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消费安全有效推动四城联创工作顺利进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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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区有餐饮(含摊点)、宾馆住宿等五大行业经营户共1600余家(不含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户),其中餐饮业约占45%,食品流通(副食经营)约占30%,宾馆住宿约占10%,其它行业共占15%。
今年6月1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编办关于进—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即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分别在职责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监管职能作了重大调整。
由于我省机构改革尚在进行当中,各部门具体监管职责调整和变更未到位,目前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12号)文件要求,维现状持不变。
二、“五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市城区整体情况而言,餐饮等消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行业均存在一定的卫生问题和安全隐患。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有回升苗头
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一直困绕着各监管部门,在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发现有部分食品加工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经省卫生厅抽样检测,有某食品加工厂生产加有过量色素的辣椒粉、加有过量防腐剂的萝卜丁等6种食品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测结果通报至全省;
时兴的“北方大馍”又白又软和,是否超量使用增白剂也有待进一步查证核实。
(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为数众多的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
二是有些经营户在食品采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
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
还有的在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严重危害广大师生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缺位
卫生部2003年发布实施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其食品卫生由工商与卫生部门齐抓共管,但是规范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工商部门监管重点调整后,撤销了市场管理办公室,基本上是退出了集贸市场监管,城管部门也没有介入,单靠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难度大,目前其进货渠道缺乏严格的检验把关程序,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四)、餐饮业监管政出多门
市区餐饮业进入门槛较低,发展迅速,目前有质检、卫生、工商等多个执法部门监管。
但是职责时有交叉,政出多门;
个别部门以部门利益为出发点,重复监督;
有监督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却因卫生监督人员编制配置相对不足,难免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质问题。
餐饮业无证经营现象普遍,特别是一些小型餐饮店、街头摊点和社区网点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开门营业,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
二是原材料问题。
进货渠道混乱,米、面、油等大宗食品没有落实定点采购制度,有的甚至是用变质原材料加工食品,如“地沟油”、“白条肉”等;
三是一次性包装材料问题。
一次性包装(如筷子套)重复使用,一次性食(饮)具回收再利用等;
四是加工场所问题。
许多小型餐饮业生产场地狭小,粗加工、解切、烹调、销售等功能分区不明显,相当一部分没有设置凉菜间、餐饮具消毒间等,生熟混放情况突出,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五)、宾馆住宿业公共卫生用具消毒落实不到位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实施)要求,宾馆住宿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卫生要求是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年初按《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城区住宿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部分住宿场所卫生存在管理松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
公共卫生用具消毒程序不符合要求,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不及时、不规范;
客用一次性化妆品标识不全,无卫生许可批件;
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等突出问题。
由于近几年的机构改革,《条例》中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已不复存在,卫生监督部门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并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对该行业存在的卫生问题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因而不足以对违规者构成法律威慑。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新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由于全省机构改革尚在进行当中,市级监管模式基本上没作调整,该交的没法交,该接管的没法接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与立法宗旨不相吻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建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我市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关系,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有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职责调整后,要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尽可能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调配执法力量,精干设置机构,确保“执法职能到位、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食品市场预警防范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加快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维权网络建设,逐步依托消费者协会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组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建立快速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3、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政府应增加对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建议整合现有的食品检测资源,建立政府食品市场检测中心,履行食品监管机关食品抽检和检测职能,建立本级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互认、共认制度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原则,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检测服务体系。
(二)、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管。
本着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的,全面扎实推行市场巡查制、商品准入制、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自律。
2、全面实施放心食品准入工程。
继续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及个人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集中整治和建设,有效防范和制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让广大市民买到“放心粮、放心肉、放心菜”。
3、加大监督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执法纪律,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搞执法创收、执法扰民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
鼓励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维权作用,以发动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强化重点行业监管
1、集贸市场监管
针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和难点,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合监管机制。
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工商、质检、卫生、食药局、农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互通信息,商讨齐抓共管方法,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一些在过去属于监管空白的环节以及新出现的行业,成为监管人员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二是严格集贸市场食品准入。
目前集贸市场的食品管理较为混乱,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导致一些假冒伪劣食品堂而皇之地进入到集贸市场,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也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加强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应该从统一市场食品准入标准做起,堵住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源头。
三是建立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制度。
市人大、政协领导多次对城区集贸市场督导视察,结果表明有关监管部门对于集贸市场食品的管理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做到有效管理。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监管处于松懈状态,所以建立切合我市实际的集贸市场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
四是明确监管部门。
目前城区集贸市场食品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工商与卫生部门曾经联合管理,而负有监管责任的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却没有参与到管理之中而发挥应有的作用。
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强化管理责任,以改变目前无序管理局面。
2、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国务院赋予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首先是加大宣传度。
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四城联创”工作氛围;
其次是强化社会监督。
认真清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信用分类,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以培植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生产、加工与零售企业;
同时运用失信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寸步难行;
再之是充分依托各类协会,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致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大对违法食品经营者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是新的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其不敢铤而走险。
1、抓典型,以点带面。
通过抓典型,对屡教不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达到“处理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以增加违规经营成本,让经营者主动拒绝不合格食品。
2、抓宣传,曝光不法经营者。
相关职能部门汇集执法信息,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在集贸市场、商场、大型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食品监管动态公示栏”,客观对抽查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使消费者随时了解商品质量,促使管理者加强食品准入工作,把好食品质量的源头关;
同时,与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建立长期互动关系,定期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发布“食品消费安全红黑榜”,让非法食品制售者无处藏身。
3、抓警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黄冈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版面,把政务公开栏打造成集教育性、警示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便民窗口。
4、抓清理,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清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行政许可情况,对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未取得行政许可经营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让我们群策群力,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人民群众健康“保护伞”,为打下“四城联创”工作的坚实基础而不懈努力。
黄冈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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