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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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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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
符合破产界限符合破产界限,且有破产能力。
且有破产能力。
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缺乏清偿能力的。
力的。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首先适用于企首先适用于企业法人业法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第一节企业企业破产法概述1、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有可供清偿的财产存在为前提。
存在为前提。
该债务是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并无力偿还。
该债务是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并无力偿还。
2、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况下,合理协调各方的利益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况下,合理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冲突,公平分得利益并承担损失。
如果只有一个,公平分得利益并承担损失。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债权人,则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3、诉讼程序为清偿债务的手段、诉讼程序为清偿债务的手段破产是一种诉讼程序,从破产申请到破产财产的分破产是一种诉讼程序,从破产申请到破产财产的分配,均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按法定程序进行。
配,均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按法定程序进行。
破产含义破产含义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依法将依法将其全部财产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给全体债权人,并免除其,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诉讼程序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诉讼程序.法法律律特特征征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概述概述1、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2、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等)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3、有统一法典。
、有统一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新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年8月月27日审议通过,日审议通过,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破产法破产法的含义的含义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法律律特特征征破产的主体问题破产的主体问题(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
1、破产法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134条规定:
条规定: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
3、新破产法、新破产法135条规定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规定的程序。
”问题:
自然人个人破产为未提。
问题:
自然人个人破产为未提。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含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含义:
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权人已提出、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清偿要求。
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即不、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即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
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
3、债务人需对债权的一般性和持续性的不、债务人需对债权的一般性和持续性的不能清偿。
能清偿。
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种客观状态。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种客观状态。
二、企业破产法二、企业破产法案件的申请案件的申请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1、破产管辖、破产管辖、破产管辖、破产管辖可以是可以是债务人债务人,也可以,也可以债权人,债权人,还还可以可以是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2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案件的申请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4、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5、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亏损情况说明;、亏损情况说明;5、资产状况;、资产状况;6、债权债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7、企业担保情况、企业担保情况8、企业职工情况(工资的支付、企业职工情况(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安置预案;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安置预案;9、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l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l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33、破产申请资格、破产申请资格、破产申请资格、破产申请资格三、企业破产的受理程序三、企业破产的受理程序u在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uu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异议异议异议异议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异议异议异议异议审查审查审查审查立案立案立案立案驳回驳回驳回驳回受理受理受理受理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受理程序受理程序u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天。
天。
立案立案立案立案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申、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为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声誉,意图、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声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损害公平竞争的审查审查审查审查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受理程序受理程序uu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回破产申请。
回破产申请。
回破产申请。
uu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驳回驳回驳回驳回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日内提起上诉受理受理受理受理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受理程序受理程序1、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2、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人,并予以公告。
受理受理受理受理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u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u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的法律后果;u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u3、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u33)、)、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u4)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u55)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
的法院专属管辖。
4、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物的专门机构。
特征如下:
1)独立性2)专业性3)全程参与性4)职责的明确性
(2)管理人的选任1)选任方式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2)选任范围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3)管理人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管理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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