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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细则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说明书摘要何时提交并不影响申请日的确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四章第一节一-一、申请日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的作用
3、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撰写如下:
一种冷饮杯,具有以导热材料制成的内杯胆和外杯胆,其特征是:
在内、外杯胆之间的夹层内封装有蓄冷剂,所述蓄冷剂选自一种相变温度在0℃~-18℃范围的蓄冷材料。
在都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不符合规定?
A、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饮杯,其特征是:
所述蓄冷剂选自一种相变温度在-5℃~-10℃范围的蓄冷材料。
B、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饮杯,其特征是:
所述蓄冷剂选自一种相变温度在0℃~10℃范围的蓄冷材料。
C、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饮杯,其特征是:
所述蓄冷剂选自一种相变温度在大约-5℃~-20℃范围的蓄冷材料。
D、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饮杯,其特征是:
所述蓄冷剂选自一种相变温度为0℃的蓄冷材料。
BC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该题中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要其限定的温度在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即可,所以A、D的权利要求撰写符合规定。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第三章第一节二-1.权利要求书
4、下列哪些事项属于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
A、专利权的转移
B、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C、专利权的终止D、专利权的质押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因此答案为:
A、B、C、D。
第四章第二节九-1.专利权的授予
(1)授权程序
授予专利权通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登记手续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权决定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避免重复授权的处理
(2)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的格式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的更换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3)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的格式专利登记簿的效力专利登记簿副本
5、著名外科医生张某发明了一种用于清洗伤口的药水,按照其独特的方法涂抹该药水可促进伤口的愈合,张某欲就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申请专利。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药水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B、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C、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D、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列举的五项不能授予专利权,其中第三款: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在本题中,张某发明的用于清洗伤口的药水是一种产品,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则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正确答案为
A。
第二章第一节二-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6、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7月28日向张某发出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张某将于2006年9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张某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该通知书。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B、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若不参加口头审理,则应当在2006年9月12日之前进行书面答复,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C、张某可以在口头审理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D、张某既不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也未进行书面答复,不影响复审委员会继续进行审理
张某如拒不合作,不参加口审,也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那就默认为他放弃了自己的复审请求,复审委认定该申请视为撤回,不参加口审,但提交了答复不会导致视为撤回,AD错误,B正确。
口头审理也是无效程序的阶段,当事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缩小范围,C正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第3节:
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专利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
修改文本的审查
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所以,答案为BC。
第五章第四节三-三、口头审理的通知
口头审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法律后果口头审理
参加人
7、在下列哪些情况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B、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其专利权的决定不服
C、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实施其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
D、专利代理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驳回专利申请的除外。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答案为A、B、C、D。
第六章第四节二-5.强制许可的终止
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不予受理情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
8、某研究所就一种低辐射显示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授权,以下哪些行为侵犯了该研究所的专利权?
A、甲医院擅自制造了一批显示器用于其医疗仪器上
B、获得实施许可的乙公司将其制造的显示器出口到该研究所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国家C、未获得实施许可的丙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出售该显示器的信息
D、丁公司经合法渠道购买了一批不知是未经该研究所许可而制造的显示器后进行销售
ACD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
第六章第一节一-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含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含义“使用”专利方法的含义“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含义
9、国际申请受理局收到的国际申请文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该国际申请不能以受理局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
A、申请中没有包含附图
B、申请中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C、没有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D、国际申请没有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BD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
(1)款:
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但以该局在收到申请时认定该申请符合下列要求为限:
(i)申请人并不因为居所或国籍的原因而明显缺乏向该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权利;
(ii)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iii)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b)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c)按规定方式写明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d)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e)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
在本题中,B选项所述情形属于该条款(c)项规定的情形,D选项所述情形属于该条款(ii)项规定的情形,故相应的国际申请不能以受理局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
而A、C选项所述情形不属于《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
(1)款所述的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备条件,因而不影响受理局以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
综上,答案为B、D。
第七章第一节二-1.申请的提出
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申请的语言指定国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国际申请的费用国际申请的撤回
10、一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6年2月20日,申请日为2007年2月7日。
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申请自2007年2月7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B、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06年2月20日起三年
C、如果该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保护期限自2007年2月7日起计算
D、2006年2月20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BCD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综上,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则申请日就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所以其保护期限也为该日,C正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就本题而言,所述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自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故A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据此,本题中的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为自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起三年,故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因此,就本题而言,2006年2月20日(即优先权日)以前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技术属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第七章第一节二-2.优先权优先权的要求优先权的文件
11、某项发明涉及一种供盲人使用的反光安全探路手杖。
该探路手杖对现有盲人探路工具
的改进是在探路手杖外表涂以反光涂料并装有反光物体,当有光线照射时可以产生明显反光,从而使盲人在夜晚行走时的人身交通安全得到保障。
就该发明提出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撰写如下:
1、一种盲人用探路手杖,包括杖杆、弯手把,其特征在于杖杆外表涂以反光涂料并装有反光物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其特征是杖杆外表的中部可装有反光物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上的反光物体,其特征是其形状为圆柱形或多棱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盲人用探路手杖,其特征是所述涂在杖杆上的反光涂料至少有两种颜色。
请问在上述权利要求均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撰写上存在错误?
