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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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00至15:
30。
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
00-15:
(三)放开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
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
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新《交易规则》中大宗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大宗交易有关内容见新《交易规则》第三章第六节。
(一)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标准
新《交易规则》第三章的3.6.1对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二)大宗交易时间(3.6.2)
新《交易规则》3.6.2规定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以及13:
(三)大宗交易成交价格(3.6.4)
1、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四)大宗交易的申报
新《交易规则》3.6.3规定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1、意向申报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代码■买卖方向
■证券帐号■本方席位号
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
对于不明确价格的,申报方应当明确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者愿意以规定的最高价格卖出;
对于不明确数量的,申报方应当明确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限额成交。
2、成交申报
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
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代码■交易数量
■证券帐号■买卖方向
■交易价格■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新《交易规则》3.6.5规定: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主机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五)成交确认
新《交易规则》3.6.6明确了成交确认时间:
每个交易日15:
30,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六)大宗交易公开信息
新《交易规则》3.6.9对大宗交易公开信息作如下规定: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
(七)大宗交易行情
新《交易规则》3.6.8明确了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八)足额的钱券要求
新《交易规则》3.6.7规定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报价和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九)其他要求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经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不得撤销或变更。
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并履行相应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成交后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有关大宗交易参与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虚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大宗交易用户申请
拥有本所席位的会员机构均可申请大宗交易用户资格;
目前一个席位可以申请一个交易用户,实行集中报盘的营业部可以共用集中报盘席位名下同一个大宗交易用户。
会员单位申请大宗交易用户,须由会员授权代表统一通过本所网站"
会员业务专区"
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请查阅本讲义附件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一、大宗交易系统架构
(一)大宗交易系统架构图(略)
(二)大宗交易系统组成
大宗交易系统由三部分组成:
券商端系统、通信及前端处理系统、后台业务处理系统。
1、券商端系统
由开展业务的券商各自负责。
仅需配置一台PC终端,确保该PC终端能连接上通信公司的INTRANET服务器和身份认证服务器,即可进行大宗交易的各项业务操作。
2、通信及前端处理系统
由深圳证券卫星通信公司负责。
由券商与交易所间的现有物理通道、通信公司现有的身份认证服务器和通信公司建置的INTRANET服务器组成。
3、后台业务处理系统
运行于TANDEM主机的大宗交易系统,由深交所系统运行部负责,实现大宗交易业务有关规则。
"
系统,由深交所会员管理部负责,供券商进行网上申请、注销大宗交易用户及大宗交易权限等操作。
二、大宗交易系统特点
对券商而言,业务开发费用低,仅需一台PC终端和一张CA证书即可
安全性高,券商端INTRANET、CA认证、用户密码验证;
通信系统物理通道属专有通道;
交易所TANDEM主机的高可靠性保证后端业务处理的可靠性
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以席位报盘方式进入交易主机
依据与集中竞价市场相同的前端监控原则,在必要时对大宗交易成交申报进行股东代码检查和股份监控
与集中竞价市场进行数据共享
委托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配对成功的记录(业务类别为1B、1S)已通过SJSHB.DBF回报给券商技术系统,相关券商也可在闭市后下载成交回报库、申报委托库、意向行情库
根据大宗交易需求而规划设计,相对独立于现有交易系统,系统功能的增加、变更均不影响券商原有系统的交易
具有较强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可根据市场需要为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三、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处理逻辑
(一)意向申报业务处理
意向申报为大宗交易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
券商收到投资者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后,在大宗交易时间内,通过INTRANET通信系统向交易所下达意向申报委托记录。
交易主机收到意向申报委托后检查委托是否符合大宗交易规则,若不符合则自动撤单;
