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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啓鵬先生
7根據“匿”、“國”、“則”“協職部韻”,指出應從簡體橫排本的斷句。
其
1
說可信。
事實上,所謂“無恆”之“恆”,當讀為“極”;
“極”也是職部字,與“匿”、“國”、“則”皆可入韻。
裘錫圭先生在上引文中已經指出,楚帛書乙篇“時雨進退,無有常亙”的“亙”讀為“極”,與下一句“恭民未知,以為則”的“則”押韻。
這跟《十大經?
觀》的“亙(極)”、“則”前後句押韻同例。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恆先之初,迵同大虛”的“恆先”,裘錫圭先生認為應讀作“極先”。
馬王堆帛書本《易?
繫辭》“大恆”,即今本之“太極”。
這些都是馬王堆帛書以“恆”為“極”的例子。
“以觀無極”承“周流四國”而言,語義上頗感順暢。
銀雀山漢簡《六韜》:
“弗觀,亞(惡)知其極,”整理小組的注釋引《群書治要》本作“弗觀弗視,
8安知其極”。
反過來說,觀可知其極。
《十大經?
觀》載黃帝命力黑“觀無極”,也就是“觀”而“知其無極”,彼此的意思十分接近。
《尉繚子?
治本》: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
帝王之君,誰為法則,”銀雀山漢簡《六韜》也有類似的話:
9“蒼蒼上天,莫知極。
柏(霸)王之君,孰為法則,”似皆與帛書言“觀無極”而“善之法則”出自同一機杼。
“極”有極頂、終極之義,也有準則、法度之義,
10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古人把“知其極”、“觀無極”與“為法則”、“善之法則”并提,應該與此有關。
於此可見,帛書“以觀無恆”的“無恆”讀為“無極”是合理的。
11魏啓鵬先生解釋“無恆”為“人民缺乏穩定而有規範的德行”,雖然沒有看出“恆”用作“極”,但對文義的把握則近是;
此“無極”確當指人事而言。
《詩?
大雅?
民勞》:
“無縱詭隨,以謹罔極。
”鄭箋:
“罔,無。
極,中也。
無中,所行不得中正。
”裘錫圭先生指出,“古人訓為‘中’的‘極’,有很多可以當準則、法度講。
”《上博(三)?
亙先》簡12“無迕極”、“無不得其極而果遂”的“極”“也可以這樣講。
”高亨就把上舉《民勞》的“罔極”解釋
12為“沒有法紀”。
(同類的用法還見於《詩?
魏風?
園有桃》“不知我者,謂我士也罔極”、《小雅?
青蠅》“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大雅?
柔桑》“民之罔極,職涼善背”等)《詩》之“罔極”,猶《十大經?
觀》之“無極”。
力黑周流四國,為的是觀察民之“無恆(極)”,亦即“沒有準則”、“缺乏法度”,故下云“善之法則”。
觀》下文有“力黑已布制建極”之語,已出現了“極”字;
“布
2
制”與“建極”對文,“極”顯然也是準則、法度之義,即上文所說力黑“善之法則”的“法則”,與“以觀無恆(極)”的“恆(極)”同意。
這是否成為讀“無恆”為“無極”的障礙,《莊子》一書既說“未始有恆”(《天地》),又說“未
13始有極”(《大宗師》、《田子方》等),二者顯係一語。
前文已引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道原》“恆先之初”和《易?
繫辭》“大恆”的“恆”用為“極”。
其實,在《道原》和《易?
繫辭》中,也都有“極”字(或作“亟”),前者如“精微所不能至,稽極所不能過”、“明者固能察極”、“是胃(謂)察稽知
14極”,後者如“極大小者存乎卦”、“極數知來之胃(謂)占”、“極天下之
15請存乎卦”、“六肴之勭(動),三亟(極)之道也”。
楚帛書中既有寫作“亟”的“極”(甲篇“„„奠四亟(極)”),又有寫作“亙”的“極”(乙篇“亡(無)又(有)尚(常)亙(極)”、“以?
三亙(極)”、“建亙(極)襡(屬)民”)。
16在《上博(三)?
亙先》中,簡1“極先無有”、簡2“極莫生氣”、“極氣之生”、簡9“極氣之生”的“極”寫作“亙”,簡12“無迕極”、“無不得其極而果遂”的“極”寫作“”、“”。
凡此,皆同篇文字中“恆”(或“亙”)、“極”(或“亟”及从“亟”之字)並用為“極”的例子,這一點不足以否定帛書“無恆”當讀為“無極”的結論。
以“亙”為“亟”當是楚文字的用字習慣。
與馬王堆帛書《道原》、《易?
繫辭》等篇一樣,《十大經》的底本或許亦源自楚地,漢初人誤認楚系文字中的“亙
17(亟)”為“恆”,因而將“以觀無亙(亟—極)”錯抄成了“以觀無恆”。
最後討論一下“善之法則”的意思。
此句中的“善”頗費解,魏啓鵬先生謂
18“善”指“整治、據理引申”。
所謂“據理引申”,根據的是《釋名?
