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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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第五条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条件:
1.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相应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人员(见附件二)、办公条件和设计、管理能力。
3.具有相应等级的环境污染治理业绩(申报临时证书除外)
第十一条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申请条件》(见附件二),确定申报类别、级别,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报资质类别相配套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4)办公、化验场所证明。
(5)独立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方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临时资质除外)。
(6)环境保护项目获奖证书。
(7)其他相关文件(申报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污染治理资质需提供许可证)。
2.资料装订:
《申请表》与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3.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同时签订《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协议》,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初审与核查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对初次申报或资质升级的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主要有:
办公条件、营业执照原件,主要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已完成项目的合同、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原件。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资料、初审意见及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并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市外来渝从事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单位,申报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需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时,应提供原件供查验)。
同时与协会签订资质评定协议。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专项和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通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后的三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到期后作废。
需更换新证的单位可于有效期前3个月申请复评,需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的污染治理业绩(包括合同、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及用户意见等)。
对持临时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未承接相关污染治理业务,不再受理复评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限于持证单位使用,禁止转借、转让、出卖、挂靠和涂改。
第二十条持《资质证书》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降低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1.申报单位采用欺骗、隐瞒、提供假资料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一经发现,注销其《资质证书》,且两年内不受理其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申请。
2.转借、转让、出卖、挂靠和涂改《资质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的处罚,情况节重的注销其《资质证书》。
3.持证单位所承接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包括造成污染事故)的,注销《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类别和专业
一、废水
1.综合类型:
废水
2.专业类型
(1)生活废水
(2)工业废水(电力、采矿、建材、冶金、食品、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医药废水、重金属废水、电镀废水、电子废水、医疗废水、垃圾渗滤液等)
(3)畜禽养殖废水
(4)中水回用
二、废气
1.综合类型:
废气
2.专业类型
(1)烟尘
(2)工业粉尘
(3)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无机废气
(5)有机废气
三、固体废弃物
1.综合类:
固体废物
2.专业类型
(1)生活垃圾
(2)工业固体废物
(3)工业污染土壤修复
(4)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
(5)污泥
(6)农林废弃物
四、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1.噪声
2.振动
3.电磁污染
五、生态修复
1.污染水体
2.农用污染土壤
3.湿地
4.矿山修复
5.石漠化整治
六、专项
1.餐饮业油烟
2.餐饮业油水分离
3.室内空气净化
4.船舶污水
5.机动车尾气
注:
所划分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将随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范围的拓宽适时增减。
附件2: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申报条件细则
一、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项
注册资金
≥500万元
≥200万元
≥50万元
≥5万元
二、技术人员
资质等级
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建筑类
机械类
电气自动控制
概预算
持高级职称
持中级
职称
技术人员总数
甲级
10(4)
2
1
1
1
≥5
≥5
≥15
乙级
6
(2)
1
1
1
1
≥2
≥3
≥10
丙级
2
(1)
1
1
1
1
≥1
≥2
≥6
专项
1
—
—
—
—
—
—
≥1
注:
1.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主要包括: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市政工程、环境监测(检测)、给水排水工程、生物工程、采暖通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
2.()内数字为高级技术人员数,其他为中级和初级技术人员数,注册工程师视同为高级工程师。
3.每个单位可聘用1名70周岁以下的离退休高级工程师。
三、业绩条件
资质等级
独立完成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甲级
综合类
不少于2项(两个不同专业)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上
专业类
不少于1项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上
乙级
综合类
不少于2项(两个不同专业)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
专业类
不少于1项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
丙级
综合类
不少于2项(两个不同专业)
专业类
不少于1项
专项
不少于1项
注:
①物理污染治理项目甲级资质投资额为100万元及以上;乙级资质投资额为50万元及以上。
②申报单位不能独立完成污染治理项目,而是只完成了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的几个环节,资质评定将相应地限制其在已承担过的环节中承接业务。
③申请临时证书不需要提供业绩。
附件三: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
申请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移动电话
经济性质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上一年度
营业额
万元
拟申请资质证书
类别、业务范围、等级
类别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物理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专项
业务范围
等级
与污染治理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人力资源情况
职工总数: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
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人
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申报单位简介:
二、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备注
(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单位技术负责人需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中重复填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专业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身份证号码
从事年限
近年来从事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及时间
工程
规模
环境相关专业
机械类
电气及自动化控制
土建及工程结构专业
注:
1、填写所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人员,若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2、“工程规模”按项目投资填写。
四、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功能
备注
设备固定资产值
万元
主要内容:
设计技术装备、试验设施等。
(包括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工程复印机等技术性出图设计装备及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化验和测试仪器、生产、试验设备等,并累计台数,与之无关的办公桌、汽车等非技术装备不必填报)
五、申报单位生产、办公(设计)、试验等地
房屋面积及产权情况
面积(平方米)
产权归属
备注
生产
办公
其他
六、已独立(或参与)完成的主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内容
(独立/参与)
业主单位
工程投资额
(万元)
竣工时间
验收结果
(写明由哪个部门验收)
七、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
获奖时间
颁奖单位
备注
八、单位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可用框图表示)
机构设置:
质量管理体系:
九、审查意见
评
审
意
见
签字
年月日
综
合
评
定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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