有效的意向申报信息则实时向当日所有参与大宗交易的券商广播。
对于自动撤单,投资者可查询到具体的撤单原因,后文中将有对自动撤单相关内容的详细描述。
(二)成交申报业务处理
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采集大宗交易市场信息、协商并达成交易的一致协议后,委托券商在大宗交易时间内,以成交申报委托的形式向交易主机申报。
交易主机收到成交申报委托后,先检查委托是否符合大宗交易规则,若不符合则自动撤单;
有效委托则与对方委托进行配对,若有一方委托无效或不匹配,则双方委托均自动撤单,大宗交易成交申报配对成功的记录已通过SJSHB.DBF回报给券商技术系统,相关券商也可在闭市后下载成交回报库SJSBTHB.DBF。
四、TANDEM主机端大宗交易系统的委托合法性规则
(一)意向申报委托合法性规则
1、大宗交易业务规则要求
TANDEM主机端大宗交易处理系统在收到通过通信公司传送来的意向申报委托时,先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大宗交易业务规则,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委托,做自动撤单处理。
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席位合法性
席位代码必须是有效的,席位必须具有大宗交易资格。
证券代码合法性
证券代码必须有效,证券不能是停牌证券或上交所挂牌证券。
价格合法性
检查委托申报价格是否是该证券价格档位的整数倍;
对于不明确价格的,则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者愿意以规定的最高价格卖出。
数量金额合法性
意向申报数量或金额之一必须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针对相应证券种类的数量金额最低额度要求;
对于不明确数量的,则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限额成交。
证券组合合法性
A股组合可包括主板和中小板股票,基金组合可包括封闭式基金、LOF和ETF;
债券组合可包括国债、企业债和可转债(不包括债券回购);
证券组合意向申报单笔数量与总金额必须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针对相应证券组合的单笔数量、总金额最低额度要求;
证券组合意向申报必须明确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
2、委托流水号格式规范
考虑多个营业部共用同一个席位的情况,为区分同一个席位下的不同营业部,要求委托流水号的前两位为营业部识别码。
同一席位的任意两笔委托之间,委托流水号必须互不相同。
所以,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必须为集中竞价市场未用的委托流水号,而且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也必须互不相同。
同一席位下,如果两笔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相同,则系统将后送达的委托视作重复委托,直接丢弃且不予以回报。
3、最大申报数量限制
由大宗交易系统接口定义限制,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数量最大不能超过999,999,999股(份、张)。
(二)成交申报委托合法性规则
TANDEM主机端大宗交易处理系统在收到通过通信公司传送来的成交申报委托时,先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大宗交易内容,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委托,做自动撤单处理。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协议转让无价格涨跌停限制,无涨跌停价格限制的其他证券委托申报价格必须在该证券当日闭市行情中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或者昨日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有涨跌停价格限制的证券委托申报价格必须在该证券当日的涨停价与跌停价之间;
成交申报委托必须明确价格。
成交申报数量或金额之一必须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针对相应证券种类的数量金额最低额度要求;
成交申报委托必须明确数量。
证券组合成交申报合法性
证券组合成交申报单笔数量与总金额必须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针对相应证券组合的单笔数量、总金额最低额度要求;
证券组合成交申报必须明确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
所以,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必须为集中竞价市场未用的委托流水号,而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也必须互不相同。
同一席位下,如果两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相同,则系统将后送达的委托视作重复委托,直接丢弃且不予以回报;
如果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的委托流水号与集中竞价市场委托的委托流水号重复,若有配对成交,则在券商柜台系统股份资金清算过程以委托流水号为依据的情况下,这一股份资金清算过程将受到影响。
由大宗交易系统接口定义限制,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数量最大不能超过股(份、张)。
4、配对有效性原则
成交申报委托进入TANDEM主机系统之后,系统为该笔申报寻找配对的申报。
如果与该笔成交申报配对的申报已经报送到TANDEM主机系统,系统对两笔申报进行配对处理;
如果该笔申报的配对对方尚未到达,则该笔申报滞留在系统中等待与之配对的申报到达。
系统判断成交申报A、B互为配对对方的原则是:
A申报席位号=B申报对方席位号,并且
A申报对方席位号=B申报席位号,并且
A申报成交约定号=B申报成交约定号
也就是说,成交申报双方在经过洽谈明确数量和价格之后,应商定一个长度小于6位的数字字符串作为成交约定号,以该成交约定号作为成交申报双方所在席位之间本笔成交申报的标识。
成交约定号对于两个席位之间的每一笔成交申报必须是各不相同的。
TANDEM主机系统找到互为配对方的成交申报委托之后,在配对处理过程中将对两笔申报是否完全匹配进行检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成交申报配对被认为是完全匹配的配对,也就是合法的配对:
证券代码一致
买卖方向(即功能代码)相反
数量一致
价格一致
证券组合笔数相等
组合规则相同(同为A股组合、同为基金组合或同为债券组合)
合法配对的成交申报被系统确认,即时生效;
配对失败则配对的两笔委托均被系统自动撤单。
5、成交申报委托前端监控
为了防止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卖空或成交挂帐的风险,要求券商成交申报的股东代码必须有效,并且席位和股东的卖出股份数量不能超过其拥股数量。
深交所必要时对上述内容进行前端监控,监控的原则与目前主板集中竞价市场保持一致,具体内容为:
股东代码合法
股东代码必须有效;
A股股东帐户不能买卖B股及其衍生证券,B股股东帐户只能买卖B股及其衍生证券,证券基金帐户(以001开头)只能买卖基金和国债现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股份可用量合法
