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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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电规模稳步增加,新增投产超过1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比重达到20.9%;
风电规模高速增长,占比由2010年的3.1%提高至8.6%,跃升为我国第三大电源;
光伏发电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累计新增约4200万千瓦;
核电在运装机规模居世界第四,在建3054万千瓦,居世界第一。
火电机组结构持续优化,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比例明显提高,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上升到78.6%;
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明显提升,达到41%。
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从2010年的27%提高到2015年的35%;
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2%,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节能减排达到新水平。
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改造升级,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超过2800万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4亿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1.6亿千瓦。
全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千瓦时(其中煤电平均供电煤耗约318克标煤/千瓦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约890克/千瓦时;
供电煤耗五年累计降低18克标煤/千瓦时,年节约标煤700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约2亿吨。
实施严格的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政策,推动现役机组全面实现脱硫,脱硝比例达到92%。
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425万吨、501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装备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
燃煤发电技术不断创新,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技术广泛应用;
60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和世界首台60万千瓦级超临界CFB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25万千瓦IGCC、1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装置示范项目建成,世界首台百万千瓦级间接空冷机组开工建设。
水电工程建设技术和装备制造水平显著提高。
攻克了世界领先的300米级特高拱坝、深埋长引水隧洞群等技术,相继建成了世界最高混凝土双曲拱坝(锦屏一级水电站),深埋式长隧洞(锦屏二级水电站)及世界第三、亚洲第一高的土心墙堆石坝(糯扎渡水电站)。
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我国已经形成了大容量风电机组整机设计体系和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技术体系;
规模化光伏开发利用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技术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批量化单晶硅电池效率达到19.5%,多晶硅电池效率达到18.5%。
核电技术步入世界先进行列。
完成三代AP1000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形成自主品牌的CAP1400和华龙一号三代压水堆技术,开工建设具有第四代特征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成实验快堆并成功并网发电。
电网技术装备和安全运行水平处于世界前列。
国际领先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开始应用,±
11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
大电网调度运行能力不断提升,供电安全可靠水平有效提高。
新能源发电并网、电网灾害预防与治理等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取得突破,多端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建成投运。
电力国际合作拓展新局面。
对外核电、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及输变电合作不断加强,投资形式日趋多样。
带动了我国标准、技术、装备、金融走出去。
与8个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力贸易,投资巴西、葡萄牙等国电网。
体制改革开启新篇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相继出台,试点工作逐步开展,价格机制逐步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市场主体逐步培育,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
简政放权深入推进。
取消和下放电力审批事项17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颁布或修改一大批电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组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主辅分离取得阶段性进展。
基本取消了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机遇与挑战
电力工业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十二五”期间,电力供应由总体平衡、局部偏紧的状态逐步转向相对宽松、局部过剩。
非化石电源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突出,“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困难,云南、四川两省弃水严重。
局部地区电网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尤其北方冬季采暖期调峰困难,进一步加剧了非化石能源消纳矛盾。
电力设备利用效率不高,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输电系统利用率偏低,综合线损率有待进一步降低。
区域电网结构有待优化,输电网稳定运行压力大,安全风险增加。
城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有待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
电力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电力结构优化及转型升级的调控政策亟待进一步加强。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在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环境资源约束不断加强的新时期,电力工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
供应宽松常态化。
“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动力转换,节能意识增强,全社会用电增速明显放缓。
“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发电设备逐步投入运行,局部地区电力供过于求,设备利用小时数偏低,电力系统整体利用效率下降。
我国电力供应将进入持续宽松的新阶段。
电源结构清洁化。
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生态与环保刚性约束进一步趋紧。
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电力系统智能化。
推进电力工业供给侧改革,客观上要求改善供应方式,提高供给效率,增强系统运行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
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并网消纳,核电安全运行对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提升电网互济能力,实现集中和分布式供应并举,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协同,增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负荷侧响应水平,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成为必然选择。
电力发展国际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
电力企业国际化面临积累国际竞争经验,提高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水平,电力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完善金融保险配套服务等诸多挑战。
电力国际化进程对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装备制造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体制机制市场化。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改变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盈利模式,促进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向着更加理性化的方向发展。
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发电和售电侧引入市场竞争,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交易格局。
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始发挥,市场化正在成为引领电力工业发展的新方向。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
着力调整电力结构,着力优化电源布局,着力升级配电网,着力增强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提高电力系统效率,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加快调整优化,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电力工业体系,惠及广大电力用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各类电源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降低全社会综合用电成本。
统筹电源基地开发、外送通道建设和消纳市场,促进网源荷储一体协同发展。
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发展非煤能源发电与煤电清洁高效有序利用并举,坚持节能减排。
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
优化布局,安全发展。
坚持经济合理,调整电源布局,优化电网结构。
坚守安全底线,科学推进远距离、大容量电力外送,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提高电力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
智能高效,创新发展。
加强发输配用交互响应能力建设,构建“互联网+”智能电网。
加强系统集成优化,改进调度运行方式,提高电力系统效率。
大力推进科技装备创新,探索管理运营新模式,促进转型升级。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推进电价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构建有效竞争、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市场。
坚持开放包容、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保障民生,共享发展。
围绕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以解决电网薄弱问题为重点,提高城乡供电质量,提升人均用电和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实施电力精准扶贫。
(三)发展目标
1、供应能力
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电力电量需求,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
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城乡电气化水平明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考虑到为了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需求的基础上,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2、电源结构
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
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
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3、电网发展
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2.7亿千瓦左右;
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
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
全国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万公里,变电容量9.2亿千伏安。
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7%;
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79%;
