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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迟到30分钟内(含30分钟),每次按“迟到”处理,本款所述上班、下班时间以公司对岗位工作时间规定为准。
但发生“迟到”的当月累计次数在2次(含2次)以内,不扣减工资,自第三次开始扣减员工工资20元,第四次扣减员工工资80元,第五次按照旷工1天处理(依考勤制度旷工款项执行)。
(2)员工迟到31—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按旷工0.5个工作日处理,每次扣减员工0.5天工资。
如员工一周内屡次(2次以上,含2次)迟到31-60分钟(含60分钟)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影响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
不能提交或迟延提交计划工作成果;
未能依照周工作计划完成计划工作等),视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二次开始,除扣减员工半天工资外,每次扣减工资100元。
(3)员工迟到1小时(不含60分钟)以上,每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每次扣减员工当日工资。
如员工一周内屡次(2次以上,含2次)迟到1小时(不含60分钟)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影响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
未能依照周工作计划完成计划工作等),视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二次开始,除扣减员工当日工资外,每次扣减工资200元。
(4)当月或季度按“迟到”处理累计次数达到5次(不含5次)以上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次数达8次以上(不含8次),视为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除名该员工并依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员工早退,未获得上级领导批准,私自离岗者,视为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除名该员工并依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3.旷工:
(1)员工有下列行为时,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如致使当日工作无法完成,视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除扣减当天工资外,每天扣减工资200元,包括但不限于:
A.工作日无故不到岗或缺勤;
B.请假未被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
C.请假结束后擅自不到岗;
D.工作日到岗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离开公司的达1个工作小时以上(含1个工作小时)。
E.工作日到岗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开公司,一经发现的。
(2)员工有下列旷工行为时,视为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按照本条第
(1)款规定处理外,公司有权除名该员工并依法处理:
A.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上;
B.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
4.漏录指纹:
(1)员工上下班应录入指纹,记录考勤。
若员工上下班出现漏录指纹现象,需申请“漏录指纹假”,待批准后,记录考勤。
员工录指纹属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漏录指纹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须额外支付人力成本核查(技术部查看录像核查)、核算(人力资源部导出数据核算)漏录指纹事实,造成公司人力资本的支出,因此每次漏录指纹,扣减漏录指纹员工10元工资。
(2)若员工漏录指纹,但未填写“漏录指纹假”假条,或申请“漏录指纹假”未获批准的,按本章第2条第3款旷工处理。
(3)若系统记录显示有漏录指纹现象,但员工实际已录指纹时,员工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证实。
如监控录像显示员工确实录指纹,但考勤系统未显示录指纹数据时,员工应将监控录像提供至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视为员工录指纹,考勤正常。
如果监控录像显示该员工确实未录指纹的,依照本条第
(1)款或第
(2)款规定处理。
(4)因公外出未录指纹者,不扣减漏录指纹员工工资,该员工需提供当日部门领导批准后的“因公外出请假单”,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该员工无法提供当日部门领导批准后的“因公外出请假单”,视为漏录指纹。
(5)公司发现员工因迟到、旷工等而故意提交“漏录指纹假”申请的,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每次向该员工开具《记录单》,如该员工因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获得2张(含2张)以上《记录单》,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除名并依法处理。
(6)本款所述“每次”是指每次上班漏录指纹或每次下班漏录指纹。
5.非假外出申请:
(1)员工因公外出必须提交“因公外出请假单”,无特殊原因不允许事后补单,如确需补交的,不得晚于外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的,视为旷工。
(2)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含部门经理)外出必须经过总经理的批准。
(3)员工或相关负责人未依照本条第
(1)款至第(3)款规定提交申请而外出的,一经发现,按照本章第3条“旷工”相应规定处理。
6.请假、休假流程:
(1)员工请假或休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包括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办理请假或休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本章本条第3款“旷工”相应规定处理。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经理)请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包括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3)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协助办理请假手续,人力资源部备案。
待员工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确认请假手续。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经理)应在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4小时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总经理,待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私外出需要请假的,必须提交“请假单”,无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单。
(5)员工休假必须严格比照本条第
(1)款至第(4)款规定提交“请假单”,写明休假类型、事由等。
(6)员工未依照本条第
(1)款至第(4)款规定方法、时间等办理请假或休假手续的,按本章第2条第3款“旷工”相应规定处理。
(7)所有类型的请假或休假,包括但不限于:
事假、病假等,以小时为最低单位。
请假或休假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8)员工请假应优先使用年假、加班等存休假期进行倒休,待存休假期用尽后,使用本制度对相关请假类型的处理。