釋言語》“善,演也,演盡物理也”的聲訓材料。
且不說古書中的“善”是否有用作“據理引申”之例,這個意思就是放到“善之法則”中也很難講通。
從句子的語法結構來說,“善之法則”可以有兩種分析辦法:
第一種分析為“善之以法則”,第二種分析為“為之善法則”。
訓“整治”、“脩治”的“善”也寫作“繕”,從
19語源上講,“繕”是由“善”引申而來的,“使„„善”即“繕”。
如果採用第一種分析,此句中的“之”指代四國或四國之民,那麼,“善之法則”即以法則繕之、治之,魏氏關於“善”訓“整治”、“脩治”的意見還是可以成立的。
不過,魏啓鵬先生把句意概括為“為民衆制定行為規範和法制準則”,大概認為
3
“善之法則”應看作“為之(民衆)善法則”,即上舉第二種分析。
仔細體會,“繕”的詞義當指對固有事物加以補治,而不是創製出新的事物。
如果採用第二種分析,只能講成為四國或四國之民修補已有的法則,這就與上下文所說的“無恆(極)”、“力黑已布制建極”相矛盾了。
我們有個很不成熟的意見,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善”疑當讀為“展”。
“善”是禪母元部字,“展”是端母元部字,中古音都屬於開口三等上聲,二者的韻母完全相同。
上古禪母與定母、端母頗近,如在从“亶”得聲之字中,“澶”、“擅”、“嬗”屬禪母,“饘”、“邅”、“驙”屬端母。
今本《禮記?
緇衣》“允也君子,展也大成”的“展”,《上博
20
(一)?
緇衣》簡18作“廛”。
《上博(四)?
曹沫之陣》簡18“纏甲利兵”,
21當讀為“繕甲利兵”。
“纏”从“廛”聲,“繕”从“善”聲。
此是“善”、
22“展”間接相通之例。
“展”可訓“陳”,“善(展)之法則”相當於“陳之法則”。
《管子?
正世》:
“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
”“陳法”與“出令”對文,猶《版法解》“陳義設法”、《任法》“置儀設法”之“設法”,都是指把法則陳設出來。
“善(展)之法則”意謂為四國或四國之民設列法則。
不過,我們在古書中沒有找到“展之法則”或“展法”的話,所以此說只是一個並無多少根據的猜測。
總之,由於“善之法則”的句法結構、“之”的涵義尚不清楚,“善”究竟應該怎樣解釋,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二
前道》:
“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知(智)以辯(辨)之,強以
23行之,責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
”1980年繁體豎排本對此句無注。
1976年簡體橫排本讀“辯”為“辨”,可從。
但此書解釋“責道”為“以執行
24‘道’為自己的責任”,從表達方式上看有些彆扭,似不如魏啓鵬先生把“責”
25訓為“求”合理。
不過,魏說仍有商量餘地。
《說文?
貝部》:
“責,求也。
”徐鍇《繫傳》指出:
“責者,迫迮而取之也。
”《戰國策?
秦策四》:
“秦責賂於魏,魏不與。
”鮑彪注:
”所謂“秦責賂於魏”,就是秦向魏逼取財物。
所以,把“求道”說成“責道”實際上是不通的;
古書中亦無“責道”指求道而言的用例。
我們認為,帛書的“責道”當讀為“積道”。
“積”从“責”聲,二者在金
4
26文和古書中都有相通之例。
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
軍爭》有“无委責則亡”
27之語,十一家本作“無委積則亡”。
馬王堆帛書中也有以“責”為“積”的例子,如《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五行》:
“不敬不嚴:
嚴猶();
(),敬之責者也。
”“辟(譬)丘之與山也,丘之所以不?
名山者,不責也。
舜有仁,我亦有仁,而不如舜之仁,不責也。
舜有義,而我[亦有義],而不如舜之義,不
28責也。
”諸“責”字皆應讀為“積”。
《說苑?
敬慎》:
“大功之效,在於用賢積道,浸章浸明。
”《新書?
脩政語下》:
“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積道者以信,樹道者以人。
”《文子?
道德》還有“積道德者,天與之,地助之,鬼神輔之”之語。
《淮南子?
說山》:
“事或不可前規,物或不可慮,卒然不戒而至,故聖人畜道以待時。
”(《文子?
上德》作“故事或不可前規,物或不可預慮,故聖人畜道以待時也”)“畜道以待時”與帛書所說“責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相似,讀“責道”為“積道”,正與“畜道”同意。
帛書先說君子“從道”,次說“辨道”(“智以辨之”),再次說“行道”(“強以行之”),然後說到“責道”。
可見,“責道”應該比“從道”、“辨道”、“行道”更高一層次,讀為“積道”顯然是很合適的。
29“並世”之“並”,1976年簡體橫排本解釋為“依附”,魏啓鵬先生讀為
30“方”,訓為“正”,恐怕都不可信。
觀》:
“夫並時以養民功,先德後刑,順於天。
”裘錫圭先生認為,“‘並時’指統治者的行事與四時的變化相並,即與時相應、順時而行之意”,“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觀》篇注釋說‘帛書“並時”,猶言順時’,是很正確的。
”他還進一步指出《管子?
