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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关于京东商城,我们就不过多做详细的分析了。
我建议2015年京东商城,优化产品的关键词。
多做几款爆款产品,并在外部引流方面增加促销力度。
丰富我们的主流产品。
其中增加白酒的数量,因为目前白酒才有5款。
淘宝商城
淘宝商城,从开店至今,一直因为多种原因。
所以我们店铺没有稳定的流量,甚至没有长期的客户进行二次购买。
2015年我建议淘宝商城设置专职店长,进行线上维护。
因为淘宝的门槛很低,没有太多手续方面的限制。
所以,我建议我们把一些名品,例如:
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名品也都可以拿到线上进行线上促销。
外部引流方面,我已经做好了详细账号和密码。
方便店长的操作。
微店、名品汇
微店、名品汇这是属于手机端的促销店面。
其中“名品汇”我们的店铺已经装修完毕。
2015年建议名品汇和微店增加推广力度,活动促销。
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
力求线上做成品牌,线下也做成品牌。
线上我们通过网络推广,利用网络产品推广“名品汇”。
增加其曝光率提高线上粉丝量。
店铺本身做好日常活动促销,产品上架。
从而有销量,做出“名品世家特色020”另一服务品牌。
二、电商平台年度销售任务150万
我一直很欣赏一句话,“厚积薄发”,我相信我们名品世家就是这样一个团队。
2015年我们的全平台任务是150万。
虽然种种因素我们看来150万还只是梦想。
但是“没有梦想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人。
没有梦想的团队,毕竟不能走的很远”。
所以,2015年我们给全体团队定下150万的销售目标。
希望领导同志和全体同仁我们相互配合,不计荣辱。
把名品世家当做我们终身奋斗的目标—努力—努力—再努力〃〃〃〃〃〃〃
我们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的发展型公司,我们的领导者高瞻远瞩,是一个有智慧、有超静界的人。
所以,我们公司未来会有很多主营项目。
葡萄园就是我们2014年发展的新项目之一。
2015年我将结合自己的网络推广的优势,配合公司的企业发展。
利用网络的曝光率推广我们公司旗下的项目。
为我们公司在新项目上多做些贡献,多带来些好的经济收益。
四、Q酒、手机店铺、微商城功能完善并上线推广
我们的Q酒商城PC端、手机端都还没有建设完善,甚至没有上线运营。
2015年我建议,我们应该在PC端和手机端有新的方向和发展目标。
如果我们立足于发展自己特有商城,我将和同事们一起配合王总(王洪娟)的工作把我们的Q酒商城建设好,并争取上线。
微商城是我们公司今年又一个新的电商举措。
我会配合王总(王洪娟)争取把微商城建设和运营好。
做出有“名品世家特色的服务品牌。
”
五、跨界合作
跨界合作,是我们整合资源,拓展资金流,共同进步一个很好主流方向。
对我们2016年名品世家在“新三板”上市有很好开拓性的帮助。
2015年,我将利用我自身在电商行业所认识的相关企业进行引荐对接。
我们以保证金和提点的方式互相引流,相互合作,互帮互助。
六、人员建设
由于我们公司是多平台,多项目的公司所以我希望2105年我们能增加新的人员进入我们的公司。
壮大我们的电商团队。
为我们公司的电商发展多进一些人才。
人员建设如下:
运营1—2人
2015年,我们有很多同事实习后会相继离开工作岗位,回到学校当中。
所以我们需要新的电商人才来运营我们的电商平台。
程序员1-2人
2015年我们的Q酒商城和微商城都需要这样人才来建设我们的网站。
我们都知道建设一个Q酒商城和手机APP端需要很专业的人才来完成我们的工作。
微商城也同样需要这样的人才。
网络推广1-2人
我们毕竟不是纯电商公司,我们电商平台是为了线下门店做为服务的一个窗口。
所以,我们在促销费用上和力求专业度方面我们都不可能投入巨大的精力和经济消费。
而我们公司的发展有很多的新项目,电商平台也需要巨大的流量。
所以我建议出于对葡萄园和名品汇等主要项目的考虑。
还有希望能有销量的可能。
2015年我们招聘一到两名有经验的网络推广。
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就算有合理的时间去分配。
但是网络推广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和专注的精力。
七、总结
2105年名品世家是发展的一年,也是开拓的一年。
2015年我们充满了期待,2015年我们渴望进取。
2015年名品世家必然电商平台全部上线运营,2015年我们毕竟成为专属酒行业O2O先驱者。
我们将在王总(王洪娟)和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下,为2016年名品世家的上市。
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叶明
年1月20日星期二
这是我心中的口号:
2015
小商品城启用“义乌购”跨境电商平台
作者:
证券时报网来源:
网易财经2013-10-2210:
33:
30在“世界超市”义乌,电商激战正酣,为了冲击现有格局,小商品城旗下的“义乌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日前正式启用。
小商品城副董事吴波成表示,近年来,凭借得天独厚的市场优势,义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风生水起。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义乌冲破电子商务固有竞争格局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市场业态、转变传统外贸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透过义乌市场的网购现状,就不难理解小商品城发力跨境电商的初衷。
来自义乌官方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义乌跨境快递日均出货量20万票,外贸网购交易额33亿元,同比增长83%。
其中,e邮宝、中国邮政小包日均出货量1万余票和9900余票,分别同比增长128%和500%以上;
