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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
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理所当然地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只有从“人人”和人民这两个层面去理解,才能全面把握以人为本中的“人”的基本含义。
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还应弄清楚其中“本”的基本含义。
对此,我国理论界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所说的“本”,只是一种价值观,主要涉及人的利益和价值标准;
另一种观点认为,它不只是一种价值观,还具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因此,对以人为本中“本”的基本含义,应从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上、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上去把握。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基本观点,它深刻阐明了人民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认并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所持的根本立场,这就是在不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把人民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作为衡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原则界限
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除了正确把握其中“人”和“本”的基本含义,还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原则界限。
二者的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不同。
西方人本主义主张在认识自然界和社会时应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主义的“神本”、“君本”思想,这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
但是,它在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问题上是唯心主义的:
把人看作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个人,认为人性和人的本质是与生俱来、始终不变的。
西方人本主义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违背人道的现象,但它用抽象的“人性”来解释历史,把所谓人类的“善良天性”或“理性”看作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不可能深刻揭示各种反人道现象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
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唯心论和唯心史观相对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为,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以承认物质世界的第一性为前提的,只有遵循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运动的客观规律,人类才能实现持久生存和发展的目的;
与西方人本主义把人归结为“个人”或抽象的“类”根本不同,以人为本的思想认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是个人、群体和类的集合,个人总是结成一定的群体,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阶层,人民是最大的人群共同体,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者的价值观不同。
西方人本主义在价值观上主张继承人类优秀文化传统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强调珍惜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理想。
但是,从深层次上看,它主张以个人为本位,以“实现自我”为主要的价值追求。
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社会和人民为本位,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上主张集体主义,即在人民整体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正因为在价值观问题上的缺陷,西方人本主义不可能妥善解决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而坚持以人为本,则能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的价值观。
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民政部门、城区街道办、乡镇政府、村组及社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低保申请的提出、审查、公示、审批到银行化发放的运行程序。
三是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全民参与意识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基础正逐步形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认为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尤其是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二是低保户的评定程序不够规范,应保未保、不符合条件被保的现象个别存在,有的干部对长期上访户,在其它方式难以解决问题的前提下,用安排低保的办法化解矛盾,求得平衡;
三是动态管理落实不到位,一旦被保就很难撤保;
四是低保标准偏低,城乡之间差别过大。
常委会议经认真分析,产生上述问题和不足的原因主要是: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和群众不能正确理解低保政策。
(2)部分干部特别是社区和村组干部责任心不够,原则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作不细,办法措施单一,对本辖区特困居民底数不清。
(3)调查低保对象基本情况难,居民收入界定更难。
(4)现行制度不完备,低保覆盖面窄,部分精神病患者、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特殊群体未被纳入低保。
(5)乡镇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力量薄弱。
每个乡镇实际从事民政工作的工作人员只有1至2人,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小组长无工资(补助)来源,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客观公正性。
(6)低保工作与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等其它工作结合不紧密,加之低保户认识上存在问题、心态扭曲,产生依赖思想,不积极主动寻找就业机会。
针对这些问题,经常委们认真讨论,会议就推动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把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
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反复播放,民政部门将相关政策集印成册下发到村组,印发明白纸到户,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问题,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特别要熟悉低保户的评定标准和低保工作程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社区、村级组织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该级组织作用发挥的如何将直接影响低保工作成效。
因此,要在选配好社区、村级班子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感,增强其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每年至少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村级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或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深、严、细、实、准”的工作要求,尽快提高低保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低保工作队伍,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真正使低保这项“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建议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家庭收入计算方法。
农民土地收入可分乡镇、村确定标准。
子女赡养费最低限度,外出务工人员的最低收入界定及其他相关收入等等要提出一个细化、量化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标准。
二是对于城中村人均土地0.3亩以下的村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
三是适当扩大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
对因病、因灾暂时致贫、收入略超过低保户标准的大学生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是特困户)的精神病患者、女年满65周岁及男年满70周岁的老村干部中的困难户应给予重点考虑。
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新的低保标准,并在财政逐步增长的同时,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要探索和推进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形成有针对性的低保标准体系。
五、增加低保工作力量,保障基本经费
城区街道办和低保任务较重的乡镇应合理调配人员,增加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以适应城乡低保工作需要。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安排一定的低保专项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小组长要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可按月直发,也可分为基本补助和奖励两部分,制定奖惩细则,约束工作人员行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和城乡低保工作受益者的行为。
对公职人员失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对村组工作人员失职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监督其改正错误。
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决杜绝不合理现象,坚决杜绝用低保搞各种平衡的现象。
针对部分低保户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采取虚报、伪造、隐瞒等骗取低保金的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责令退回已得的低保款。
对于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不道德行为,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要定期对低保金的发放全过程进行检查,并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低保工作全程监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有关部门、各乡镇、城区街道办、社区和村组要建立完善低保户台帐,随时掌握低保户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要将低保工作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业再就业工程有机结合,通过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潜力,让他们以自谋职业为主,增加其收入,尽快摆脱贫困,走出低保范围。
要把城乡低保工作同农村五保、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弱势群体从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角度得到有效救助,推动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相继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有力促进了民生不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对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优良传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实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低保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城乡居民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线,它普惠全市居民,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者,均有权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的作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低保的程序、救助的办法、优惠政策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努力实现阳光低保
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要强化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各村(居委会)要按照“4+2+1”工作法的要求,把城乡低保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固定的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公开,低保对象公开。
申报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家庭联户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低保对象要经过村(居委会)级初审,乡(镇、街道)级复审,市民政局审批确定,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保障人口、保障标准、保障金额等,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低保对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努力实现阳光低保。
