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731054
- 上传时间:2022-12-0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91.45KB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Word格式.docx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后航道从白鹅潭至珠海涌西口对开水面,1公里。
共71.2公里。
(2)陆域区界(顺时针方向,下同):
从流溪河的李溪坝南端起,沿堤坝向东,经49米高地向南至米岗;
从米岗向东经新兴庄至蔡庄;
从蔡庄向南经保良庄、西贤庄、南巷庄、大纲岭、中和市西部,过乌溪,经小罗向西至龙塘;
从龙塘向南经虎塘、东城庄至三盛庄东侧转向西,经柏塘西侧转向南至龙归,接106国道至科甲水;
从科甲水向西,经罗岗接石马公路至小石马;
从小石马向南,经蚬岗至环滘石井涌北岸,沿石井涌堤岸接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至广州站;
从广州站沿广深铁路至广州东站;
从广州东站接林和西路向南,接天河北路向西,接体育西路向南,接天河路向西,接广和路、广州大道向南,过广州大桥至客村;
从客村向西沿新港路至晓港新村;
从晓港新村沿前进路向北,接晓港公园的南围墙、西围墙至海珠涌南岸;
沿海珠涌南岸向西,从海珠涌西口过珠江后航道至芳村大道;
沿芳村大道向西北接广佛公路、广州市与南海市分界线,沿分界线向北至白虎岭;
从白虎岭经大岭至五和;
从五和向东越过白坭河后,沿新街河南岸至滘口,接公路至象山;
从象山向南经格田至公和市;
从公和市向东,经茅山转向东北,经50米高地转向东,过京广铁路转向南至泉溪;
从泉溪向东,经西湖庄、兴隆庄,接流溪河右灌渠至李溪坝。
3.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流溪河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对开水面至李溪坝,48.4公里;
白坭河从赤坭圩上游的赤坭桥下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4.3公里;
新街河从河西对开水面至五和的新街河与白坭河汇合处,11公里;
后航道从海珠涌西口对开水面至洛溪大桥下水面,7.1公里;
佛山水道广州河段,12.5公里。
共93.3公里。
(2)陆域区界:
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起,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东至二七,转向东北,经凤院、147.9米高地、留田坑至江头田;
从江头田向南,经新围、黄围至大岭围;
从大岭围向西至和睦村;
从和睦村向南,经瓦窑岗、154米高地转向西,经123米高地、167米高地转向北,经104米高地转向西,经147米高地至白田岗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西南至店头;
从店头向西至大坳坝东端接流溪河左灌渠,沿流溪河左灌渠向南至瓦窑庄接105国道,沿105国道向南至石壁神东坡接旧广从公路至天平架;
从天平架向东,经兴华路、瘦狗岭131米高地转向南至林和西路,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客村;
从客村向南,沿广州大道至洛溪大桥转向西,沿海珠区、芳村区与番禺市、南海市的分界线至广佛公路,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白虎岭;
从白虎岭向西北,经46米高地转向北,经赤岭至石湖;
从石湖向西,经炭步至塱头;
从塱头向西北,经平岭头至下石燕;
从下石燕向西,经上石燕接公路至赤坭桥,过赤坭桥后沿广清公路过赤坭圩,沿赤坭圩东侧的分水岭向东北至岭咀;
从岭咀向东,经佳锦山、328米高地,沿分水岭向东北至鸦鹰髻;
从鸦鹰髻向东,沿分水岭接京广铁路;
沿京广铁路向东南至乐同车站东南约1公里处转向东,经虎岭接芙蓉嶂至新华镇公路,沿公路向南至朱大塘;
从朱大塘向东至茶元;
从茶元向东南,经风华庄至河西;
从河西向东,经大窝布、向西庄、田心庄至义龙庄;
从义龙庄向北,经三成堂、山下岭、黄金田至梨园接流溪河右灌渠,沿流溪河右灌渠向东北至大坳坝西端;
从大坳坝西端沿流溪河右岸向北,经旧石村至风云岭;
从风云岭向西,沿分水岭至244米高地,转向东北,经谢屋至叶屋,转向东至狗乸岭;
从狗乸岭向北,经下埔顶转向西北至荷村;
从荷村向东北,经雅瑶塘至牛牯岭;
从牛牯岭向南,经上香家,沿流溪河右岸至松江里。
(二)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新塘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以内的水域;
吸水点上、下游各200米的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2.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增江从石滩的铁路桥下水面至观海口,5.8公里;
东江北干流从土江对开水面至甘涌口对开水面,20.7公里。
共26.5公里。
(2)陆城区界:
从石难的铁路桥起,沿广九铁路向东,经高门至塘面;
从塘面向南至陈屋,转向西南至土江以北约1.2公里处,转向南经土江接增城县与东莞市的分界线,沿分界线向西至甘涌口,沿甘涌向北至四望冈;
从四望冈向东至中岗岭;
从中岗岭向北至石吓;
从石吓向东至上坊;
从上坊向北,经黄沙头至沙浦火车站,接广九铁路向东至石滩的铁路桥。
3.新塘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范围:
(1)水域:
增江从荔城人民桥下水面至石滩的铁路桥下水面,19.1公里;
东江北干流从龙地对开水面至土江对开水面,3.3公里,以及甘涌口对开水面至南岗镇的龟山对开水面,8.2公里。
共30.6公里。
从荔城人民桥起,向东经西山、东方林场至183米高地,转向南经十二凳、对面岭、岗尾至水龙接增城至石龙公路,沿公路向西南接广九铁路;
沿广九铁路向东南至红花地西面约600米处的铁路桥北端转向东至红花地,接增城县与博罗县、东莞市的分界线,沿分界线至土江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界至甘涌口;