勢》
31“秉時養人”的“秉”應即“並”之音近訛字。
這些意見都正確可從。
“並世”與“並時”的文例完全相同,這個“並”也應該是“與„„相並”的意思。
《楚辭?
漁父》借漁父之口說出“聖人”“能與世推移”。
《莊子?
則陽》講聖人能“與世偕行而不替”,成玄英以“與世並行,接物隨時,曾無廢闕”疏之。
內業》:
“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
”帛書上文說:
“聖[人]舉事也,闔(合)於天地,順於民,羊(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
”“合於天地,順於民”就是“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與世偕行”、“與世推移”,亦即“並世”。
宙合》:
“故聖人博聞多見,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
”
5
繆稱》:
“是故體道者,„„物來而名,事來而應。
”裘錫圭先生指出,這些材料反映了戰國時代的道家認為“飭德守道”則“萬物能被正確認識”
32的思想。
前道》接下來說:
“治國固有前道,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
”能“並世”(“接物隨時,曾無廢闕”)者,必有“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的本事。
從這個角度而言,“積道以並世”與上引“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體道者„„物來而名,事來而應”等說頗有相近之處,值得注意。
2009年5月27日改定
附記:
裘錫圭先生、陳劍先生審閱了本文初稿,提出不少修改意見,作者十分感謝~
1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臺北:
臺湾大学,2007年11月。
下引裘先生說凡見於此文者,不再出注。
2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馬王堆漢墓帛書?
經法》,48頁,文物出版社,1976年。
3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2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
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50頁;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3頁。
5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50頁。
6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7魏啓鵬:
《帛書〈十大經〉補箋》,李學勤、謝桂華主編: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8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銀雀山漢墓竹簡》,圖版67頁,釋文注釋114、116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9同上,圖版72,73頁,釋文注釋124頁。
10參看裘錫圭:
《是“恆先”還是“極先”,》。
11魏啓鵬: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
魏啓鵬:
《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101頁,中華書局,2004年。
12高亨:
《詩經今注》,4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按:
高氏讀“極”為“則”,毫無必要。
“極”自有準則、法度之義。
13蔡偉:
《據戰國文字“亙、亟相混”現象校讀古書(二則)》,簡帛網,2007年3月11日()。
14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圖版171行上、171行下,172行上,釋文注釋87頁。
15傅舉有、陳松長:
《馬王堆漢墓文物》,圖版5行、9行上、29行、4行上,118,119、124,
6
125頁,湖南出版社,1992年。
16參看劉信芳:
《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44頁,藝文印書館,2002年;
饒宗頤:
《楚帛書天象再議》,《中國文化》第三期,68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1年;
裘錫圭:
17參看裘錫圭:
《是“恆先”還是“極先”,》;
周波:
《青川木牘“梁”字補議》,《古籍研究》2008卷?
上(總第53期),25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
18魏啓鵬:
《簡帛研究》第三輯,236頁。
19參看王力:
《同源字典》,573、57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
20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一)》,圖版62頁、釋文考釋19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1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圖版109頁、釋文考釋25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2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滙纂》,623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23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
經法》為“柔身以寺(待)之時”的“之”注“其”(81頁)。
陳劍先生通過電子郵件告訴我,“柔身以寺(待)之時”與“責道以並世”結構不完全對應,“再考慮到‘寺’、‘時’二字中都包含‘之’字,此二字又常作部分合文與重文用(尤其是‘時’之古字‘旹’)”,故懷疑“‘寺(待)之時’的‘之’字是否因此而誤衍”(2009年5月21日)。
按此說頗可參考,似尚無人提及,今特揭出。
2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經法》,81頁。
25魏啓鵬:
《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172頁。
26金文中相通之例參看裘錫圭:
《戎生編鐘銘文考釋》,《保利藏金》編委會:
《保利藏金——保利藝術博物館精品選》,370頁,嶺南美術出版社,1999年。
古書中相通之例參看高亨、董治安:
《古字通假會典》【責與積】條,474頁,齊魯書社,1989年。
27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銀雀山漢墓竹簡》,釋文注釋16頁。
28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所:
《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圖版241行、336,338行,釋文注釋20、23,24頁;
參看龐樸:
《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49,50頁,(台灣)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0年。
29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30魏啓鵬:
31裘錫圭:
《讀書札記四則?
參、“秉時養人”之“秉”為“並”之音近訛字》,《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一期,6頁,(臺灣)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編輯委員會,2002年。
32裘錫圭:
《說“格物”——以先秦認識論的發展過程為背景》,《文史叢稿——上古思想、民俗與古文字學史》,12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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