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审核专题研究二被否案例原因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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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技术主导型企业,如果核心核心技术团队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经营与发展战略产生分歧,未来可能导致对发行人控制权的争夺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该等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亦未披露募投项目之营销系统的具体实施地点和相关设施、人员安排,也没有披露具体的资金用途类别和资金适用计划、具体实施地点等。
D沈阳新松机器人:
该公司未披露其一重要子公司已三板上市,亦未披露其深圳子公司存在重大未决法律纠纷。
D某公司:
某公司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其中募投项目的技术在与其它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上由其他公司无偿提供,且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该公司,但没有签订包销协议。
该公司以保密为由没有提供相关协议,也未申请豁免。
同时,招股书对行业竞争情况、申请人行业地位的分析比较所选取的比对标准和对象缺乏合理性、对工业制造、贸易的分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土地取得情况与附件不一致。
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A昆山金利商标:
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相关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该公司的申请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台湾金利佑兴公司销往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额为1.56亿元新台币,而同期申请人的销售收入约为1.1亿元人民币。
同时,台湾金利佑兴公司在申请人的其他销售区域约有2000万新台币的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申请人和台湾公司存在明显同业竞争。
为此,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就消除同业竞争做出了相应安排,即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参股泰国TTP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于2009年9月前台湾金利佑兴完成业务转型。
但是,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表明,截至发审委会议审核时,上述同业竞争现象仍未消除。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目前没有同业竞争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而且申请人与关联方就泰国市场签订《市场分割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也仅到2009年12月31日,以后发行人产品市场是否不受实际控制人任何局限。
因此,发审委会议认为,上市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误导性。
【2008年存在该种情况的还有通盛印刷、德阳二重。
B精艺金属:
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发行人母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以股份公司名义向税务局申报的,而股份公司在2004年尚未设立;
(2)最近三年度发行人母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无申报日期、受理日期、税务机关受理章等必备要素,且纳税申报表的日期范围存在手写涂改情形;
(3)2004年母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字与申报会计报表有较大差异,如200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中为700万元,而在申报会计报表中则为1427万元,发行人未提供合理的差异说明。
企业在前次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变化率超过75%,且投资项目实际收益与承诺收益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四个项目无法确定投资收益。
申报材料未对该事项进行准确披露与说明。
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却认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向与实施进度与前次募集公告文件中的承诺基本相符。
3)信息披露不充分
A263网络通讯:
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职工薪酬对公司净利润的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概算,申请人职工薪酬三年连续下降,在2007年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高达53%。
同时,申请材料相关数据表明申请人薪酬变化是申请人净利润变化的重要因素。
而申请人对上述薪酬变化在招股书中的表述及发审会议现场陈述未能做出适当披露和合理解释。
B宁波摩士:
信息披露质量差,上会准备不充分。
招股书披露内容存在不清楚、前后矛盾的情况,尤其是关于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缺陷
1)实际控制人认定瑕疵
A北京盛通印刷:
申请材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
2007年6月,公司完成第一次增资后,总股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原董事长贾冬临持有公司3000万股,占50%,其配偶栗延秋持股300万,占5%,夫妇合计持有55%股份。
2007年8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深圳市海恒投资有限公司。
此次增资后,总股本为6600万股,贾冬临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0%股份。
2007年10月,贾冬临去世,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妻子栗延秋继承2250万股,儿子贾子裕和贾子成分别继承375万股。
由于儿子尚未成年,栗延秋作为母亲,担任儿子监护人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其间两人股东权利由母亲代为行使。
因此,栗延秋控制申请人50%股权,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栗延秋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申请材料将贾冬临家庭成员合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的规定。
【另外08云南变压器也存在该情况】
B七星华创: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七星集团的第一大股东由中国华融变为北京电控,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主体资格的发行条件。
2006年3月,七星集团第二大股东北京电控向七星集团增资,持股占比从27.66%增至53.35%,成为七星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持股比例由70.16%降为45.24%。
2)历史出资瑕疵
A大连华信计算机:
房产出资瑕疵的典型案例。
1998年8月实际控制人刘军以对大连金座广场商品房的相关权益作价750万元对公司增资,增资额占当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37.50%。