eBay、速卖通出货也增长140%以上。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外贸,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和创业者,把眼光投向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接与国外客户交易。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
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
2012年跨境交易额2万亿元,增速远高于外贸增速。
兰亭集势在美国的上市,让跨境电商市场成为业界的焦点。
快速增长的跨境电商行业中,除去自己研发电商平台,更多的中小型外贸企业通过eBay、阿里巴巴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等大型电商平台,尝试网上外贸出口。
以浙江义乌为例,约有23万家跨境电子商务卖家,2012年,他们在阿里巴巴速卖通的交易额增长400%,在敦煌网上交易额增长45%。
这对于坐拥义乌7万商户的小商品城而言,自然不愿意错失这样的商机。
义乌购总经理王建军称,随着义乌购跨境电商平台的启动,义乌市场商户可以通过该平台自动翻译工具,发布英文商品信息。
同时,海外买家也可通过“义乌购”浏览义乌市场7万商铺的产品和图片,在线直接下单购买。
吴波成认为,义乌购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充分利用业已构建的信息、支付、信用平台,构建一个惠及整个义乌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平台,从而营造义乌外贸又一个春天。
快递、电商、金融:
即将到来的物流三国
2013-10-2209:
24:
34来源:
虎嗅网
物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电商和零售行业赖以生存的必要配套,随着社会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和消费金融的发展,物流领域成为下一个积累数据和衍生金融属性的行业。
在这一方面,有远见的电商和金融企业已经开始谋划涉足,并开展大数据时代的物流战略。
从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到电商企业的商品交易信息流,再到物流供应链的数据物流,三者如能合一,便能对整个社会单元或者细分行业获得详细的数据了解,从信贷需求,到信用审核,再到物流信息的分析预测,整个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得以贯通。
从目前的竞争态势看,物流行业涌现出了三股力量,一股是传统的快递和运输企业,一股是金融行业,还有一股是电商企业,三者都有入局大物流的正当需求,也都是三国杀时代有力的竞争者。
物流重要性凸显
从官方协会的组成来看:
在今年中国快递协会的换届中,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也是快递协会重要性升格的表示。
以往是由卸任官员担任会长,今年则首次由在任的交通部副部长担任。
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快递协会的理事成员面孔大变,原来邮政占据多个席位,而今,金融、电商,甚至汽车业和印刷业都挤了进来。
可见,高层对物流的重视程度在增加,而扎堆布局物流领域的企业和行业也在增加。
物流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认知程度和重要性都在增加,也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具备互联网金融般的影响与号召力的新蓝海。
物流行业是目前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年均增幅超过60%,在中国快递协会成立之初的2009年,快递企业才千余家,一年业务量不到20亿件,从业人员也仅10多万,如今快递行业的规模已经扩至一万多家公司,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今年的业务量预计可突破90亿件,与民众生活休戚相关,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基础产业。
物流入局者的各自考虑:
1、金融企业:
中国银联(中国快递协会成员,由国内各银行持股)与物流之间的联系较少,关系也并没有电商与物流之间的联系那么紧密。
但是,在具体的业务合作上,银联与物流之间有很大空间。
作为第三方支付的银联商务,拥有线下POS机的收单业务,而在传统快递业内,物流的收费形式大多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的,并没有完全实现POS机刷卡收费。
这一款市场很大程度上还是未开垦的处女地,随着快递行业的迅速增长,物流产业的收费业务必然会朝着便捷化和安全性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发展,银联作为线下最大的收单机构,必然不会轻易放弃快递收单这一业务,以获取不菲的手续费收入。
除了银联,银行也具有收单业务资质,作为一个很好的连接消费者和企业的渠道,银行完全可以在满足收单服务的同时提供一些其他的金融服务,比如便捷的小额支付,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以及银行客户的开发等,实现对这一渠道的多元化利用。
在这一点上,金融业入局物流行业的逻辑和入局互联网行业的逻辑是类似的:
资金流虽然交易和使用频繁,但是需要借助类似电商和物流这种前端的渠道来实现其他两种数据的积累和用户的集聚。
2、电商企业:
最开始,电商和物流是天然的合作者,一个提供具体的商品交易行为,另一个提供绑定的物流运输服务,两者在完成物品交易和运输的合作同时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电商企业的物流战略中,主要有2种方式,一种是自建物流,如京东、苏宁、1号店、亚马逊等;
一种是和现有传统物流企业合作,如淘宝和天猫专注于平台,将专业的物流服务外包给快递公司(顺丰、三通一达)。