从甘涌口向西,沿增城县、黄埔区与东莞市的分界线至龟山;
从龟山向西北,沿南岗分水岭经宏岗、铜鼓石、艇岗咀、乌石村、莲潭、泥坑山向东北至灯芯堂,接增城县与白云区分界线至黄旗山;
从黄旗山向东,经红旗水库堤坝向北至华峰林场;
从华峰林场向东,经石牙顶、叶岭、莫罗洞、大塘吓至望花楼;
从望花楼向南,经沙贝冚山塘水库堤坝、大竹排、尖峰岭至田寮;
从田寮向东南,经108米高地,49米高地转向东北至海寮;
从海寮向东,经五叠岭、上沙滘、新屋、白江、中心岗至基岗;
从基岗沿石滩至荔城公路至石滩农场东面约500米处向北,经塘头水库堤坝、凤岭、乌石岭、蚬壳岭、田心、古屋、横岭至清水塘东北面约1公里处转向东至荔城人民桥。
三、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范围
(一)黄埔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二)员村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三)鹤洞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四)石溪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五)河南水厂吸水点对开水面的上、下游各2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左右各2公里、纵深1公里以内的陆域。
四、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
(一)水域:
三技香水道从小兰沙对开河面的灯塔至大石桥下水面,4.5公里;
大石水道从北联对开水面至东涌对开水面,4.5公里;
陈村水道广州河段,17公里。
共26公里。
(二)陆域区界:
从洛溪大桥南端起,沿广番公路向南,经大石桥、大石至飘峰岗;
从飘峰岗向西至大象岗;
从大象岗向南,经钟村林场,沿屏山涌经都那至黄猄围北侧,接市桥河向东,接龙湾涌向南至龙湾水闸;
从龙湾水闸向西北,沿紫坭河接番禺市与顺德市、南海市分界线,沿分界线向北至佛山水道与陈村水道汇合处;
从佛山水道与陈村水道汇合处接芳村区、海珠区与番禺市分界线向东至洛溪大桥。
五、标准的适用与执行
(一)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适用。
依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保证饮用水源水质符合相应的标准值的实际需要,规定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适用标准。
1.下列水域的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类标准值:
(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
(2)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流溪河人和坝至珠江广州西航道沙贝的河段;
(3)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吸水点上、下游各100米的河段。
2.下列水域的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值:
(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流溪河人和坝至珠江广州西航道沙贝的河段除外)内的水域;
(2)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流溪河大坳坝至李溪坝的河段;
(3)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内的水域;
(4)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域(吸水点上、下游各100米的河段除外)。
3.其他水域的水质,应能满足上列区域的水质要求。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发布的《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的适用。
1.下列区域属《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
特殊保护区"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范围。
2.下列区域属《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
I类排污控制区"
,凡向本类区域排放污水的,应当执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
(1)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2)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吸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范围除外);
(3)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
六、几点说明
(一)各类、各级水源保护区之间出现重叠的,按最严的类、级要求进行管理。
(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区界仍按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具体标定,并树立标志。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区界,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在1:
5万地图上划定的区界为准。
(四)本区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示意图(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饮用 水源 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