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与司法对策准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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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解决矛盾争端的机制方面,没有法律强制性手段。
总协定规定比较含糊,双方一有争端就解决不了。
2、例外条款多,贸易大国利用例外条款来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3、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商品贸易,对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等就管不了。
从1986年至1994年,开始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
一谈就谈了八年,最后决定从1995年1月起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即WTO.联合国叫加入方位成员国,WTO叫加入方位成员方,为什么呢?
联合国是具有独立主权国家才能加入。
WTO既有独立主权国家,也有非独立主权的地区,如中国参加WTO后,我国台湾也可以参加,但台湾不能打着中华民国的主旗号,只能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参加。
现在,WTO的成员有1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有28个,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有105个。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一、在法律人格上,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没常设机构。
WTO是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在国际上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国际上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有三个:
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这三个经济支柱决定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向。
二、在适用范围上,总协定规范了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不仅规定了货物贸易,也规定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
三、在权威上,关贸总协定,各方要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争端。
WTO不用协商一致。
四、成员构成上,WTO比关贸总协定更为广泛。
关贸总协定被称为富人俱乐部。
1995年以来,WTO解决国际争端70多个,美国胜诉不多。
印度与美国在WTO打了7个官司,胜诉率美国不如印度。
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
我们应好好利用WTO规则,完全可以与美国和西方国家周旋。
WTO的五大职能:
(1)组织制定和实施多边的贸易规则;
(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3)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4)通过贸易政策和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各成员方不断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5)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有效地协调全球经济政策,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协调经济发展职能。
WTO的三项基本原则。
(1)非岐视原则。
这是WTO的基石。
它要求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应平等贸易往来。
对其他成员不能岐视,对进口商品也不能岐视。
体现在两个待遇:
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
(2)市场开放原则。
也叫市场准入原则。
主要体现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取消配额,增强透明度;
(3)公平竞争原则。
WTO允许各成员方用关税做贸易保护手段,但不允许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用倾销、政府补贴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
WTO有个反倾销协议,还有一个反政府补贴协议。
公平竞争原则还规定,每个成员的贸易法律制度,必须由这个国际的中央政府统一颁布。
WTO的机构组成:
(1)部长会议。
这是WTO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成员方的部长组成,至少两年举行一次;
(2)总理事会。
日常工作主要由总理事会负责,对部长会议负责。
有两项工作:
一是解决争端,二是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
(3)委员会。
在部长会议设立四个委员会:
贸易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行政委员会;
(4)秘书处。
日常办事机构,其首脑人物是总干事。
二、中国加入WTO的情况
我们是关贸总协定的发起人,以后被国民党把持。
台湾离开联合国后,我们和该组织就没联系。
改革开放后,我们又进行了复关和入世的谈判。
从1986年到现在已长达14年。
主要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4年,谈中国是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WTO规定,只有市场经济国家才能进入WTO.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第二阶段,1995年后,市场准入谈判。
主要是关税减让。
我们加入WTO大基本原则有三条:
第一条是关贸总协定是国际性组织,如没有中国参加不完整;
第二条是中国复关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加的;
第三条是中国加入WTO的权利和义务要平衡。
中国与美国谈判,美国承诺什么呢?
美国承诺给予中国条件最惠国的待遇,并同意逐步放宽对中国的技术限制。
美国这些让步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斗争取得的。
我们也让步到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管理。
美国提出,农产品、化工原料,中国要实行零关税。
我们的粮食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实行零关税对我们的农业打击较大,那不行,于是我们承诺到2008年降到6.5.
