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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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2019年教材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分值在4分左右。
专题概要
专题一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专题二 垄断行为
专题一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率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
相关市场界定
★★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
知识点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1)属地原则
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提示:
这里所称“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
(2)效果原则
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
(1)经营者(行业协会)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
价格联盟之类的垄断行为);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提示】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考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
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排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
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知识点 相关市场界定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与维度
1.相关市场: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2.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商品、地域和时间维度,分别称为:
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考题·单选题】(2014年)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创新市场
D.相关时间市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
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但是,并非任何的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在“唐山人人诉XX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二)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
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视角,其中需求替代为主要分析视角。
1.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需求角度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
⑤其他重要因素。
如消费者的偏好等。
供给角度
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②转产的难易程度;③转产需要的时间;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⑥营销渠道。
2.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需求角度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
⑤其他:
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供给角度
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
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
3.相关时间市场:
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D.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界定。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
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知识点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一)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民事责任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
(3)因垄断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
刑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1)《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双层制模式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
在其之上还设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
(1)国家工商局: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国家发改委: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
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3.反垄断调查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4.经营者的承诺: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1)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①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②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BC不选。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行政执法。
根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1)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诉讼;
(2)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条件的。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专家出庭
(1)产生:
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
(2)作用:
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专家报告
(1)产生:
经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作用:
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
(1)起算:
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3)持续性垄断行为:
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此类说明是( )。
A.鉴定意见
B.当事人陈述
C.证人证言
D.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不属于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专题小结
专题二 垄断行为
知识点概要
专题二
要点
考试频率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
知识点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价格卡特尔)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5)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数量限制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划分市场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3)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协议的表现形式有:
(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
(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5.联合抵制交易
具体表现包括: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垄断协议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提示】除上述第6项外:
经营者同时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四)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1.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订立或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法律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考题·多选题】(2013年)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纵向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列举了两种受到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
A.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
B.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
C.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
D.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选项C属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
A.联合拒绝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B.划分销售商品的种类
C.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D.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A:
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属于联合抵制交易。
选项B:
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属于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选项C:
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选项D:
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属于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知识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判定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提示1】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提示2】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解释】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行使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专属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包括:
(1)拒绝许可
(2)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①要求交易相对人将其改进的技术进行独占性的回授;
②禁止交易相对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③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
④对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被认定无效的知识产权继续行使权利。
(3)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
①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
②限制联营成员或者被许可人独立或者与第三方联合研发与联营专利相竞争的技术;
③强迫被许可人将其改进或者研发的技术独占性地回授给专利联营管理组织或者联营成员;
④禁止被许可人质疑联营专利的有效性;
⑤对条件相同的联营成员或者同一相关市场的被许可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4)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
【提示】正当理由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①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②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
③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拒绝交易
①相对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②能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经营者购买同种商品
强制交易
①为了保证产品质量;
②为了维护品牌形象;
③显著降低成本
差别待遇
①应竞争对手的低价竞争;
②成本抗辩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A.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销售同种商品的价格
B.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
C.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成本
D.商品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考题·多选题】(2013年)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正当理由的有( )。
A.处理鲜活商品
B.清偿债务
C.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D.处理积压商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理由:
(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知识点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1.定义:
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
2.情形:
(1)合并:
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
1.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所有经营者营业额合计
至少两个经营者营业额
标准一
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范围内超过100亿元
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标准二
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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