电商企业入局物流的意图十分明显:
在提高物流安全性、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电商平台对物流的自我掌控,并且尽可能降低物流成本,避免在物流领域内被快递公司掐脖子。
电商跨界入局物流,表现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建战略,如京东,完全采用自由渠道铺设快递途径,实现货物的自由运输,在货物运输拥堵的节假日能够实现对一般快递业的超越:
效率更高,安全性也更好,并且能够成为京东价格策略的一部分。
第二种是和传统快递公司合作,如阿里的“菜鸟网络”,虽然不自建物流,但阿里通过大物流网络的整合,实现对物流行业的进一步涉足、控制,为阿里的电商提供完善的后备支撑。
一种是自己建设,一种是整合同时保持控制权。
但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电商企业需要一个稳定、高效、安全的物流途径来满足电商业务的爆发增长需求,更关键的是掌握物流行业的数据,在大物流的数据蓝海中取得主动权。
3、快递企业
快递公司,运输公司是物流行业的开拓者,在物流快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的威胁也较大。
快递行业内部的竞争也相对比较紊乱,在大电商平台面前缺乏一个团结一致的声音。
特别是快递行业在物流和货运量高峰期所表现出的失序和延迟,更使部分电商下决心自建物流。
传统快递一方面受到电商自建物流的挤压,另一方面也面临内部的竞争失序。
除了加强行业的一致性协调之外,快递行业也在利用自身的线下运输渠道和对终端配送渠道的掌握,开始布局电商,甚至是金融领域。
比如,顺丰速运旗下购物网站“顺丰优选”于2012年5月份上线运营,随后,申通的电子商务网站“爱买网超”也悄然上线。
具体的考虑是:
快递行业利润微薄,面对油价、人力成本持续攀高、快递公司利润率持续下降的现状,传统快递在夹缝中求生存。
而利用多年成熟的物流体系和完善的配送系统,快递可以争取供应链的控制权,实现对电商业务的超越。
在不久的将来,快递业极有可能会谋划布局金融领域,利用快递掌握的企业物流数据和日常消费品的流动地点、频率、使用人群,开展对口的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数据征信以及客户金融资源的深度开发等。
三国杀的表现:
快递行业目前仍然占据着物流的主要市场份额,但在电商企业的自建物流冲击下,不可避免会失去一部分市场。
而金融企业在物流行业的涉足上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而非物流业务的冲击。
从长期看,银行正在布局电商,表现为金融互联网化,银行系电商短期以涉足电商业务为主,对物流行业涉足较少,但可以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所以,快递在物流行业中的实力目前还最强,是老大;
电商是老二,发展迅速,和老大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服务质量也较好;
金融是老三,目前还未开始,但发展潜力巨大,可以为老大、老二提供金融服务。
除了这种力量之间的对比,金融、电商、快递之间的三国关系还表现为:
谁也不满足于现有的阵地,一直在寻求机会跨界,涉足对方的主营业务。
比如电商做快递,快递做电商,金融做电商,电商做金融等,三国杀还不仅仅是物流领域,更是全方位的综合领域竞争。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设定限制:
运费需买家自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
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焦点1:
电子书或不能无条件退货
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这被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
但在上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提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防止权利滥用,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同时明确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介绍,草案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不过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意味着电子书等在线购买下载的商品,今后将可能不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了。
解读:
无理由退货运费为何要消费者支付?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公众千万不要对此误解了”,刘俊海说,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称,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焦点2:
网络交易平台失察要先行赔付
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络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据苏泽林介绍,在二审的时候,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电商数量庞大,对二者不加区别地对待,也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
草案三审稿减轻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草案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提供卖家信息网购平台就能免责?
