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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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确计量和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金;
(六)负责公司工资总额以及上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负责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八)认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
(九)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公司、指挥部
(一)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其它内控制度;
(二)认真测算本单位全年固定(基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制定下达的经营及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三)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认真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指标;
(四)根据工程项目“内部预算”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财会管理工作,依法纳税;
(七)积极牵头组织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分析和考核;
(八)积极配合集团公司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九)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种统计资料;
(十)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十二)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会计档案的归集和整理(对所属项目部要分别设帐,单独核算。
会计档案要单独装订和保存,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社管分中心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离退休费用、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岗培训人员工资、“物业分公司”管理费以及小型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明确各部分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职责,核算明晰,并能及时、准确提供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
其中待岗人员生活费用的核算要能够充分体现“社管分中心”社会化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核算;
(二)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生活补贴及遗霜待遇以及医药费报销等支出业务管理;
(三)负责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核算;
(四)负责“社管分中心”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五)负责小型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负责自揽工程及多经项目的财会管理,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支出;
(七)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并按季度提报财务分析报告,对本系统经费支出要重点说明;
(八)负责本系统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各级领导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原则。
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定。
二、坚持预算审批原则。
强调计划性与实际性的协调和统一。
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强调责权统一,即谁审批、谁负责。
第七条审批权限
一、公司本部:
公司财务支出实行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内的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各级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审批。
预算外支出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确定。
大额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下列支出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同意:
1、单项投资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3、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4、一次性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财产处置。
5、其他预算外支出。
(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内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批。
下列财务支出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
1、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总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
3、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的一次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财产处置。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
5、一次额度在3000元及以上的市场经营费用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费、赞助费支出。
6、多种经营投资及向外单位借款。
7、乘坐飞机发生的费用。
8、公司本部对所属各单位的借款及垫资款。
9、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及员工的一次性嘉奖。
10、公司本部员工办理公务所需的一次额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借款和预付款。
11、财务会计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经营开发部的市场经营费用及业务招待费支出。
12、公司本部副职发生的差旅费用支出。
(三)总会计师的审批权限。
受总经理委托,对总经理审批内容以外的公司本部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批,主要有:
1、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修理计划之内的资金支付。
2、计划内拨付公司“社管分中心”管理费用、小型项目维修及建设费用。
3、偿还外部债务,缴纳税金、养老保险金、支付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支出。
4、除财务会计部、经营开发部以外的其他部室年度费用计划之内的各项开支,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小车指挥车费用等。
5、除一次性嘉奖以外的正常工资支付。
6、公司本部员工办理公务所需的一资性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借款。
