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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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参照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
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印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关
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
〔2006〕10号印发)、《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0386-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0388-200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
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印发)、《小学、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印发)、《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教体艺司〔2007〕32号印发)、《九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
〔2002〕17号印发)、《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
〔1999〕15号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54号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
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64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07〕71号)等。
参考的外省市办学标准:
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
(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九年义务
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浙江省寄宿制普
通高中学建设标准》(DB33/1025-2006)、《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准备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暂行)》、《宁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湖北
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
学校配置标准(试行)》、《长沙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河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配备标准(试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外省市的有关标准。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08年3月,《标准》起草小组在广泛搜集资料、调研和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标准》初稿,
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省、市教育部门,基教、基建、财务、人事、师范、体卫艺、教研室、电教馆、仪器站等处(科)室和单位分工负责,分别到所属单位、学校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际测算等方式,对有关指标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将反馈意见研究汇总,对《标准》进一步作了修订。
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本着“依法、规范、适用、简明”的原则,先后召开几十次研讨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十几次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本《标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标准》的组成框架。
《标准》分为总则、学校设置与规划、
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装备条件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公用经费标准七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依据《城市普通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印发)、《农村普通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印发)制定,
并要求学校留有发展空间,注重节约、提倡可持续发展。
学校建设用地中建筑用地根据学校校舍总使用面积,按照《农村普通中
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取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
计算出校舍总建筑面积,再按照建筑容积率小学0.7、初中0.8、
高中0.9计算出用地面积;
体育用地标准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
定;
绿化用地(含自然科技园)参照浙江省标准(DB33/1018-2005)
确定,小学不少于3平方米/生,中学不少于4平方米/生。
《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学校集中绿地和科技
园地的用地面积,完小不宜小于1.5平方米/生,初中不宜小于2
平方米/生。
1999年山东省教育厅、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城市绿
化条例》制定的《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鲁教财字
〔1999〕54号印发)规定,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考虑到以上两种标准差距较大,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出台时间较早,故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浙江省标准确定。
(二)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中小学普通教室、体育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基本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
舍建设标准》制定。
为适应新课改需要,理科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0385-2006)制定,国家新规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用教室
建筑面积,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印发)制定。
(三)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中理科实验室器材,初中、小学按
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配备,高中通用技术和理科实验器
材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音乐、美术、体育与卫生保健、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配备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参考兄弟省市相关指标在实际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
学校图书馆(室)配备标准参照《中小学
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印发)制定,参考北京市标准对藏书分类比例作了适当调整。
(四)师资配备和公用经费标准,考虑到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改革以后,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教师编制标准,义务教育段学校公用经费正在不断调整、提高,高中公用经费标准尚未出台,故两标准未确定具体数额,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
1.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
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
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
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
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
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
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
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
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
般为2公里。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
教学点。
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
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
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
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县
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不
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
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
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
表2-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
规模
适
宜
规
模
班额人数
学校类型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初小(教学点)
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30
完全小学
2~6
12~36
540~1620
≤45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
24
24
12
5401080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
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
环境的育人作用。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
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
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
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
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
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
(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
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
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
地面积应符合表
3-1
的规定。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3-1
单位:
平方米
项目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名称
数
面积
量
5394(200
7031(250
9105(300
米以上环
田径场(环形
米环形跑
1
形跑道
跑道)
道100米
道100米
100米直
直跑道)
篮球场(片)
608
2
1216
3
1824
4
2432
排球场(片)
286
572
室外乒乓球台
6
8
10
(张)
用地总面积
6288
8533
10893
11501
12109
说明:
(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
1~2个沙坑(长
5~6米,宽2.75~4米,助跑道
25~45米)。
(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
2:
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
地等。
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
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表3-2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项目名称
备
建筑
用地
注
建筑用地
4297
6139
5638
8054
7517
10739
9390
13414
10773
15390
体育用地
绿化用地
1620
2430
3240
4050
4860
14047
19017
24872
28965
32359
生均面积
26.01
23.48
23.03
21.46
19.97
(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
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
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一)校舍建筑的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
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
用房等。
其中专用教室包括科学实验室/科学活动室、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
机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
公用教学用房
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教学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总务
仓库、维修管理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用房。
3、生活用房指学校宿舍、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及厕所等
用房。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
4-1。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表4-1
12班540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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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 基本 办学 条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