三、中国加入WTO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加入WTO是改革开放的需要。
加入WTO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
总体来讲,利大于弊。
1、加入WTO将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
可享受其他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好处。
扩大出口,发展有优势的产品,如纺织、家电等产品。
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贸,有利于树立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可利用WTO避免与美国和其他国家因贸易问题发生正面冲突和对抗,有利于经济贸易关系非政治化,扩大海外市场。
统计数字表明世界贸易量90%是在WTO的135个国家进行的。
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永远在WTO之外,参加WTO会有更多外资进来。
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参加WTO后垮了。
印度参加WTO后对美国岐视措施进行了控告。
印度一票,美国也只有一票。
2、有利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
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对原有的经济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政企分开,创造平等竞争的机制,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进我国经济改革进程。
加入WTO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的力度,使我国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实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3、有利于加快国内结构调整。
根据WTO的规定和我国承诺的市场开放义务,外国的商品和服务可更多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企业就可以学习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实力。
4、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可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自己。
加入WTO,有利于与跨国公司合作,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承诺按国际规则办事才能提高跨国公司与中国合作的信心,只有承诺开放市场,跨国公司才有与中国合作的动力。
只有加强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国才能成为世界主流动一部分。
世界经济500强之一点别克公司已投资17亿美元在上海浦东,其他还在门外观望,一旦中国加入WTO,这些观望者就会蜂拥进来。
通过别克车的合资,我国的轿车技术一下就提高到九十年代中期的水平,长远来说对我国是有利的。
同时也表明我国已开始融入世界经济。
5、有利于海峡实行三通。
中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只能以单独关税区加入,这样台湾就得按照WTO的规则与大陆贸易,不能禁止三通。
但也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1、我国经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WTO制约。
2、我国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竞争。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要有个过渡期。
但这也是很快的。
3、发生争端时,可能出现对我们不利的结果。
4、台湾加入WTO后,会牵涉我们相当的精力。
众所周知,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台湾在国际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了,但在加入WTO后,其与其他135个成员的贸易往来也将越来越密切,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他们通过商贸活动搞小动作。
中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也将产生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加外国资金的融资渠道。
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的实力,为我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增建新的融资渠道。
对我国经济增长将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
外资银行可较好适应本国跨国公司经营的需要,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3、对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四、做好中国加入WTO后的司法对策准备工作
1、深入研究WTO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最高法院的调研题目中就有一个题目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司法对策的问题。
加入WTO后对我国的法制影响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如何保证WTO的规则在中国实行。
关键问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涉及两方面:
一是在国内如何适用国际条约;
二是在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如何优先适用的问题。
我们法院要关注的是WTO规则在何种情况下在国内有效,在审判中可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法院应怎样适用国际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国际条约时,有一种做法是把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加以适用,或通过国内程序,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另一种做法是优先适用国际法原则,这也是我们的做法。
对法院直接影响的是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可直接适用有关国际规则。
在下面两种情况可适用国际条约:
一是国内法没规定,而国际条约有具体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是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声明保留条款的除外。
对法院的间接影响,主要是WTO规则被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后,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适用。
人民法院直接适用WTO规则有以下三方面: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各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下令处理销毁盗版或假冒商品,并规定对商品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措施。
现销毁盗版主要是工商部门,今后法院可直接搞。
(2)反倾销协议。
这主要会引起行政诉讼。
WTO规定,我国的反倾销纠纷由外贸部门处理。
政府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协议是对厂商进行的,可能出现这些厂商不服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法院的职责是审查外贸部门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今后要按WTO规则搞,而不是×
×
书记说了算。
这是全新的概念。
(3)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协议。
WTO规定各国可能对贸易造成障碍的技术管理和法律问题,要进行处理。
主要包括技术性的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海关纠纷规则等。
这些规则一般由政府部门外国进口商和投资者实施的。
这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
加入WTO后,我国在2005年后如再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平均超过14%,就会被认为不符合WTO规则,可能会向我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调整审判力量,做好加入WTO后审判工作的组织准备。
可以预测,加入WTO后,涉外经济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增多。
国外的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视。
我参观了美国一家电脑公司,该公司与微软相比差远了,但国内与其无法比,比四通大几倍。
该公司设有一个法律部,董事会给法律部一个原则:
公司的产品将要销售到哪里,法律部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公司的产品销售到哪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就是说法律要先行一步。
而我们却不是这样,不管销到国外还是国内,只要产品销售得出去,钱能收回来,就不管了。
同时,外资纠纷回增多。
外资银行进来了,跨国公司也进来了,这些外资公司间或与国内的企业间的纠纷也会增多。
涉及服务业的纠纷会增多,特别是保险、电讯、旅游等行业的纠纷都会增多。
反倾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粮食购销纠纷会增多。
企业的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案件会继续增多,难度也会增大,除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破产外,外资企业破产也会增多。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当务之急是调整审判力量,特别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都要重视起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的法官。
3、加快审判方式改革步伐,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
如果我们向地方保护主义屈服,将来总有一天,会给中国政府带来被动的,会在WTO当被告的,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4、加强司法解释的工作,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统一。
5、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这是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和办案质量的要求。
有的领导认为现在是数量与任务的矛盾,我认为主要是质量与任务的矛盾,这个观念要改。
人员数量与任务的矛盾是客观存在地,但人员的质量与任务的矛盾更大。
加入WTO,对法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各级法院必须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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