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及制度.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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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基本内容:
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2.明确了电力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表现形式一、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二)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三)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四)安全责任1.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人,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五)安全监督1.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2.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3.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六)规程制度1.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1.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订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2.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事故防范措施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反事故措施计划:
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2.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七)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八)教育培训1.新入局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局、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人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和220kV变电所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经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省电力公司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7)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8)车间对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九)例行工作1.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
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
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2.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3.安全分析会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供电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省电力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供电企业每月召开一次,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有关成员参加。
5.安全检查供电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6.安全性评价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范围和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层次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性评价内容,以23年为一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7.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十)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1.省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2.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应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3.省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应常设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及成员由本企业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4.各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5.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3)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5)应急处理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6)应急处理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措施;(8)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10)应急处理预案的其他内容。
(十一)考核与奖惩1.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
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二、本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局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级制度1.应急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管理制度3.安全例行工作管理制度4.事故调查管理制度5.作业环境管理制度6.现场作业管理制度7.大型作业项目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劳动安全管理制度9.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制度14.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二级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安全生产职责规范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4.安全预警管理办法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6.危险点分析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7.两票管理办法8.小型作业管理办法9.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10.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11.低压临时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办法12.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3.小型锅炉安全管理办法1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5.电力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办法16.重点人口管理办法三级制度1.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实施细则2.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二)班组人员安全职责1.服从班组安全管理,对本岗位所辖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负责。
2.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
3.能够正确识别本岗位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4.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5.掌握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和检修工艺标准,不发生因操作使用不当、检修质量不良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6.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和班前、班后会。
7.能够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法、现场急救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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