专家建议统一规定对第三方网购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张严方说,网购平台提供卖家的信息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就可以直接找卖家来索赔,也是可行的。
而刘俊海则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先行赔付,是在“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这样一个条件,与此前草案相比,无疑是有些弱化了像淘宝这样一类的第三方网购交易平台的责任。
网购平台守土有责,不能因为向消费者提供了卖家信息,就能免除责任,应该更多地建立自律交易规则。
“不能牺牲消费者的权利换来电商所谓的大发展”,他认为,如果弱化了第三方网购平台的责任,消费者丧失了信心,反而不利于电商发展,建议“统一规定对第三方网购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或者在条款中增加规定,网购交易平台监督销售者有过失的,也应对消费者先行赔付,让网购平台真正肩负起对卖家的监管责任。
焦点3:
明确“惩罚性赔偿”可索两倍赔偿
按照草案二审稿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除了追究刑责,受害人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其中,没有明确“惩罚性赔偿”。
苏泽林说,有委员提出,建议将“民事赔偿”修改为“惩罚性赔偿”。
法律委认为,二审稿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再明确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终,草案三审稿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规定赔偿损失,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欺诈造成严重损害赔偿力度够不够?
担心对违法者震慑力还不够,建议依然实行“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刘俊海说,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与现行消法相比,赔偿向消费者倾斜,减轻了消费者为“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现象,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不过,对于因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欺诈,此次三审提出的是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刘俊海认为这对违法商家的震慑力不是很大,力度略小了点,依然建议实行“上不封顶下有保底”,损失赔偿要涉及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实际损失。
追访
消协:
改“社会团体”为“社会组织”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社会团体,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消协由政府主导设立,没有会员,履职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不同,建议重新定性。
草案三审稿将消协等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并规定其应当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
据苏泽林介绍,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出台前评估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
参加者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消费者、经营者等方面的代表。
评估的总体评价是,草案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新的消费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正当经营、诚信经营。
内容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摘要:
随着经济水平和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购买力不断提升,有海淘欲望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在市场的需求下,新的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企业迅猛发展,文章试图分析从病毒营销的角度出发,分析其高效的信息传播、核爆式的传播过程、有效的营销效果等,并对跨境电商的营销策略进行梳理,尝试性的对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病毒营销策略提出建议,并对其发展方向进行思考。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
病毒营销;
营销策略
一、病毒营销理论及研究
病毒营销是一种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又称病毒式营销、基因行销或核爆式行销,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引发人们的关注,在用户之间进行口碑传播,信息不断复制快速增殖,形成一个病毒式的传播过程。
在互联网尤其是基于人际传播的社交网络上,信息复制与传播成本极低,由一到多传播速度极快,可以迅速达到提升品牌知名度、推广品牌等营销目的。
病毒式营销依靠用户自发的口碑宣传,达到一种快速的滚雪球式的传播效果。
病毒营销(viralmarketing)最早是由贾维逊(stevejurvetson)及德雷伯(timdraper)在1997年发表的《病毒营销》中提出,他们在研究了hotmail电子邮箱的成功案例之后,首次提出病毒营销(viralmarketing)这个术语,将其描述为一种具有强大力量的市场营销工具。
病毒营销刺激着消费者主动把营销信息扩散出去,并持续刺激着信息的不断曝光,增大它的影响,使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不同学者专家对病毒营销进行了研究和探索,逐渐形成了病毒营销的理论基础。
病毒营销不仅可以起到有效的营销目的,更加可以推广品牌,塑造品牌和企业形象,是一种强有效的营销方式。
中国第一本关于病毒营销的著作是2002年由冯英健博士编写、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一次介绍了病毒营销的概念,这本书中系统地介绍了病毒营销起源、原理、基本要素和成功案例等内容。
国内代表性学者也分别提出各自的观点。
吴爱丽著有《病毒营销》,这本书深入研究了病毒营销,将病毒营销定义为一种信息传播策略。
信息得到复制并传播给受众,影响得到扩大。
祁定江著有《口碑营销:
用别人的嘴树自己的品牌》,认为口碑营销基于网络技术得到发展,即病毒传播。
国内外对病毒营销的研究自提出以来,在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通过以上对病毒营销研究的梳理,本文将其内涵描述如下:
病毒营销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营销方发布信息,即病毒源,同时借助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刺激受众将其传播扩散,使得信息不断曝光,增强影响,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
互联网时代下的病毒营销结合新媒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有价值的病原体,激发用户参与热情。
病毒营销的一大特点就是要让用户主动地接收信息,并且转换身份变成传播者进行自主传播,信息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如同病毒一般扩散,才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这就要求企业提供用户感兴趣的信息,创造有价值的病原体,同时选准恰当的时间进行发布,最大程度激发用户的兴趣和热情。
如两个月内在youtube上创下进3亿次点击量和220万次“like”的韩国神曲《江南style》,就是以富有节奏感的音乐和恶搞有趣内容红遍全球。
2.针对“易感人群”,进行有效传播。
有了病原体之后,还需要“易感人群”。
病毒往往会在某些抵抗力较弱的人群中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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