履行瓯江大溪段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瓯江大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河流(河湖水域)划界确权,组织实施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履行好溪堰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好溪堰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农业局:
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履行新治河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新治河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林业局:
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履行大顺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大顺坑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履行雅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雅坑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统计局:
负责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工作和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
履行赵弄源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赵弄源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旅委:
负责指导、监督级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履行石侯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石侯坑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法制办:
协调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等立法工作。
区教育局:
协调指导学校“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指导高校河长制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履行后桑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后桑坑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指导、监督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履行松坑口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松坑口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指导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及监督工作,履行小山坑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小山坑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区纪委、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司法局、区质监局、区审计局、区供销社、区安监局、区文广新体局、区征收办、区档案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区经合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区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相应河道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与治水办合署办公,个区级河长牵头联系部门及各街道、镇应指定名以上治水办(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及乡应指定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
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沟、渠、塘等小微水体水长制。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
区属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
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
区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
建立河长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
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
对行政区域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
建立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市、区两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
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
区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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