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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及其实施问题研究
项目经费
批准经费:
3万元;
已拨经费:
2万元;
支出:
2万元
批准时间
2010年4月
计划完成时间
2012年4月
实际完成时间
2012年4月
最终成果
名称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及实践问题研究
字数
45千字
作者(含主要成员)
彭勃
成果形态
□专著□编著□译著□√研究报告
□论文□教材□调查报告□其他
是否有保密要求
□有□√无
主要阶段性成果(限9项)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
形式
署名人
是否公开发表,如是,请注明发表刊物及年期
1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研究
论文
未公开发表
2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诉讼程序研究
3
4
5
6
7
8
9
表2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
1.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2.主要研究方法;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
(限1500字)
(一)概述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国“一国两制”实践的阶段性成果,因此,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进行必要的检视和总结,梳理该项立法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对我国国家安全法制及今后澳门实施该项立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不仅如此,深入分析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原则的内涵,对于今后香港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无疑具有参考价值。
为了确保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我们首先组织了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及信息技术骨干组成一个科研团队,约请有关院校加盟参与研究。
主要采取了以下步骤:
(1)加强课题管理,组织科研团队。
课题下达后,课题组成员在深大法学院召开课题科研工作会议。
会议对课题研究的分工如下:
①阶段性成果一: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研究(由彭勃、陈华强负责)
②阶段性成果二: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诉讼程序研究(由彭勃负责)
约请澳门科技大学方泉副教授、广州大学李明教授参加,主要探讨“澳门刑诉法改革对国安法实施的影响”,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研究方案。
目前上述项目研究已顺利完成。
由上可见,整个研究队伍结构比较合理,力量相对充足,能保障项目按计划进行。
(2)课题组利用走访、电话、网络查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调研,查阅相关资料,掌握该领域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现状,充分吸收最新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突出课题研究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二)研究方法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与实践问题涉及宪法学、政治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知识。
澳门居民或法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理及需要从刑法理论和基本法理论上进行分析,也需要从程序法和政策学方面进行探讨和完善。
这不仅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科学的判断标准和实施规则,也需要从法律效果上注重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及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因此,笔者拟从基本法和刑事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视野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是从基本法理论的角度分析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正当性及在澳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
二是以刑法的责任理论和谦抑性理论为线索,分析设定犯罪的依据、刑罚程度的规定、预备犯的规定的合理性理由。
三是从人权论的角度分析维护国家安全法制的发展和保障港澳基民基本人权和利益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探讨承认已形成的原则的重要性、权力划分及违法判断的标准。
四是从程序法的角度探讨现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缺陷和犯罪者处置的程序设置存在的问题。
五是从法律效果的角度探讨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犯罪的律效果问题。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的出台,迄今已三年有余。
这一立法的成功实践,是实践“一国两制”的充分证明,也是澳门政府管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基础,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宪制安排,必将为香港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提供有益探索。
尽管没人怀疑这一立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必要性与正当性进行的研究很少,笔者认为,这一现象不符合与港澳法制的发展现状,需要给予重视,应当尽快改观。
之所以应当重视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研究,有以下几点理由:
(三)阶段性成果内容
(1)阶段性成果:
澳门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填补了《澳门刑法典》在预防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上的空白,是一国两制“澳门特色”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政治与法制意义。
该法不仅落实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而且以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一次生动地爱国主义教育。
因而,澳门的成功经验对香港落实相关立法必然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然而,这部法律的制定,不仅时间上一拖再拖,引发一些反制事件,而且也存在法条含义模糊、欠缺适用条件和诉讼程序、解释方法等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该法的研究远远不能满足理论与实践的需要。
本成果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背景、酝酿过程、草案及其争议等重要问题进行梳理,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和该法保留与删除的内容,评析立法的成功与不足之处,预测立法的适用前景,以期对完善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法制建设做出建设性的贡献。
(2)阶段性成果二: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诉讼程序研究
目前宪法学界、刑法学界和诉讼法学界有关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诉讼程序为论题的论著很少,这一现状与学界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港澳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十分丰硕相比存在明显落差,不足以反映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亦不适应它急需积累经验和案例的实际需要,应予以高度重视。
展开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阀》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其中如何处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澳门居民基本权利的关系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对上述问题作了一些理论思考,并对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诉讼程序研究的基本进路及基本内容阐述了个人的学术观点。
(3)研究报告
本文针对,澳门居民或法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处理既从刑法理论和基本法理论上进行分析,也从程序法和政策学方面进行探讨和完善。