四、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涉及范围广、对象多、人员成份复杂、动态变化快,必须加强动态管理。
对于城市低保,要求居委会每月复核一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复核一次,市民政局每半年复核一次。
对于农村低保,要求村(居委会)每季度复核一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复核一次,市民政局每年复核一次。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审核制,每年度都必须重新申请确定。
通过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大门畅开,办事渠道畅通,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保障标准能升能降,符合条件的及时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需调整保障标准者及时调整,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实行差额补助和分类施保,做到公正、公平
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对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对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201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230元,除“三无”对象按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外,其他城市低保对象均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差实行差额补助。
201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130元,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按照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
成年人部分成员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按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
成年人都有劳动能力,因特殊原因致困的家庭,按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有关单位在核定救助标准时要以低保标准、困难程度、家庭收入、特定对象为依据,实行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和定量补助,做到公平、公正。
六、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低保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把各项低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民政部门要及时完善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审批;
教育部门要落实好低保对象子女考上高中、高等院校后一次性补助政策及中小学低保对象子女住校补助政策;
房管部门要落实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社保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加强协调,努力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劳动就业部门要做好下岗失业低保对象的免费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及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民政、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和免费参保工作;
电业、水利、商务、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低保对象用电、用水、用气、乘车等优惠减免政策;
财政部门要保证低保各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足额落实,确保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民生、稳定大局,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按照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要求,努力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同志们: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提标扩面工作涉及范围广,惠及群众多,是利国利民的事情。
一是大事。
城乡低保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让弱势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的大事。
二是好事。
通过积极努力,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分别扩大到16.9%和12.73%,资金总量达到2.5亿元,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保障,同时还可享受到春荒、冬令、春节、物价等各类优惠政策。
三是善事。
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人员近40万人,因病、因灾返贫现象严重,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基本生活非常困难。
尤其是1.1万多农村五保户无依无靠,生活非常艰难。
提标扩面工作做好了,就是为群众办善事。
四是实事。
城乡低保是改善民生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将其列为今年为民承诺办的10件实事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基于以上几方面的考虑,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扩面工作会议,对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这次会议不但通知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低保办的负责同志参加,而且将参会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目的是形成全市上下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把这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范围广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前面,市政府副市长黄爱菊同志宣读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实施方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建太同志从落实政策、加强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讲了很好的意见。
刚才,省民政厅副巡视员魏向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出了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合定西实际的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针对性。
这既是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怀和支持,也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鼓舞和鞭策。
省民政厅多年来一直关心、关注和关爱定西发展,对我市民政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尤其在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上,几位厅长亲自带领有关处室的同志,深入我市基层乡镇和村社调查研究,根据我市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实际,给予了我市更多的倾斜照顾,使我市的农村低保面大幅度提高,保障人数增加了2倍多。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300万人民,对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就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领导重视的程度,决定推进工作的力度。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特困群众生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怕麻烦、怕承担配套资金,对乡镇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迟迟配备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对城乡低保工作抓不到手上。
二是具体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对政策也把握不准确,督促检查不力,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乡镇保障对象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走过场,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在对象确定上,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由于宣传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掌握,不能及时得到实惠。
甚至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也把握不准确,督促检查不力。
这些问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当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具体。
第二,要准确把握原则
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保障体系为重点,在实施中求完善,在操作上求科学,在管理上求规范,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人、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出发,积极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工作。
这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民政工作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市自然灾害频繁,生态条件严酷,因灾因病返贫的人口数量仍然较大,每年需救济救助的城乡低收入群众在63万人以上。
同时,已经享受保障政策的,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川区与山区之间也不平衡,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当然有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差异的问题。
这就要统筹兼顾,将城乡之间、县区之间、乡镇和村之间、低保和五保之间通盘考虑,既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又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按重点施保。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科学合理制定补差标准是实施城乡低保的重要依据。
如果标准过高,财政难以承受,也容易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
如果标准过低,不能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制度就达不到保障效果。
坚决杜绝一般化号召,要根据每个县区、每个乡镇,甚至每个村的实际,制定不同的保障措施和办法,坚持分类指导,做到动态管理、按需施保。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
这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扩面工作面宽量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
只有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不断加大工作的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参与度,把城乡低保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目的。
要严格工作程序,实行张榜公示,坚决杜绝抓阄、轮保等不规范行为,做到公开政策、公平对待、公正施保、阳光操作,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
第三,要抓住重点环节
按照省政府要求,城市低保要在5月底前完成提标扩面任务,农村低保要在6月底前完成扩面任务。
不但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求严格,周期较长,环节也多。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周密安排,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制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
城市低保上,安定保障标准提高到172元,其余6县152元。
农村低保上,安定保障面达到11.99%,通渭12.22%,陇西11.98%,临洮10.48%,渭源12.67%,漳县16.89%,岷县15.42%,各县区月人均补差标准不得低于48.6元。
五保户供养上,分散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确定,集中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全额确定。
对痴呆傻残等民政救济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补差标准相对要高;
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要纳入保障范围,但补差标准应偏低一些。
民政部门要科学制定补差标准,提供统一指导。
分档补差一定要简便易行,不可太多太细,难以操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对象。
保障对象的界定是低保工作的核心。
把应纳入的必须纳入,不能纳入的坚决不纳入。
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张榜公布—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信用社代发低保资金的“十步流程”工作程序。
民政部门确定的这十步流程非常好,其中公示占了三个环节,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方便群众知晓,实现家喻户晓。
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四坚持”、“四不准”和“四调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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