该项增资不符合当时情况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刘军用以增资的房产权益当时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B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
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2007年7月,公司大股东中国二重集团以原由申请人无偿使用的58项专利和136项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项申请人前身重装公司增资。
重装公司设立时,中国二重集团已将设计研究院、工艺研究所等科研部门投入重装公司,相关权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重装公司和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并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业绩中。
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的合理性严重不足。
【另外还包括天虹商场、金凰珠宝】
3)历史股权转让瑕疵
A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国有股权转让瑕疵的典型。
2001年和2002年,公司股东四方同创保护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从国网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受让8%和19.33%的股权,但是,均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B北京神州泰岳:
内部员工股权代持过程中转让瑕疵的典型。
根据《IT经理世界》2007年第230期对公司董事长王宁的采访稿《神州泰岳“贸工计”》刊载,为吸引人才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设计了一套“动态的股权机构体系”。
公司把股东分为三种:
一是原始股东并且在一线工作;
二是原始股东由于各种原因,还参与公司运作,但不在一线;
第三种是完全不在公司。
股东每退一个档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
为此,公司出现过股份代持和多次内部股权转让,其中四次为无偿转让,两次为按面值一元转让。
申请人在现场陈述时承认公司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及股权转让不规范的行为。
但是,申请材料对“动态的股权结构体系”及股份代持情况未作任何披露,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也未进行准确完整的披露。
【还有河南内配】
C宁波摩士: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子公司进行了重组,其业绩的真实性及连续性存在瑕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了一家亏损公司的股权,受让了两家控股子公司所持两家公司的部分股权,受让后发行人即转让了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2006年,发行人受让部分贡献的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的37%。
D七星华创:
委托持股问题。
公司的股东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发行人的股权不清晰,存在潜在的纠纷。
公司第三大股东硅元科技持有公司15.94%的股份,其12名股东接受115名自然人委托持股。
E云南变压器:
存在国有股权转让不规范的问题。
2005年9月,根据昆深改27号文精神,认定冷铆厂和82名自然人合乎“云南变压的深化改革及国有股转让符合企业属优强企业,享受1∶1.2的优惠政策,一次性付款下浮20%。
”2005年9月,冷铆厂和82名自然人股东实际出资1975.3万元购买了2963万股云南变压,每股价格0.67元。
冷铆厂为云南变压的发起人之一,是当地国有企业。
此后,冷铆厂先后4次以0.67元/股的价格将这些股份转让给云南变压的管理层和员工手里。
最后一次转让是2007年2月27日。
2007年4月7日,冷铆厂与浙江瑞银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云变电气3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瑞银,转让价款2154万元,转让价格7.18元/股。
可以看出,在短短2个月内,相同股权的转让价格相差6.51元或972%。
F中原内配:
股份权属纠纷。
公司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收购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且股东签名与名册名单不符合。
但被员工举报,理由之一就是股权转让未经员工同意。
这也成为该内配公司过会失败的三大原因之一。
4)管理层重大变动
A二重集团(德阳):
公司董事会成员近三年内出现重大变化,2006年1月选举了10名董事,2007年9月改选了5名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同样11月又增选了四名独立董事,在该9名董事中仅保留了两名前届董事。
三、独立性问题
1)关联交易问题
A云南变压器电气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性问题。
云南冷作铆焊厂、云南大众电磁线厂与申请人高管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公司。
近年来公司与其发生的采购金额和占比都比较大,且交易价格无市场可比价格,无法判断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冷铆厂向其供应变压器油箱、夹件、储油柜,向赛格迈供应干式变压器夹件、外壳,但是,“由于该类产品目前无同类市场价格可比,结算价格按冷铆厂的实际成本加上适当利润率确定。
”云南变压2005年、2006年的关联交易采购占主营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64%、36.87%。
B武汉光迅: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在销售货物、采购原材料、租赁房屋、提供劳务、支付代理费和代缴社保统筹费等多个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最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797、7809、12418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35%、30%;
公司没有任何土地和房屋产权,所需厂房全部从控股股东租赁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租赁厂房。
此外,公司进出口业务全部委托控股股东下属的烽火国际进行,公司员工的社保统筹费仍通过控股股东代缴。
公司为光电子器件制造商,控股股东控制的烽火通信为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商,在业务上双方为上下游关系,而烽火通信已经上市,如果公司发行上市,无法完善双方的产业链,也无法解决双方的关联交易。
C新疆塔里木河种业公司:
在公司重要原料棉籽的采购中,最近三年关联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68.12%、24.14%和16.59%,,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42.52%、12.34%和9.94%。
在公司重要产品棉种的销售中,最近三年关联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25.51%、19.62%和17.70%,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26%、13.96%和12.69%。
D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66%、27.66%和30.42%。
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7.22%、63.71%和65.03%。
【评论:
作为一家由一汽集团培育出来的专为汽车企业提供软件服务的IT公司,不与一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理性的。
