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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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
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各工区班组作业人员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3.按照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钢管支撑的安装与拆除及大高差挖填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抓好落实;
3、支持本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听取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4、严格遵守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资质把关和安全管理;
5、主动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6、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其中的安全管理等措施是否具备、可行;
4、进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及时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本单位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
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项目设备、材料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材料物件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交通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编制和审批项目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
防毒、防污染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4、负责材料在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发、配电房、拌和站、锅炉房的防火防爆工作。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并对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
3、主持本单位组织的对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验收;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意见。
五、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
2、在本单位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
4、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工区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为确保安全生产,对有安全重大隐患的施工工序,安保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5、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上级单位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
落实整改上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7、对职工入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并参与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核,并行使一票否决权;
8、及时对劳务分包队伍做好入场安全教育,督促工区及时与劳务分包队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9、监督检查工区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
10、完善责任业务范围的内业资料,加强对内业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
11、负责项目部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审批,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1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年度总结,重大安全活动总结等)。
六、项目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3、组织并落实对职工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组织并落实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组织并落实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考核和教育培训;
组织并落实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项目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并管理相关的档案;
5、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理赔等相应资料的归档;
负责工伤认定后的伤残评定工作。
七、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严格审核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从工序安排、质量措施的合理性、为安全生产把关,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
3、编制或修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4、实施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
5、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负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
八、项目财务核算部安全职责
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劳动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启动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实施报批程序;
2、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奖惩资金的财务手续工作。
九、机料安全部安全职责
1、建立项目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
2、组织监督大型设备的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3、建立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
4、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加强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项目在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管理水平;
6、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项目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建立或落实对劳务分包、供方资格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核制度;
2、建立或落实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工区生产安全负责。
2、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
3、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安全员的作用。
4、发生安全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5、对事故责任者认真进行教育,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6、保证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对各级安全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8、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十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
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
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十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同时积极配合并参与伤员抢救、事故调查等工作。
十四、劳务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建立本队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少一个工地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制度;
3、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管理,带领本队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和接受我公司的安全入场教育;
4、以身作则,在本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积极参与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
8、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
十五、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服从各级、各类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正确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认真对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并做好有关内业资料(如维修记录、故障记录等);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班组长或其他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与各工区、工程队及运输车辆签定《安全合同》,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施工人员工伤率小于1‰,无重伤发生。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7、无被盗和消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对各工区、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工区、施工作业队、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二、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四、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五、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六、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是机料安全部。
七、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
协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备案;
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八、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制教育等。
九、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十、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工区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十二、对项目领导、各工区负责人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十三、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十四、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
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十五、对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
十六、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进行相应的考核。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领导、各工区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
十七、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3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十八、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殊作业的人员,组织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特殊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
十九、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考试合格的,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十、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二十一、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二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
二十三、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二十四、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十五、本制度由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施要求。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
(一)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区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查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专项检查。
由安保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常性检查。
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没有检查顺序的要求,可针对作业的分布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检查,覆盖施工全过程。
(四)季节性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安全部对五一、十一、春节和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比较强的时间段进行检查和布置。
(五)验收性检查。
由项目的专业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
四、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整改计划,按期完成。
对重大隐患整改,应实行《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通知书由机料安全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交受检工区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机料安全部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
受检工区不接受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安检人员有权对受检工区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即可下停工令。
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和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项目部值班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担任值班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值班员;
各工区由工区长和副区长担任值班领导,班组作业人员担任值班员。
第十六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对脱岗、离岗人员发现一次扣出当月全部工资,对造成事故者,根据其事故情节,项目部将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初步确定安全、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质量问题:
在两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3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小时内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事故报告和阶段性开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处理结果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等。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可以不批准开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第八章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人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工区及施工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1、各工区未按要求建立安全保障体系,配置专职安全员,扣发现金500元,并在项目部做出书面检查;
2、各工区未按要求对三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给予安排上岗,扣发工区长现金500元,安全员100元;
3、各工区未按要求在施工地段或有危险的施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发现一处扣发工区长现金200元,安全员100元;
4、各工区未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具,发现一人扣工区长现金500元,安全员200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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