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长浒立交节点长江路下穿工程监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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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08月22日至2018年08月28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市政监理-Ⅰ组。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允许总监有一个在监项目;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18年05月~2018年-07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总监无在监工程的须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若有在监工程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在监工程)出具书面同意其投标的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四:
1、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为: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资金来源:
区财政出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本公告3.1款中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内容取消。
五、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6楼地址:
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区
邮编:
邮编:
215129
联系人:
房冀陕联系人:
孙绮芸
电话:
7电话:
6-6403
传真:
传真:
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处
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6楼
房冀陕
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315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出资
1.2.2
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
100%,资金核定单号:
XQ-2018-006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2018-10-10至2019-06-30(工期264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一致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29日16:
00时
2.2.2
招标人澄清
2018年08月30日16:
2.3.1
招标人修改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资格审查申请书
√类似项目情况表
√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格式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为准)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月-年月)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8年05月-2018年07月)
□联合体成员方资质证书
√总监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有在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在监工程)出具书面同意其投标的证明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
4.2.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9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18年05月~2018年07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若有在监工程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在监工程)出具书面同意其投标的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按第1.4.1项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申请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申请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对已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申请人有义务核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2.4补充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申请人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1.2逾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4.1.1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出现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公示;
6.2公示
6.2.1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
6.2.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7.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告知,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将更新的资料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对更新的内容进行评审。
7.2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详细审查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的资质;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监理员要求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本次招标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18年05月~2018年07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行贿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具体格式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为准
苏州高新区长浒立交节点长江路下穿工程监理招标评分表
评分项目
分值
范围
评分内容和评分办法
总分
得分
监
理
大
纲
20分
1、工程质量控制
3
2、工程进度控制
3、工程投资控制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
6、工程组织协调措施
7、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处理方法及监理对策
总监
10分
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3分。
(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准)
2、总监年龄在30~55周岁(含30、55周岁)之间的得2分,其余得1分。
(以身份证为准)
3、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的得1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4、总监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得2分,其余得1分。
(以毕业证书为准)
监理组织机构(不含总监)
监理组人员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监理岗位证书且人数不少于6人,主要专业(市政专业2人、路桥专业3人、试验专业1人)配套齐全得14分,不满足不得分;
(专业以岗位证书专业、注册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备注:
1)、市政专业(含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市政工程管理等)
2)、路桥专业(含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土建工程)
3)、试验专业(提供见证员岗位培训证书)
4)、专业以岗位证书专业、注册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14
2、监理机构配备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注册资格)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4
3、监理组人员平均年龄在30-55周岁(含35周岁、50周岁)得2分,其他得1分。
监理取费
16分
本工程招标监理费用计费额暂按12000万元计算,计算所得费用为253.56万元,在此基础上下浮20%,得出本工程监理报价为202.848万元,请各投标单位按监理费202.848万元报价,不按此费用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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