但关联交易占比过高(特别是关联交易所生毛利占比),使得外人会毫无疑问地对其独立性问题产生强烈的质疑。
也许,待启明信息开拓了更多的非关联客户之后,再行申请上市,条件会更成熟一些。
当然,也许它根本就不能离开一汽集团而独立市场化生存。
E信威通信:
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8%、66%、16%和0%;
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1%、9%、13%和21%。
最近三年一期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15%、30%、22%和11%。
最近三年一期对关联方应付账款余额占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6%、8%、15%和22%。
最近一期80%的应收票据余额、45%的预付账款余额、12%的预提费用余额、33%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均与关联方发生。
最近三年信威通信公司不时向控股股东借入流动资金借款。
2003~200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发生额分别为7500万元、1.07亿元和6500万元。
招股书还指出,上述借款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且均在当年归还。
2006年1-6月,未再发生向控股股东之流动资金借款。
信威通信大量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之授权。
2)同业竞争
A昆山金利:
如前面所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市场分割协议安排不彻底、不完整,市场分割协议的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对申请人未来开拓国际市场存在不利影响。
【中原内配】
B沪士电子:
沪士电子与间接控股股东楠梓电子在手机板产品存在同业竞争。
2005年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1.8亿元和4.6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39%和20.26%。
2006年1~6月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7342万元和2.3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24%和19.01%。
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以协议形式对市场进行了明确划分:
在中国大陆市场,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而楠梓电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销售;
在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未进行销售的区域,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尚未销售的区域双方以客户进行区分。
鉴于现阶段沪士电子手机板产品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招股书认为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并未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资产独立性差
A北京方恒置业:
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性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合作房地产项目开发,在没有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出让土地的情况下,向关联方预付土地补偿款,且截至审核时仍未取得前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B武汉金凰珠宝:
商标独立性问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表彰荣获2007年度中国名牌和湖北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通报中曾提及武汉金凰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皇”牌黄金首饰,但申请人前身武汉市金凰珠宝有限公司已注册“金凰”商标。
金凰与金皇是否相关,湖北金皇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历史渊源,申请人在招股书和现场陈述中,均没有给与清晰、合理的解释。
C皇氏乳业:
发行人销售中使用的主要商标“甲天下”和“皇氏甲天下”与其它生产食品的企业共有,有关协议书中未明确划分共有双方的使用领域,发行人对该无形资产的权利受到较大限制,发行人未来经营中使用该商标存在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
D洋河酒业:
公司改制不彻底,导致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洋河集团于2002年12月发起设立公司时,并没有将与白酒有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到公司里,公司设立后于分别于2003年2月、2006年6月以及2007年3月向控股股东收购有关资产。
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表现之一是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用以偿付应付货款、应付工程款项以及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的行为,同时,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租用土地、购买综合服务的行为。
表现之二是,公司于2006年3月公司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支付给洋河集团一次性补贴3,800万元。
其理由是控股股东转让给公司的商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及控股股东承诺不再从事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理由不充分。
4)业务独立性问题
A深圳盛和阳:
公司销售环节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公司委托控股股东衡远投资(在香港注册)代签销售合同和代收货款,代收货款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分别为10602万元、11195万元和2978万元,占同期纺织业务营业收入的79%、68%和18%。
四、财务会计问题
1)财务核算混乱:
主要是指企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不恰当或违规运用导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
A晋城蓝焰煤业:
对公司安全费用的处理不当。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申请人在2005年和2008年两次改动安全费用计提标准,同时现场陈述时并未对上述改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出明确说明。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申请人2005-2007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25889万元、32883万元和31587万元。
【金莱达、神通阀门、盛通印刷、中原内配】
公司对向集团支付3800万元补贴的会计处理严重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2006年3月份向控股股东一次性支付3800万元补贴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规定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但公司支出的上述补贴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致使公司少交税金1200余万元,不符合有关税法和《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资产评估报告无效:
