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网络大赛活动工作指导手册附件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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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
(二)参与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经国家批准的独立学院
♦参与对象以学校为单位,成人高等学校等非全日制学校不是本次活动参与对象。
♦考虑到大赛组织实际情况,港澳台高校不作为本次大赛参与对象。
(三)组织机构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易班网(上海市教委主办,)负责大赛主活动平台建设、选拔赛第三阶段和全国总决赛的执行、选手管理、招商、宣传、节目录制、工作联络、技术支持等,并联合各协办单位做好大赛各环节工作。
相关招商、宣传、实施方案应报指导单位审定。
♦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选拔赛前两阶段的活动指导和实施,并联合主办单位做好大赛各环节工作。
♦各协办高校负责选拔赛第三阶段的比赛场地提供,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区域选拔环节相关执行工作。
♦青桔网(华中科技大学主办)负责歌曲上传、播放、审核、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
♦微博负责大赛全程新媒体渠道宣传,发动和组织校园微博大使参与大赛并通过学校官方微博传播活动信息,向微博“唱歌”、“投票”等标签用户定向推送活动信息。
建立活动专区页面,引导微博用户参与活动分享和大赛投票。
♦在大赛各个环节中,经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认可,可增设若干支持单位,用于支持大赛顺利推进。
第二章大赛流程及说明
大赛分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
选拔赛由校内、省内、区域三个阶段组成。
比赛包括网上竞唱和现场竞唱两种方式,采用“个体竞唱,团体计分”模式。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校限报1队,组队采取4+X模式,其中4代表4名学生独唱,X代表其他形式(如教师、学生组合等,人数不超过5人)。
参赛选手须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师。
选唱歌曲须积极、健康、向上,反映当代青年的理想追求和审美情趣。
选唱原创歌曲,总分按评分1.2倍计。
♦大赛选拔赛阶段,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和发动省区市内各高校在校师生广泛参与大赛选拔,积极上传作品、展示自我。
♦“个体竞唱,团体计分”模式贯穿大赛始终,旨在鼓励各高校在后续比赛环节中合理安排对抗轮次,突出整体实力。
♦各高校在选拔选手时,在兼顾选手演唱实力的同时应着重考虑选手特点和特色(如选秀经历丰富、个人色彩突出、家庭情况特殊等情形),在大赛全程为选手积累网络人气。
♦各高校选定的代表队在参与后续比赛时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
♦大赛倡导和鼓励选手进行艺术创作和创新,演唱原创音乐作品的选手,在比赛专家评分环节将得到原创歌曲加分。
♦大赛官方网站将于9月15日开通网络人气“投票”(对全体网民开放),通过手机认证的易班用户和新浪微博用户即可参与投票(投票对象为选手个人,非单首歌曲)。
投票者每人每天(当日0-24点)限投五票,不可重复投给一个选手。
10月15日起,经过手机绑定的微博用户可通过微博分享的投票链接登录“易班”客户端参与投票。
♦投票结果将按选手和高校分别进行实时排名,其中高校排名按本校所有上传作品选手票数总和进行排序(包括但不限于高校代表队选手)。
9月15日0时起至11月30日24时截止的票数排名,将作为区域赛第三阶段选手“网络人气”的分值依据。
♦投票环节若出现恶意刷票行为,主办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删除无效票数、扣除网络人气分值、或取消该校参赛资格等。
第三章选拔赛介绍及说明
选拔赛(9月15日-12月31日),由校内选拔、省内选拔和区域选拔三个阶段组成。
一、校内选拔(9月15日-10月31日)
承办单位:
参赛高校
选拔方式:
参赛高校负责选拔学校代表队,选配指导老师。
参赛队员一般通过网络人气排名、网上竞唱或现场竞唱择优选拔。
参赛队员在活动平台()注册、报名并上传自己的音乐作品,参与网络人气征集。
1、参赛选手权利与义务
♦大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参赛选手应通过大赛活动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至少一部作品完成报名。
大赛活动平台将于9月15日开启报名通道。