7、总经理授权的其它财务支出事项。
以上一至三项内容,总会计师在审批和支付资金时必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
总经理外出期间委托总会计师审批的非总会计师审批权限之内的财务支出,必须在总经理回来后送交补审。
二、各单位的审批权限。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财务支出除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外,其他支出受总经理委托可自行审批。
金额较大的支出,应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正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报销时应由常务副职和党工委书记共同审签。
下列财务支出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1、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
2、一次额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特定费用。
3、多种经营投资及对外借款。
4、对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拨款和借款。
5、乘坐飞机发生的费用支出。
6、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相关支出。
7、业主拨付各类奖金。
(一)项目经理的审批权限。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本单位制定下达的所管项目“责任成本计划”范围内,根据与本单位签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以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行使责任成本控制权和责任成本资金支出的审批权。
其中劳务工工费支出总额超出60%部分、c类材料支出、一次性动用资金3万元以上以及其它较大的成本费用支出,必须报请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各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为本单位各项财务支出第一审核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发生的财务支出内容必须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批程序。
各项经济业务(借支和报销程序),必须遵循下列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和负责。
需上级组织审批的财务支出,本级机构不得越权审批;
需本级机构集体讨论审批的财务支出,不得个人或少数人单独审批。
有权审批人出差在外,可由其被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经授权人补办签批手续。
重大财务支出无书面委托书,被授权人不得代核代批。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会部门(内部流程)→出纳(或业务)。
二、各单位: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会计师或财务主任)→财会部门(内部流程)→出纳(或业务)。
三、项目经理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财会部门。
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在现场时,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办理;
如不在现场,项目会计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授权以外的经济业务必须征得同意。
第九条审批责任
一、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为财务审批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常务副职为次级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财务支出负次级责任。
二、各级会计机构负责人为次级责任人,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已批准的支出款项从单据、数量和开支标准上加以审核。
同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秩序,财务决算及其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为财务审批次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承办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计划性以及原始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库存现金
各单位必须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
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配备专职出纳人员,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
企业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收付业务。
一切现金收支事项都必须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办理依据。
一、保证现金存取安全完整。
提取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和专车护送,并严格保管和安全放置。
大宗或特殊现金提取业务,主管领导应作专门批示。
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止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二、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
三、规范工作流程。
财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支出办理程序及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一切现金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
一、帐户设置
各单位以资金控制为重点,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施工生产单位。
各单位以管理机构或主要工程项目所在地为管理中心,只许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
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应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工期超过一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制定的独立核算标准,且离管理机构较远,确需开设银行帐户,开户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财会部备案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单设银行帐户。
(二)社管分中心。
以“物业公司”为核算主体,在榆次地区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核算生活系统总体资金收支情况。
另外按规定分别开设专项存款户,核算公司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员工售房款的存交业务。
各基地除“北京分公司”原帐户保留外,其它地方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
日常费用支出实行报销制,财务设立个人备用金卡片,单独核算。
员工工资可就近联系储蓄所,由银行代开。
一次性支出数额较大的,如冬季取暖费用、水电费、小型项目维修费等,由各基地负责人办理结算手续后,经“社管中心”有关部门审核、领导签批后,通过银行统一办理汇款事宜。
二、帐户管理
根据国家《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管理。
