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新规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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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动火中落实安全方法
4.3.1将动火设备内可燃、易燃物质根本清理洁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时间和次数,确保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终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根本隔离,邻近受影响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清理洁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需申请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后,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管道,阀门、容器等应尽可能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
更换下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应充足清洁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对相邻部门影响并立即沟通,如有危及相邻部门安全可能,应采取对应安全方法。
4.3.6动火前动火责任人应制订出应急处理方法,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符合作业对象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它灭火器,需经安全部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需完好,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符合安全要求。
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相距5米以上。
4.3.8动火点周围窨井、地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连接在焊件上,应尽可能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如有跑、冒、滴、漏易燃物及其它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待恢复正常且得到同意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周围不准有挥发性强易燃物,同时易燃易爆物品在动火期间不得经过动火现场。
4.3.11非特殊情况并得到同意,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成,动火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经检验确定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动火结束,乙炔瓶和氧气瓶经检验确定安全后,必需按要求定置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责任人应将动火现场全方面检验并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不得擅离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责任人必需指定代理监护人。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和窨井、坑洞、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作业。
3.1安全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对作业证上安全方法进行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受限空间安全防护方法,确定安全方法和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检验监护方法、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定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方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方法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含作业空间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知识,作业中可能碰到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工艺处理,全部和作业点相连管道、阀门必需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等,不得以关闭阀门或加水封来替换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全部些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出料进料孔,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需排放、清理洁净。
4.2.4依据危险设备内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法进行介质清洗和置换。
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预防静电产生造成事故,必需将设备进行可靠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可能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受限空间内作业,要确保电源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方法,并加警示牌,设专员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应对受限空间气相取样分析,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方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才许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许可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要求卫生标准;
4.2.6.3其它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20%以下;
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最少每隔2小时做一次空气分析,如发觉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快速撤出全部些人员;
4.2.6.5使用含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检测分析并加强通风换气。
4.2.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相关安全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替换上述各作业许可票证,所包含其它作业要按相关要求要求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票证。
4.2.8受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确保其通畅无阻,方便人员出入、抢救和疏散。
4.2.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通常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输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同意。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手动、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预防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
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工作服。
4.2.11受限空间作业应有充足照明,干燥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全部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需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使用电动工具必需装有防触电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抢救用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确保通气胶管和焊炬、割炬气密性,在设备内不得随便排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全部作业人员要检验安全方法、安全器具,要求好统一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置一定数量符合要求应抢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对应抢救用具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确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外出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受限空间作业可采取自然通风,必需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方法,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觉有发生中毒、窒息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抢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在无防护方法情况下盲目进入施救,并最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改变,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需立即撤出全部作业人员。
若需继续作业,必需重新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和使用单位责任人共同检验设备内部,确定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4.3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方面检验,通常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方法、安全方法未全方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要求要求,均不准进行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作业空间全部门、孔和开口,保持空气流通,必需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
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4.5罐、容器、窨井内多层交叉作业需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置救护绳索。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缘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4.7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应清理衣兜,严禁携带和作业无关物品,所带入工具、配件等必需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预防遗留在设备内部。
4.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需使用不产生火花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器壁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9作业中止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根据作业票要求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4.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需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验,双方确定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4.1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方法、单位责任人署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11.2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责任人署名、作业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方法等内容。
4.11.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方法,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验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责任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企业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署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11.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企业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11.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包含动火,按企业《动火管理制度》实施并办理对应动火许可证。
4.1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责任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含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需坚守检修现场。
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需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
一旦发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方法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职员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及相关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1作业责任人职责:
负责按要求办理高处作业票,制订安全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
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按要求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实施安全方法,在安全方法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3监护人职责:
负责确定作业安全方法和实施应急处理方法,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完成作业,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部门责任人职责:
会同作业责任人检验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方法,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3.5安全部职责:
负责监督检验高处作业安全方法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它签字领导职责:
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方法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有可能坠落作业。
4.1.2通常高处作业:
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作业。
4.1.2.2企业内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坡下面或周围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攻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物体等。
4.1.3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靠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难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许可浓度场所进行高处作业。
4.1.3工况高处作业:
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1.3.1通常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常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视为高处作业。
4.1.3.2在无平台、护栏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1.3.3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1.3.4作业下部或周围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分级:
4.2.1通常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m/s)以上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取人工照明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靠近或接触带电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忽然发生多种灾难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4高处作业安全方法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实施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
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需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替换。
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需采取可靠安全方法,分管安全(或技术)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惫过分、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3.4进行高处作业人员通常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需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需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方法。
不然不准作业。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需同时遵守全部相关安全作业要求。
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需提前作好作业安全方案,并落实到人。
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需有确保作业安全方法。
4.3.8高处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需从指定路线上下,严禁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掷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成时应立即将多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洁净,预防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需使用可靠起吊设备。
4.3.9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负荷强度。
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安全要求。
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验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假如有,要采取有效防滑方法,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脚手板,假如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需加以固定。
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员监护,发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验,吊笼所承受负荷有一定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员监护。
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和架空电线保持要求安全距离,距一般电线1米以上,距一般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预防运输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3.13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需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使用多种梯子时,首先检验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通常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需有些人扶梯。
人字梯拉绳须牢靠。
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需戴安全帽,并有专员监护。
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方法。
4.3.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有充足照明。
4.3.16在危险物品生产界区内或周围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和操作者建立联络信号,设置忽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防护用具,方便忽然停车、发生故障、忽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快速撤离现场。
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全部必需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需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
打扫卫生、贴刷口号,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而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靠构筑物上。
4.3.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4.3.20高处作业必需设专员监护。
4.4高处作业审批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收作业任务单位,制订具体安全方法。
最终按要求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4.4.3生产过程遇有通常临时故障,必需立即登高处理时,班组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员)。
而且穿戴好必需个人防护用具,无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要求10米以下通常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人员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5要求10米以上通常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实施高处作业许可证几点说明:
4.5.1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作业单位,方便立即检验,一旦发生事故,按摄影关要求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适用于各个步骤、各个时期一切高处作业过程。
通常下达作业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作业必需实施。
4.5.3如做期较长,作业项目责任人必需天天检验登高设施安全情况,而且督促作业人员检验个人防护用具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吊装事故发生,确保职员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及相关方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实施安全方法,在安全方法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负责确定作业安全方法和实施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4作业所在单位(部门)责任人职责:
会同作业责任人检验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方法,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负责监督检验吊装作业安全方法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方法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根据吊装重物质量不一样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质量小于40t。
4.2作业要求
4.2.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重物和大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和在作业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4.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员监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要求。
4.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确需在输电线路周围作业时,应按要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4.2.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4.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验,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2.6应按要求选择使用满足负荷吊装安全要求吊具、索具,不得超负荷吊装。
4.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用作吊装锚固点。
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用作锚固点。
4.2.8吊装指挥人员应佩戴显著标志,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起重机械视线清楚位置,并按GB5082要求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4.2.9全部被吊物在被吊运时全部要依据需要系牵引绳。
(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情况除外)。
牵引绳要有足够长度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被吊物间安全距离。
4.2.10起吊前要确保司索人员远离吊运工件及吊运工件周围没有障碍物,并应进行试吊(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首先检验确定吊具、索具固定情况,无误后将吊运工件吊起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停立即间1分钟左右),试吊中检验全部机具、锚固点受力情况,发觉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定安全后方可正式吊装。
4.2.11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
吊装动作平缓,避免忽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4.2.12尽可能降低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预防因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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