选手应在报名时应阅读活动官网的报名须知、用户协议,并对原创歌曲进行作品原创性声明,选手本人对上传的作品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大赛期间,选手可在报名页面累计上传十部作品至青桔网,并可任选其中一部作为主打歌在活动官网上呈现。
上传的作品格式为MP3,时长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10M。
在大赛期间,选手可对自己的个人音乐空间进行维护和更新。
♦参赛选手在大赛官网报名成功后,方有机会成为所在学校代表队的参赛选手参加后续比赛。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参赛选手原创歌曲的主题性、传唱性、网络人气等,在大赛结束后评选10首“全国十佳校园原创歌曲”,授予荣誉证书和赞助商奖品。
2、参赛高校权利与义务
♦高校在选拔代表队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选手在大赛官方网站上的人气情况。
♦高校应为本校代表队指定1名带队指导教师,建议由相关专业的名师或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带队指导教师应管理好本校代表队在参赛期间的相关事宜,并将作为本校代表参与后续抽签等环节。
♦高校应对本校代表队的学生和教师身份和相关政治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参赛资格。
♦高校可组织校内线下选拔赛,或通过网络人气、直接指定等其他方式确定本校代表队名单。
♦建议高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台、电视台、校报校刊等平台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墙上墙活动主推#校园好声音#至热门话题榜;
建议高校邀请十大歌手、相关社团、学生会进行落地推广,并在校内组织专场选拔活动。
♦高校相关负责人应于9月10日起查收voice_yiban@发送的邮件,下载大赛视觉识别系统标准文档进行活动宣传和物料制作。
♦组织线下选拔的高校应制定公平、公正、完整、可行的校内选拔方案(方案应包含活动宣传、时间、场地、形式、赛制、人员、物料和预算等详细内容),并提交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本校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有条件的高校,可对活动全程进行报道和音、视频记录,作为后续比赛的花絮内容。
高校承办的“校园好声音”校内选拔赛应满足主办方要求的商业诉求。
同时,高校可自主进行适当的广告招商。
相关招商情况应及时告知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
(招商限制:
烟酒、药品、网络游戏、KTV、酒吧会所、奢侈品等不可作为赞助商)
♦高校完成校内选拔后,应填写《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高校代表队申报表》及《作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于10月31日前将表格提交至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若所在省区市有其他安排的,以各省区市安排为准)。
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voice@。
♦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活动参与人数、获奖情况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在大赛结束后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3、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权利与义务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4〕38号),并就对省内各高校就本次大赛提出明确要求。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大赛期间对省内各高校选拔赛的开展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省区市内高校自主开展的校内选拔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进,并联合本省区市教育电视台进行媒体宣传和报道。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本省区市校内选拔赛期间自主招商高校的招商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汇总省内高校上报的《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高校代表队申请表》,并结合高校选拔情况于11月1日-11月30日展开省内选拔。
二、省内选拔(11月1日-11月30日)