各单位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
如不按规定或没经批准开设的帐户,且没有说明帐户留存原因的,公司将强行撤销并没收该帐户银行存款余额。
(一)各生产单位财会部门应以管理机构或主要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资金结算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以“基本帐户”为结算帐户,统一办理对外收取工程款、拨付厂家料款、协作队伍工程款、劳务工工费以及员工工资等各项资金业务的支付和结算。
(二)其它工程项目开设的临时帐户,只能用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日常零星开支,如工程零星用料等。
财务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存款限额,并安排专职会计人员管理和核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单位银行帐户,更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四)财务印鉴章和银行支票应分别存放,不能由同一人保管,提取现金要有专人护送。
(五)各单位除管理机构所在地“银行帐户”长期保留外,其它“帐户”随工程项目结束一律撤销,并将撤户情况通知财会部备案。
如有其他原因不能马上撤销的,如甲方款项未结算等,应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理帐户变更说明并通知对方单位,以保证撤户后各项业务的延续。
坚决杜绝工程结束后帐户长期无人管理的现象。
(六)各单位财会部门要制定具体核算程序和管理细则,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三、结算管理
(一)劳务工工费结算,实行月份预支生活费、季度预结算、末次清算的结算程序。
(二)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大型工程项目以外的其它零小工程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实行备用金定额管理,定期报销。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一切银行收支业务。
第十二条资金预算
一、预算期间
公司本部:
以年度为预算周期,即每年的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时还要逐月编列资金收支计划。
生产单位:
年初制定一季度(以后每季度末编制下一季度)资金收支计划,四月末制定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社管分中心:
以年度为预算期,编制月、季资金收支计划。
二、预算执行
“预算”下达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增或更改。
同时在“预算”范围之内,各单位要编制和上报月、季资金使用计划,每季度随财务决算上报当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详细说明。
(一)公司本部:
资金收入根据“资金预算”核定的各指挥部上缴款金额按计划定期收取;
资金支出根据公司本部经费支出及公司本部各部门费用控制计划、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及小型计划、分公司基本费用支出计划等编制的“资金预算”控制执行。
(二)各单位:
根据施工生产完成及验工计价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计划指标;
按所属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三)社管分中心:
由公司财会部根据“资金预算”分月拨付,本单位控制执行;
严格控制多经支出,盈余部分弥补费用不足。
第十三条资金收支管理
财会部负责全公司资金的宏观调控管理。
各单位按“资金预算”控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不得随意出借资金,不得把公司拨付的专用款项挪作他用。
执行资金“月报”制度。
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公司财会部报告本单位上月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一、拨款及资金支出管理
拨款在不突破“资金预算”的前提下,按照月、季拨款(或用款)计划支付。
日常支出,执行“先申请、后报批”的制度。
报销审批的程序执行“先领导,后财务”。
具体用款程序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及小型项目拨款,由业务部门主办人到财会部办理拨款手续。
财会部长根据“资金预算”及拨款计划,填制拨款单,经总会计师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
公司本部各部门零星借款及日常费用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财会部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后,交出纳员办理付款。
财会部门根据年初下达的公司本部各部门可控费用支出计划,分别建立台帐,并据实登记,年底计算、考核。
各单位:
财会部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
所属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包括劳务工工费、材料采购、协作队伍工程款、工班双文明承包工资等,业务经办人事先必须向财会部门提供经济合同。
其中:
劳务工工费,实际拨付资金,按低于结算价的15%控制。
其中应支付个人工费,应由其负责人提供支付单,可在个人月支付标准不高于800元的范围内据实支付,并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劳务工工费结算额=结算价-预付款-领用材料费-其它扣款-工程质保金。
同时,各单位相关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劳务工工费、材料费的结算,要进行审核和监督。
日常拨款,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结算资料,总会计师或财务主任填制拨款单,指挥长签批后拨付。
二、各单位上缴款
年初,根据公司下达各单位施工生产目标计划、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以及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制定下达各单位年度利润及上缴现款指标。
(一)上缴现款包括的内容
1、合同价与内部预算差额,包括:
利润,计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集团公司管理费等内容;
2、固定资产折旧。
(二)制定的原则
按公司“内部预算”核定的各工程项目应上缴款比例以及当年施工产值计划下达现款上缴指标,年底按施工产值实际完成额核定应上缴款指标。
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合同结算价与“内部预算”指标的差额以及实际已上缴现款情况,调整当年上缴款指标。
(三)交款时间
以甲方拨款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以每次拨款数为基数,按“内部预算”核定的上缴比例,足额汇交公司财会部。
财会部计算各单位上缴款时间,从当年2月1日起至下年1月31日止,以财会部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四)考核计算
各单位全年上缴现款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分季计算年终考核,其中一季度占20%,二、三季度分别占25%,四季度占30%。
(五)其它
1、各单位除上缴现款外,其它如:
集团公司代扣集中款、经营费以及经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同意代付的各项资金支出,列入上缴款统计范围。
2、各单位要加大工程款催收力度,特别是以前年度外欠工程款要有专人负责清理。
三、公司内部单位间结算
建安分公司、通信分公司向各单位提供材料加工和承担部分工作量以及其他各单位之间的费用结算,根据实际工作量,在“内部预算”框架内,下达责任成本计划,并以“责任成本”为结算价,签定经济合同。
债务单位以合同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季度结算一次。
债权单位以双方签认的“结算单”(一式三份,报送公司财会部一份)为拨款依据,并将款项直接汇缴公司财会部。
