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分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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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
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P197
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摊销期: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长期待摊费用
ii摊销时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销售折让的核算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分录如下:
【例】甲公司2021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
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
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 46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银行存款 44460
贷:
应收账款 44460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
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
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
产品销售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未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
证明联"
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红字)
销售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产品销售成本150000(红字)
产成品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库存商品(原材料)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0(红字)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甲公司)234000(红字)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
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
在建工程1755
原材料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
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
原材料1000
(进项税额转出)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
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340
商品进销差价60
库存商品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
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其他应收款398
(进项税额转出)58
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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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 会计 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