不仅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科学的判断标准和实施规则的必要性,也从法律效果上研讨了如何兼顾注重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及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因此,本文具有基本法和刑事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视野。
表3项目最终成果摘要报告(著作类成果限3000字,论文类成果限1500字)
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一经制定,就必然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全面、正确实施,则法律便丧失它应有的积极作用。
《维护国家安全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高票通过后,罕见地有25位议员表态支持立法,呼吁特区政府继续做好基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列席审议的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代表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将展开广泛的培训宣传,推广和数育工作,确保《维护国家安全法》全面、正确实施。
无疑这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举措。
对此,笔者有几点建议: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维护国家安全法》整个立法过程都非常顺利,并取得圆满成功。
但将来要落实的事情还有许多,还有很长远的路要走。
日前,前行政长官何厚铧指出: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澳门特区而言只是踏出了坚定的一步,广大居民及不同界别对基本法的认识,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认识,并不应随立法工作的完成而结束,宪制责任亦不仅仅只在于立法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要将特区政府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他强调:
“立法只是起点,并不是终点,立法只是成功的基础,并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对未来,绝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从全局出发,持续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特区的可持续发展”。
和任何法律的实施一样,要成功推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实施,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认识,宣传基本法,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并非一朝一夕可取得效果,而是细水长流的工作。
有观点提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主要功能是示范与预防,而非实际规制。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任何法律的制定,唯有具体实施才能保持活力,也才具有其法律价值。
虽然澳门自回归后并未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但如果确实出现法定的犯罪行为,适用《国安法》加以规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法机关应付的责任。
其次,要建立专业、规范的执法队伍。
虽然《维护国家安全法》未有列明权限执法部门,但根据执法要求将由特区政府保安司领导下的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负责执法。
由于《维护国家安全法》涉及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严重罪行,在执法要求上,需要有一定权威的政府机构。
而保安司在行政长官辖下的5个司级部门中排列第三位。
其设立依据是《澳门基本法》、第2/1999号法律,第6/1999号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包括内部治安、刑事侦查、出入境控制’海上交通及有关罚则的监察等等。
治安警察局是保安局属下的军事化保安部队,具有刑事警察机关的性质,具体任务包括维护公共程序及安宁;
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
参与民防及应付紧急情况;
保障特区体制的正常运作: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及自由的行使等等。
司法警察局是保安司属下的一般部门,其主要职责为预防犯罪、调查犯罪及协助司法当局王作。
但是,据可靠消息指出,由于《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法要求有别于其他法例,会较为严谨,故澳门政府可能设立专责部门负责执法。
再者,应加强对《国安法》实施程序的宣传和培训。
期望特区政府应该加强法律解释和宣传力度、普及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居民,尤其是学生及年轻一代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认识,让全澳居民进一步发挥当家作主的精神,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每个公民的一份力量。
政府及有关社团,应趁着目前社会对《维护国家安全法》较为关注的机会,遖过多种形式,举办不同类型的普法活动,加强澳门居民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认识和了解,真正做到“识法、守法、护法”,增强爱国观念,消除和杜绝一些蛊惑人心,以讹传讹的流言。
同时,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切实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水平,使执法及司法机关能较准确理解《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原意或精神及条文的内容。
据媒体报道,为配合《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保安当局正在积极准备,当中包括会加强执法人员在法律及技术层面的培训。
笔者赞成有关人士建议,即政府除设立专责部门负责执法外,还可建立监察及申诉机制,防止滥权及纠正执法偏差。
相信只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将为澳门长期稳定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本表可加页)
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附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支出情况清单)
支出类别
合计
(万元)
主要支出内容说明
合计
1.图书资料费
2.调研差旅费
0.6
3.市内交通费
0.2
4.设备购置
和使用费
5.会议费
0.5
6.咨询费
0.1
7.劳务费
8.印刷费
9.管理费
10.其他
项目经费支出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财务部门公章
年月日
表5声明和授权
声
明
本人严格遵守项目《申请评审书》所载的保密要求。
本人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特此声明。
项目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授
权
书
兹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对通过鉴定的本项目研究成果享有下述权利:
1.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拥有项目最终成果的使用权,以及在将项目最终成果交付指定的出版社出版前,按鉴定意见和出版社要求,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的权利。
但是项目负责人可声明保留作者的署名权及获得相应稿酬的权利。
2.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最终成果以任何形式在公开场合发表或出版前,须征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3.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有权在需要时将本《结项报告书》中的《成果摘要报告》在内部刊物刊载,或结集出版。
在不改变原文意思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可以对《成果摘要报告》进行删改,也可以请作者本人配合修改。
授权人(项目责任人)(签章):
表6鉴定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送有关专家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
项目鉴定专家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印章):
年月日
表7审核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意见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
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鉴定和结项材料是否齐全;
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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