席位或股东级的股份卖出数量不能超过其拥股数量。
系统对成交申报委托采取席位或者股东级的股份监控,取决于委托证券在委托席位之下的监控级别;
QFII投资者在其托管银行席位之下进行股份监控。
针对QFII投资者的前端监控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谈话》以及我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照主板集中竞价市场对GFII前端监控的实施原则,QFII投资者只能从指定的交易席位报盘;
并且有一定的交易品种限制,不能交易无二级明细的国债,不能交易企业债、企业债回购、国债回购。
席位或股东禁买禁卖监控
当前委托席位或股东没有被禁止买卖当前证券。
席位证券经营品种权限监控
席位必须具有交易相应证券经营品种的权限。
B股股东国籍前端监控
根据证监会"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
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
"
则B股大宗交易只能在境内账户之间或境外账户之间进行,境内账户与境外账户之间不能进行B股对敲。
五、大宗交易委托自动撤单原因一览表
1、意向申报自动撤单
撤单原因
原因描述
价格错误
组合申报价格为0或
申报价格非价格档位的整数倍
数量非法申报数量非买卖数量单位的整数倍
无效组合同组合委托不满足组合合法性要求
组合已撤单同组合其他委托已撤单
无效席位
席位不存在或
席位无权经营大宗交易
非法证券
申报证券不是非停牌的深市证券
量额不足
组合申报数量为0或
申报数量和金额小于最低数额限制
其他错误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自动撤单
2、成交申报自动撤单
无效账户证券账户无效或
A股股东帐户不能买卖B股及其衍生证券或
B股股东帐户不能买卖非B股及其衍生证券或
投资基金帐户不能交易非基金、国债现货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
信用帐户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回购卖空席位拥有的回购虚拟券数量小于卖出委托数量
席位卖空席位拥有的该证券可用股数小于卖出委托数量
股东卖空股东拥有的该证券可用股数小于卖出委托数量
价格过高
交易申报价格超出涨跌幅的上限
价格过低
交易申报价格超出涨跌幅的下限
申报价格为0或
申报价格非价格档位的整数倍或
无涨跌停价格限制证券的申报价格超出限价范围
账户非法QFII账户未登记或未从指定席位报盘或
QFII交易无明细国债或
QFII交易限制品种
无对手
配对对手申报到闭市时仍未送达
配对失败
配对双方不满足配对合法性要求
重复约定号
同一对席位之间不同成交申报必须使用不同的成交约定号
错误约定号
成交约定号不为长度小于6位的数字字符串
无效席位席位不存在或
席位无权经营大宗交易或
席位无权经营相应证券品种
禁买禁卖
席位或者股东禁止买卖当前证券
非法证券申报证券不是非停牌的深市证券
申报数量为0或
国籍非法
境内B股账户与境外B股账户之间不能进行B股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系统数字证书使用说明
一、安装电子令牌客户端软件
(一)安装之前
将套件中光盘放入光驱
阅读光盘中的Readme.txt文件
(二)开始安装
双击光盘中setup_client_csp.exe开始安装……
点击"
下一步"
选择安装目录后,点击"
输入组件名称后,点击"
继续
(三)安装结束
完成"
结束安装。
二、修改电子令牌访问口令
(一)阅读用户手册
在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前,请仔细阅读光盘中eKey管理器用户手册.pdf,熟悉操作流程。
(二)修改密码
双击桌面上的EkeyClient_csp图标运行eKey证书管理器,右下角的系统托盘中将增加一个图标:
将令牌插入USB接口或USB延长线接口上,双击系统托盘中证书管理器图标,弹出窗口:
修改用户密码"
,弹出窗口:
原用户密码:
缺省值(6个1)
输入新密码并确认(4-16位长度)
确认"
,将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三)核对用户代码
双击"
MyEkey"
,点击"
加密证书"
,核对用户代码字段(下图中桔黄色框标出)
三、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大宗交易
(一)开始大宗交易
连接大宗交易网站,将弹出证书选择对话框:
选中证书,点击"
确定"
,弹出对话框:
输入令牌访问密码后,点击"
,将进入大宗交易登陆页面。
(二)完成大宗交易
完成大宗交易操作后,一定要将令牌从USB接口上拔下,随身携带!
(三)注销证书
证书注销有以下两种情况:
1.注销大宗交易资格的用户,其证书将自动注销;
2.用户证书的私钥出现损坏、失窃、被更改、泄漏或其他损害等情况时,请及时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联系,申请注销证书。
大宗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一、概述
(一)背景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丰富交易手段,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深圳市场大宗交易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大宗交易系统。
深交所大宗交易通信系统作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部分,由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
本通信系统采用Intranet模式,协助投资者方便地开展大宗交易业务。
该系统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大宗交易的效率,增加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本手册面向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用户,介绍了大宗交易通信系统的运行环境和安装步骤,详细讲解了系统使用方法。
交易用户通过大宗交易通信系统进行报价应当保证真实有效,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大宗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
大宗交易系统是依据深圳市场大宗交易制度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它可以受理大宗交易申请,协助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并进行大宗交易的撮合成交。
对于交易用户来说,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功能:
用户登录、退出、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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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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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大宗 交易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