各单位之间不得直接拨付款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经济管理
包括工程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责任成本核算等具体内容。
其中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备用金等债权、债务的管理,要分别建立档案,分类管理,单独存放。
基础数据要准确,结算手续及基础资料要齐全。
要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各种完税票据要有复印件,登记后单独管理。
应收工程款管理台帐的建立以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为主线,内容包括:
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结算)单、建设单位拨款和各种代扣款单、与拨款单位对帐单;
其它应收款主要指工程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各种押金以及以前年度遗留款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明确清收责任人,对超过合同保证期的各种款项要及时抓紧清理。
应付帐款管理台帐分为应付购货款、劳务工工费、其它应付款三部分,以供货单位、劳务工负责人为主线,基础资料包括:
购货或民工施工合同、材料发票及验收记录或劳务工工费结算单、付款单。
责任成本管理台帐以施工班组责任人为主线,基础资料包括:
责任成本责任书或施工协议、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凭证、预付工资单、结算单、末次分配兑现,季末分类归集,列入项目总成本。
各单位以前年度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逐笔进行核对,分清责任,制定清偿目标。
对新发生的债权、债务事项,要按时间顺序、对方单位名称、内容及相关责任人,建立台帐,以便及时清理。
生产单位“应收帐款”科目列支的内容,要按会计核算程序规范运作。
项目部结束时,债权、债务必须清理完毕。
季度末要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事项及余额逐项进行核对,并在财务决算中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是指垫付给公司员工用于支付日常零星开支的暂借款项。
以前年度形成的挂帐,要按人分别进行核对,并分清原因。
属于费用已经发生,尚未办理报销的,要尽早办理报销手续;
属于个人原因久借不还的,要尽快清理,数额较大的要制定还款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
当期发生的备用金,除食堂伙食周转金外,其它暂借款项,要随借、随报、随时清理。
坚持“有欠帐,不续借”、“当月不还,工资扣除”的借款原则,加强备用金管理。
如借款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借款额大于使用额,且现款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不能清理,按照公司3:
3:
4的规定,签批人、财务主管、借款人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
各级财会部门必须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卡片(格式见副表),并定期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日常管理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在此对固定资产的毁损和报废处理做特别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分正常和非正常报废两种。
其中,正常报废指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法定使用年限,按规定需办理报废手续;
非正常报废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或因技术淘汰等非正常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无法正常和继续使用,需办理报废报批手续。
一、正常报废:
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报公司机械物资管理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二、非正常报废:
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清单”,报公司机械物资管理部。
机械物资管理部应组织鉴定小组,分析事故或报废原因,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地方有关部门签发的“责任签定书”、保险公司“赔偿清单”等资料,一并交公司财会部。
财会部门应积极与国税部门联系,办理固定资产毁损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清单”一式三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会部留两份。
各有关部门“固定资产登记卡”同时登记减少,财会部门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十七条存货管理
存货对公司而言,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施工生产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以及“未完施工”等。
在此对以下事项做特别说明。
一、存货范围
确定存货应包括的范围,其基本原则是:
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归公司的一切物品,不管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公司的存货。
就施工现场购货而言,部分或全部付款,材料已入库而发票未到,应按合同价办理入库手续,列“未提帐单”;
全部付款,发票已到而材料未到,业务部门验票后,列“在途材料”。
“未提帐单”和“在途材料”,都应视为存货管理,财务部门须做相应帐务处理。
“未完施工”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成本费用已经耗用,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期末应由施工技术、验工计价和财务部门共同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并填制“未完施工盘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签字后,财务部门据以列帐。
“未完施工”要按照同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相互配比性据实反映,坚决杜绝用“未完施工”调节利润指标的不良做法。
二、存货计价
采用个别计价法,即低值易耗品、工程用料等存货的取得,按照实际购入原价入帐,相应发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等单独反映,月末或季末按发出存货分摊列入成本。
三、存货入库
购进工程用料等存货,根据采购人员出具的购货发票及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记录办理报销,并登记入帐。
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溢余或毁损短缺记录或清单,以及本单位责任处罚决定书,正确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四、存货出库
(一)发出材料的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法,即按照实际入帐价计算发出存货的价值。
(二)物资业务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限额领料计划,填制领(发)料单。
财会部门根据手续齐全的发料小票,核准后登记入帐。
五、实物管理
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损失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填制“损失报告单”。
上报审批后,物资部门作减少帐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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