主要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为无效报告,不能作为财务核算依据。
A江苏神通阀门:
评估报告未经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师签字。
公司债务人启东阀门厂以厂房、设备以资抵债及资产转让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未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为无效报告,不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B: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
公司2007年味收购懋隆机械、墨龙机电、宝隆专材的资产而聘请的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不具备证券评估资格,并以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调账依据,不符合证券法第169条的规定。
3)税收依赖比较严重
A四方继保:
报告期内享受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减免两种税收优惠,2005-2007年,申请人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收入占净利润比例分别达到28.99%、38.95%、40.33%,同期申请人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占申请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25.86%、17.90%、22.21%。
两项税收优惠合计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达到54.85%、56.85%、62.54%,并呈上升趋势,申请人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4)持续盈利能力:
受其他因素影响比较严重,主要包括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等。
A长城汽车股份:
面临涉及菲亚特、丰田、日产等知名汽车公司的多宗专利权纠纷,最终处理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广东盛路通信:
报告期内销售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C河南中原内配:
参股41%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合资条款约定合资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从事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商业活动相竞争的活动,限制了申请人未来的发展。
D宁波摩士:
发行人下设众多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但发行人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力有限,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缺陷。
公司现有7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联营公司,其中盈利能力最强的两家子公司摩根公司以及上海摩士贡献的净利润占比为37%,包括这两家子公司在内的四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均为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公司对其控制力有限,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发行人在与根德国际集团合资设立的子公司盈利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设立10年净利润为110万元的公司),又与其合资设立了3家公司经营轴承业务。
这些子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历史演变非常复杂。
E七星华创:
报告期内发生了对主营影响较大的股份回购和资产置换行为,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上实际控制人存在巨额亏损,公司盈利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05年4月,公司决定以2004年12月底拥有的显示部品分公司的经营性业务的相关资产回购第二大股东吉乐集团持有的公司36.62%的股权,并将该部分股权注销。
2005年8月,公司将原控股子公司七九七音响的股权与控股股东七星集团持有55.09%的友益电子的股权进行了置换。
公司在2005年发生两次与股东之间的回购与置换交易,反映出公司没有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身主营业务,加上实际控制人存在巨额亏损,公司盈利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F大东南:
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周期性波动较大,盈利能力较差,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公司2004-2006年主要产品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
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20%,其中2005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达99.95%。
G皇氏乳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持续较大,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较弱,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8条和第34条的规定。
5)重要资产交易合理性不足:
主要是指申请人重要资产的转让或者收购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而申请材料和现场陈述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恰当的解释。
A263网络:
公司于2006年10月28日将属下亏损业务ET业务先出售给非关联方上海直真视通,又在同一日与直真视通及关联方一起设立亿泰利丰,并通过直真视通将ET业务装入关联方亿泰利丰。
ET业务对申请人利润影响较大,而对ET业务的上述重组疑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从而无法判断2007年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6)经营风险较大:
该部分内容比较复杂也比较没有头绪,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初审报告提请发审委员关注的问题,发审委员在审核中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分析,但未作为相应未通过企业的主要审核意见。
其实很多内容可以有更好的分类,为了简便都放在这里统一比较。
主要包括:
指标异常、客户集中、重要业务合同和汇率风险等方面的经营风险。
财务指标异常。
最近三年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因此初审报告提请关注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速度,营运资金占用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影响。
B大连华信:
客户集中和汇率风险:
公司2005-2007年主要向日本出口软件,出口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且以日元计价和结算,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同时,申请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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