乡村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低电压”,供电可靠率达到99.72%,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为电采暖、港口岸电、充电基础设施等电能替代提供有力支撑。
4、综合调节能力
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单循环调峰气电新增规模500万千瓦。
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
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节能减排
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
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克/千瓦时左右。
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100%。
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6、民生用电保障
2020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约4500亿千瓦时。
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
完成全国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
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
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
坚持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
坚持开发与市场消纳相结合,统筹水电的开发与外送,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基本解决四川、云南水电消纳问题。
强化政策措施,新建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防止新弃水现象发生。
继续做好金沙江下游、大渡河、雅砻江等水电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金沙江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发,推动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
继续推进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龙头水电站建设,加快金沙江中游龙头水电站研究论证,积极推动龙盘水电站建设;
基本建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雅砻江、大渡河六大水电基地。
重点依托西南水电基地开发,建成金沙江中游送电广西、滇西北至广东、四川水电外送、乌东德电站送电两广输电通道,开工建设白鹤滩电站外送工程,积极开展金沙江上游等消纳方案研究。
“十三五”期间,全国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万千瓦,开工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万千瓦左右。
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光电。
加快中东部及南方等消纳能力较强地区的风电开发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
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支持光热发电。
调整“三北”风电消纳困难及弃水严重地区的风电建设节奏,提高风电就近消纳能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加大消纳能力较强或负荷中心区风电开发力度,力争中东部及南方区域风电占全国新增规模的一半。
在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因地制宜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在中东部地区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及农业、林业、渔业综合利用等适度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推进光热发电试点示范工程。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
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
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存量优先。
(三)鼓励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积极清洁利用生物质能源,推动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分布式生物质气化发电。
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左右。
开展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燃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示范与应用。
在东北等粮食主产区布局一批燃煤与农林废弃残余物耦合发电示范项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布局一批燃煤与污泥耦合发电示范项目,在华北、西北布局一批燃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示范项目。
推进“万千瓦级”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
开展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示范。
开展海洋能等综合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在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建设海洋能与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互补的海岛微电网示范项目。
积极开展示范性潮汐电站建设。
开展风光储输多元化技术综合应用示范。
结合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融合储能、微网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储能、智能输电、多元化应用新技术示范,推动多能互补、协同优化的新能源电力综合开发。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动张家口等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相关建设。
(四)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
坚持安全发展核电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
建成三门、海阳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
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等一批新的沿海核电工程。
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五)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推进分布式气电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天然气电站调峰能力,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华北、华东、南方、西北等地区建设一批天然气调峰电站,新增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适度建设高参数燃气蒸汽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利用煤层气、煤制气、高炉煤气等发电。
推广应用分布式气电,重点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十三五”期间,全国气电新增投产5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热电冷多联供1500万千瓦。
(六)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
积极主动适应能源结构调整和电力市场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煤电联营,促进煤电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
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并举的原则,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实施“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同时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联网效益,采取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等措施,多措并举减少新增煤电规模。
“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
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合理控制煤电基地建设。
配合远距离输电通道规划建设,根据受端供需状况合理安排煤电基地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减小受端省份接受外来电力的压力。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在充分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电力富裕地区严控抽凝式热电机组。
适当发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建设一定规模以煤矸石为主的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积极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加快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煤电发电效率及节能环保水平。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程,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煤电机组改造和淘汰力度。
“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
到2020年,全国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标煤/千瓦时;
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七)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
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加大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力度,着力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地区,抓紧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
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切实发挥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增强系统灵活性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抽蓄电站开工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1700万千瓦左右,2020年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
全面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
实施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借鉴国际火电灵活性相关经验,加快推动北方地区热电机组储热改造和纯凝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
其它地区纯凝机组改造约450万千瓦。
改造完成后,增加调峰能力46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增加4500万千瓦。
优化电力调度运行。
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以节能环保低碳为目标,制定科学可行的电力系统调度原则和具体措施,确定各类机组的发电优先序位、用户侧的有序用电序位以及机组的调峰、轮停序位,根据中长期、日前交易电量及负荷预测确定合理开机组合。
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强对新能源发电的功率预测和考核,充分发挥电网联络线调剂作用,努力消纳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建立健全基于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推广发电侧和用户侧峰谷电价机制,探索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
完善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整合系统运行、市场交易和用户用电数据,提高负荷侧大数据分析能力,增强负荷侧响应能力。
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小系统峰谷差。
积极推进大容量和分布式储能技术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八)筹划外送通道,增强资源配置能力
“十三五”期间电力外送统筹送受端需求、受端电源结构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受电比重和受电结构。
跨区送电具有可持续性,满足送端地区长远需要,应参与受端电力市场竞争。
输煤输电并举,避免潮流交叉迂回,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电网安全。
在实施水电配套外送输电通道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12条输电通道及酒泉至湖南、准东至安徽、金中至广西输电通道。
建成东北(扎鲁特)送电华北(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解决东北电力冗余问题。
适时推进陕北(神府、延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结合受端市场情况,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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