参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拔一所高校代表本省参加后续比赛。
承办区域选拔赛的高校直接进入区域选拔阶段比赛,不占所在省区市名额。
各省级高校代表队可通过网上竞唱、现场竞唱或网络人气排名择优选拔。
参赛学校在校内和省内选拔阶段的所有选手网络人气总和,累计计入区域选拔阶段该校的网络人气。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权利与义务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线下选拔赛,或通过网络人气、直接指定等其他方式确定本省区市区域赛参赛高校(区域赛承办高校不占本省区市名额)。
♦建议组织线下选拔的各省区市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或邀请本省区市教育电视台等单位联合策划开展线下比赛,选拔高校代表队。
♦本省区市开展省内选拔期间可进行自主招商,具体招商情况应告知大赛组委会。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选拔高校代表队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高校在大赛官网上的人气情况;
同时,应对所推荐代表队的学生和教师身份和相关政治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在后续比赛的参赛资格。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选拔后,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省区市高校代表队推荐表》(详见附件二)至大赛组委会邮箱voice@;
同时,应通知入选区域选拔赛的高校代表队做好后续比赛准备。
♦在此环节,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将省内选拔相关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活动组织情况和各省上报情况评参考各地参与高校数、参与人数、获奖情况等在大赛结束后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省区市优秀组织奖和50个高校优秀组织奖。
三、区域选拔(12月1日-12月31日)
负责单位:
易班网和承办高校
赛区按照地理位置、高校数量和规模划分,如下表:
地区
省区
承办高校
华北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
北京邮电大学
华东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东华大学
东北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
大连理工大学
华南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厦门大学
华中
江西、湖南、湖北、河南
武汉大学
西南
云南、西藏、四川、贵州、重庆
四川大学
西北
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兰州大学
区域选拔赛采用抽签确定对阵,其中华北、西南和西北赛区6校进行2场三校对抗赛;
华东、东北、华南和华中赛区5校进行1场三校对抗赛和1场两校对抗赛。
每场比赛进行5轮角逐,每轮角逐的优胜高校得1分,累计得分最高的高校晋级。
共14所高校直接晋级全国总决赛。
对抗赛的每轮评分,按网络人气(50%)和专家评审(50%)合计。
网络人气包括校内和省内选拔阶段网络人气;
评审专家由大赛组委会邀请高校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1、承办高校权利与义务
♦区域选拔赛由七所承办高校配合大赛主办单位分别承办本区域的两场线下选拔赛,大赛组委会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区域承办高校应于11月10日前确定区域选拔赛承办高校负责人,并告知组委会相关对接人(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网络大赛工作对接安排表见附件三)。
♦主办方将于11月20日前联系7所承办高校负责人,提出选拔赛活动方案具体要求(时间、场地、规模、舞台、灯光、音视频设备、人员等),由高校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具体活动承办方案及预算提交至大赛主办方本区域对接人,主办方审批方案后确定具体经费支持数额。
♦各承办高校可进行自主招商,具体招商情况应同活动承办方案及预算一同提交至大赛组委会。
♦各承办高校应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台、电视台、校报校刊等平台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墙上墙活动主推#校园好声音#至热门话题榜;
