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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规定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
③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⑤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发行报刊。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
G.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内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并且该非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应税货物而提供的混合行为。
税务处理规定:
“看主营”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及以其为主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其他纳税人的,视同提供非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分别核算货物计征增值、税劳务计征营业税
3.特殊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即: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分别核算的,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分别计税。
四、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2.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P.53)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计算
①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项目不认定为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业务链接2-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收取货款105300元,另收取安装费6000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
【问题】:
如何计算该商场销售空调业务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300+6000)÷
(1+17%)×
17%=16171.79(元)
分录:
借:
银行存款111300贷:
主营业务收入90000其他业务收入5128.2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71.79
(2)特殊行为销项税额的确定
①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业务链接2-2】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专门为本厂职工特制一批服装并免费分发给职工。
账务资料显示该批服装的生产成本合计10万元。
你认为上述业务需要计征增值税吗?
如果需要请你计算。
销项税额=10×
(1+10%)×
17%=1.87(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28700贷:
主营业务收入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
②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A.销售一般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单独记账核算又未逾期的,不征增值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价外收费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B.销售酒类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押金当期计征增值税。
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销售一般货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业务链接2-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
随同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
【问题】该厂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销售白酒销项税额=100000×
17%=17000(元)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3510÷
17%=510(元)销项税额合计=17000+510=17510(元)该厂上述业务合计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7510元。
银行存款120510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10
全部退还押金时: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000其他业务成本510贷:
银行存款3510若全部没收: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3000
【拓展训练】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啤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
随同啤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
销售啤酒销项税额=100000×
17%=17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5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510贷:
银行存款3510若全部没收: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510贷:
其他业务收入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3)特殊销售方式销项税额的确定
①折扣销售
【业务链接2-4】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1日批发销售给A企业空调100台,每台标价(不含税)1800元,由于购买数量较大,给予购买方七折优惠,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专用发票上。
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30”,假设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当月10日收到A企业支付的全部货款。
计算商场上述销售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
1800×
70%×
17%=21420(元)
2010年5月1日:
应收账款147420贷:
主营业务收入12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1420
2010年5月10日收取货款时:
折扣金额=126000×
5%=6300(元)收款金额=147420-6300=141120(元)
银行存款141120财务费用6300贷:
应收账款147420
②以旧换新。
除金银首饰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
即分别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业务链接2-5】苏宁电器丽水店2010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商品,共取得现金收入5850万元,旧货抵价金额为2340万元。
(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问题:
请计算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新货不含税销售额=(5850+2340)÷
(1+17%)=7000(万元)销项税额=7000×
17%=1190(万元)
银行存款5850万原材料2340万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万
③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应以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业务链接2-6】某家具生产厂与某商场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商场购入家具500套,每套含税16800元,商场在购货时一次付清全部货款,工厂在货物销售后的6个月全部返还货款。
请问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销项税额=16800÷
17%×
500=1220512.82(元)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购销双方均应作正常的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收到或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对换出的货物必须计算销项税额。
对换入的货物,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4)销项税额时限的确定
基本原则:
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确定时限原则上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与结算方式有关)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进项税额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以票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下列两类法定扣税凭证,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A.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同步思考2-2】进口货物的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
(1+关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税率
【同步思考2-2】举例:
某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化妆品1000套,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套70元,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30%。
问题:
该外贸公司进口该批化妆品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关税完税价格=1000×
70=70000(元)关税=70000×
50%=35000(元)组成计税价格=(70000+35000)÷
(1-30%)=150000(元)消费税=150000×
30%=45000(元)应纳增值税额=150000×
17%=25500(元)
(1)支付化妆品价款:
借:
在途物资70000贷:
银行存款70000
(2)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在途物资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贷:
银行存款105500(3)商品入库:
库存商品150000贷:
在途物资150000
特别提示:
纳税人进口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应将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②计算抵扣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
13%其中,“买价”为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
【烟叶特例】: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
(1+10%)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
20%外购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
13%=收购价款×
(1+20%)×
13%
【业务链接2-7】某卷烟厂2010年2月向烟农收购烟叶以备生产卷烟,开具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并向烟农支付了规定的价外补贴款(价款的10%)。
请计算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确定烟叶的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80×