(9)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必须保持联系的畅通。
若员工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紧急联系方式致使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有效紧急联系方式,依然未能与员工取得联系,由此造成工作延误及经济损失,公司有权直接从员工个人各月工资中扣除。
根据岗位级别,中心校长及经理级别扣除工资100元,主管级别扣除工资50元,员工级别扣除20元。
7.强调说明
若因特殊情况,员工未能及时提交“请假单”,事后需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需经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同时应当在次月2日前将员工和领导签字的考勤说明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将给予该员工当月考勤调整。
次月2日后未收到任何考勤说明,人力资源部将按照考勤系统实际情况处理。
在工资核算后(每月2日前,包括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开始前1个工作日截止),因考勤原因导致的问题,将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包括考勤扣款的补发)。
注意事项:
为了让财务高效准时的发放工资,做考勤人员每月分2次进行考勤核对,每月28号核对电子版一次,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进行签字确认。
第3条假期
1.公司法定假日的规定:
员工在法定假日享有正常工资,法定假日是每年11天,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如国家对法定假日有所调整,依国家规定执行。
2.年假:
(1)员工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A.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含365天)不满5年的,每年5天年假;
B.已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年假;
C.10年以上的(不含10年),每年15天年假;
D.其它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入职不到1年的员工,按入职次月1日开始计算,按比例取整数部分核算年假天数,转正后开始享用年假。
(3)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年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小时,法定假日不与年假合并计算。
(5)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当期年度内用尽年假,当期年度的年假可以延至次年的3月末。
(6)有资格使用年假的员工,使用当年年假,需在当年10月份(含10月)以后使用。
3.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因事假请假1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扣发比例为100%)。
如有年假或加班存休,可优先申请年假或加班存休折抵事假。
(2)每个会计年度事假的上限为10天(包括10天)。
(3)员工请事假3天,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审批,审批通过,并填写“事假申请单”方可离岗。
员工请事假5天,由部门经理进行确认审批,审批通过,并填写“事假申请单”方可离岗。
员工请事假10天,由总经理进行确认审批,审批通过,并填写“事假申请单”方可离岗。
(4)如员工未能依照本条本款第(3)规定执行,按本章第2条第3款“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4.病假:
(1)正式员工每个年度享有5天的带薪病假,病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当年超出带薪病假天数的部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员工有年假或加班存休,可优先申请年假或加班存休折抵病假。
(3)试用期员工病假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本款所述“每个会计年度带薪病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入职不到1年的员工,自转正次月1日开始计算,按比例取整数部分核算带薪病假天数。
转正后正式员工,依本款规定每个会计年度享有5天带薪病假。
(5)连续病假超过2天的(含2天)员工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单及收费证明。
(6)连续病假超过3天的(含3天)员工须提供甲等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单及收费证明。
(7)如员工未能依照本条本款第(5).(6)项规定提供病假证明的,按本章第2条第3款“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5.婚假:
(1)有权享受婚假的员工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领取结婚证且申请的婚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
(2)婚假为3天(含3天),如为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再享受7天(含7天),本款所述婚假包含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3)婚假为带薪假期。
(4)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用尽,如未能在6个月内用尽,婚假取消。
(5)员工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通过提交“请假单”申请婚假,批准后,可依申请休婚假,如未获批准,员工擅自休婚假的,按本章第2条第3款“旷工”相应规定处理。
6.产假:
(1)女员工怀孕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为减轻女员工工作量,应与女员工进行协商进行调岗(薪金随岗位变动)。
如女员工拒绝调岗,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女员工自行承担。
女员工怀孕期间发生工作延期、滞后等违反本考勤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应向该女员工开具《记录单》。
如女员工在原岗位上屡教不改,因此收到5张以上(含5张)《记录单》时,公司有权为女员工调整岗位(薪金随岗位变动)。
如该女员工拒绝调岗、调薪,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依法办理。
(2)产假90天,如为晚育(年满24周岁)可再享有30天。
公司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津贴按公司所缴生育险基数发放)
(3)男员工享有3天的带薪陪产假。
7.哺乳假:
女员工的宝宝满1周岁前,女员工每天享有1小时(含1小时)的哺乳假。
哺乳假可累计计算,如累计4小时可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休1天,或者可每个工作日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哺乳假为全额带薪假期。
8.丧假:
(1)按照国家规定:
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必须一次性休完。
丧假为带薪假期。
(2)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3)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
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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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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