A、权利要求1B、权利要求2C、权利要求3D、权利要求4
12、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锗的半导体性能”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B、“一种足疗按摩仪”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C、“餐巾折叠成百合花形状”属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D、“一种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机器刺绣工艺”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7.4节: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本题中,A选项所述的“锗的半导体性能”属于科学发现,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故A选项错误。
C选项所述的“餐巾折叠成百合花形状”并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不属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故C选项错误。
本题B选项所述的“一种足疗按摩仪”是一种产品,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故B选项正确。
D选项所述的“一种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机器刺绣工艺”是一种生产刺绣产品的方法,属于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故为正确选项。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二章第一节一-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13、张某完成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其单位就此项发明创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
A、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张某姓名后注明“(不公布姓名)”
B、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提交张某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C、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张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张某的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D、张某不公布其姓名的请求被批准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的权利。
同时,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2中规定,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第一章第二节一-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14、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B、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C、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D、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AC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据此,A选项正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据此,B选项错误。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中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需要实物演示。
据此,C选项正确。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4.2中规定,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这里的申请文件,并没有限定为权利要求书,据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
第五章第二节-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15、李某发明了一种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采用该方法提炼的食用油与现有花生食用油没有任何区别,但在提炼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种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新物质G。
李某就该
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A、王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该新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并交由张某进行销售,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B、刘某使用其他方法制造并销售物质G,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吕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该新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自行食用,并将产生的物质G无偿送给了黄某,黄某将物质G售出,吕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D、某食品加工厂在李某的专利申请提出之后公布之前,自行研制出了该种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并在李某的申请授权后使用该方法来制造物质G用于食品加工,该食品加工厂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ABD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题中,A选项中的张某由于销售利用专利方法提炼出的食用油,故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B选项中的刘某制造并销售了专利产品,故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选项中吕某虽然使用专利方法提炼了食用油,但其提炼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食用,并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故吕某的行为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D选项中某食品加工厂虽然是自行研制出了该种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但由于其完成研制的时间是在李某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因此其在李某的专利申请授权后利用该方法来制造物质G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16、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分类B、中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C、中国采用洛迦诺分类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D、中国采用洛迦诺分类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为统一世界各国专利文献的分类,便于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管理、使用、查找,在欧洲理
事会国家1954年签订的《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公约》及其相应的《发明专利的国际(欧洲)分类表》的基础上,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欧洲理事会共同主持磋商,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于1971年3月通过了《国际专利分类斯斯特拉斯堡协定》(IPC),该协定于1975年正式生效。
此前已经出版使用的《发明的国际(欧洲)分类表》也随之在通过IPC协定之日起被称为第1版国际专利分类表。
国际专利分类表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证书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实用证书说明书等(统称为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就一直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
1996年6月17日我国正式向WIPO递交加入书,并于1997年6月19日成为《国际专利分类斯斯特拉斯堡协定》的成员国。
据此,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1968年10月8日,在瑞士洛迦诺举行的巴黎公约成员国外交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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