13%=13.728(万元)烟叶采购成本=80×
87%=91.872(万元)
②计算抵扣B.支付运输费。
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的,可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
进项税额=运输费×
7%“运输费”为仅指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输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业务链接2-8】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00元,增值税3570元。
支付运输费800元,取得货运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
【问题】请计算上述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确定材料的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3570+(600+20)×
7%=3613.4(元)材料采购成本=21000+800-(600+20)×
7%=21756.6(元)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A.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上述A项至D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②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A.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转出。
B.无法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C.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全部销售额或营业额合计
【业务链接2-9】某卷烟厂2010年2月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盘亏10万元,其中运费为0.93万元。
经查属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
请对上述业务作出增值税的税务分析与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10-0.93)×
17%+0.93÷
(1-7%)×
7%=1.6119(万元)
(3)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确定
①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区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分别处理。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第二步,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进项税额转出)第三步,根据“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
【同步案例2-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材P.66例4-2)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与账簿设置
账页:
一般采用多栏式及结账方式(格式见教材P.69)
1.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不同货款结算方式下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银行存款(直接收款)应收账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预收账款(预收货款)应收票据(商业汇票)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解决两个问题:
1.计算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货物价值转移应先计入收入,还是直接结转成本?
若该行为能使企业获得收益或体现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则应作销售处理;
否则按成本结转
(3)与包装物相关的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①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销售。
随货物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所得,实质上为货物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应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
银行存款等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领用包装物时:
销售费用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②包装物单独计价销售。
随同货物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所得,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税法规定在实现货物销售时计算增值税。
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和押金。
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增值税。
收取的押金应视所售货物为一般货物与除黄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及是否逾期作不同处理。
一般货物押金:
收取租金、押金时:
银行存款贷: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押金)退还押金时: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贷:
银行存款没收押金:
其他应付款贷:
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销售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押金处理:
收取押金时:
银行存款(押金总额)贷: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不含税押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全部退还押金: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不含税押金)其他业务成本(押金计提税额)贷:
银行存款(押金总额)全部没收: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不含税押金)贷:
其他业务收入
2.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取得货物
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国内采购)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者投入)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2)接受应税劳务
制造费用等(如:
支付机器修理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
(3)购进固定资产
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可凭法定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包括承担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但对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以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及其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汽车:
固定资产(含税成本)贷:
银行存款购入设备:
固定资产(不含税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总原则:
购进货物时即知道该行为的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其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购入货物成本;
若购进货物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增值税不得抵扣行为,即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形:
(1)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进项税直接计入货物成本。
(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时就能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直接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
若企业购进的生产经营用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在改变其用途时,将原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再根据具体原因转入相关账户。
4.增值税缴纳的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
银行存款5.增值税优惠会计核算
(1)直接减免优惠的会计核算——无需作账务处理
(2)即征即退优惠会计核算收到退税款时: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3)先征后退优惠会计核算收到退税款时: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1.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原则:
“征多少、退多少”和“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免税和退税相结合
计算退税的方法有两种:
“免、抵、退”(适用于生产企业)和“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率规定:
3%、5%、9%、13%、15%、16%、17%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适用方法:
“免抵退”【同步案例2-2】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一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当期应纳税额
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分析计算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在借方),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与当期出口退税额中的较小者;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为两者的差额
【同步案例2-2】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应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
2010年1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2)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3)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5)该企业1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免抵退”法计算该企业2010年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第一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
第二步,当期应纳税额430000
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00
第四步,分析计算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430000元,其绝对值>当期出口退税260000元当期应退税额=260000元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430000-260000=170000元
第一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
第二步,当期应纳税额60000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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