建议承办高校邀请十大歌手、相关社团、学生会进行宣传推广,并对区域选拔赛全程进行报道和音、视频记录,作为后续比赛的花絮内容。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承办高校代表队的参赛人数、获奖情况及活动组织情况在大赛结束后评选优秀组织奖。
♦大赛组委会将于12月5日前通知各参赛高校区域选拔赛的具体安排和相关情况,各高校代表队及指导老师应根据比赛时间合理安排学校的学习和工作,避免与比赛时间冲突。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区域比赛时间,提前5天通知各参赛高校代表队带队指导老师登陆大赛活动官网进行网上抽签,决定对阵形式。
♦各高校代表队人员往返比赛地点的费用由所在高校承担,其他费用由承办高校及大赛主办方协商承担。
3、评分规则
♦网络人气:
9月15日0时起之日起至11月30日24时止,各高校所有参赛选手人气总和将按照学校排名折算为区域选拔赛的“网络人气”值,占总分的50%。
具体分值折算按下表执行:
排名1-10位
50分
排名11-30位
47分
排名31-60位
44分
排名61-100位
42分
排名101-150位
40分
排名151-200位
38分
排名201-300位
36分
排名301-400位
34分
排名401-500位
32分
排名501-1000位
31分
排名1000位以后
30分
♦专家评审:
专家团由4-6名专家组成,作为大赛网络直播现场评审,占总得分50%。
专家团由组委会邀请,于比赛前1天在官网公布。
专家将从选手的“声台形表”四个维度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网络直播现场公布打分情况。
♦每个区域产生2所晋级高校,共14所高校直接晋级总决赛;
另2所“复活”高校为除14所晋级高校外,9月15日0时起之日起至12月31日24时止,人气排名第一、第二的2所高校。
十六强高校排名将于最后一场区域选拔赛结束后在大赛官网公布。
♦具体赛制由主办方确认后,在大赛官网公布。
第四章全国总决赛介绍及说明
(2015年2月)
决赛方式:
全国总决赛由14所晋级高校和2所选拔赛阶段网络人气排名最高的“复活”高校,共16所高校参加。
采取两两对抗,采用网上抽签确定对阵形式,由8场晋级赛、4场半决赛和1场总决赛组成,其中8场晋级赛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半决赛和总决赛在上海进行电视录播。
晋级赛和半决赛为两校对抗赛,每场比赛进行5轮角逐,每轮角逐的优胜高校得1分,累计得分最高的高校晋级。
总决赛中,4所高校先进行两轮竞唱,得分最高的2所高校晋级全国三强;
另2所高校进行第三轮竞唱后,淘汰1所晋级1所;
晋级的3所高校进行第四轮竞唱,得分较高的2所高校晋级,争夺冠亚军。
全国总决赛增设“校友帮帮唱”环节,每所高校可邀请至多1名(组)毕业校友助唱。
评分按限定时间段网络人气(30%)、大众评审(30%)和专家评审(40%)综合打分确定。
其中,网络人气按限定时间段各高校的“网络热度指数”确定;
大众评审在对抗赛环节由100家媒体代表组成,在总决赛环节由区域赛前两阶段网络人气累计排名前200名的学校代表和100家媒体代表组成;
专家评审由大赛组委会邀请高校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具体比赛形式以官网公布为准。
参赛高校权利与义务
♦网络人气晋级高校:
9月15日活动开始起,各高校所有参赛选手人气总和排名前两名学校将与各区域赛前两名共同晋级全国十六强。
♦十六强高校在1月15日由代表队指导老师通过线上抽签的方式决定出场和对抗顺序,抽签结果于当日公布至大赛官网。
♦组委会将根据抽签结果与对抗高校代表队协商确定晋级赛网络视频直播排期,晋级赛每场五轮,选手必须按每轮竞演主题演唱指定形式的歌曲。
各对抗高校应根据主办方要求提供网络视频直播的场地、设备、人员等;
半决赛和总决赛将分别于2月27日和28日在上海进行录制,高校所有参赛选手和带队指导老师的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参赛高校在总决赛各阶段均可邀请至多1名(组)本校毕业校友参与比赛或通过视频寄送祝福,为本校积累人气。
助唱校友相关信息应在比赛前一周正式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安排赛程和进行宣传。
若校友需登台演唱,原则上不得单独上台,应和本校选手联合上台进行演唱。
各高校应对校友身份进行审核。
♦网络热度指数:
活动官网从1月16日12点起至2月1日12点止开放十六强投票专区,2月10日12点起2月28日12点止开放总决赛投票专区,网友可在两个时段登陆大赛官网对所支持的高校选手(个人,非学校)进行投票,视为两个环节的“限定时段网络人气”投票,投票结果分别作为选手比赛两个环节的“网络热度指数”分值,按30%计入相应环节总分。
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晋级赛、半决赛(选手人气排名)
排名1位
排名2-3位
27分
排名4-6位
24分
排名7-10位
20分
决赛(选手人气排名)
排名2-4位
排名5-8位
排名9-14位
排名15-20位
16分
♦大众评审:
晋级赛环节,主办方将邀请100家国内知名媒体代表参加网络直播评审,每家媒体代表获得一个投票账号,并于观看每场对抗赛时进行同步投票,投票结果按30%计入总分;
半决赛及总决赛环节,将邀请200家高校和100家国内知名媒体代表参加评审,每家代表每轮竞赛需支持一方,投票结果按30%计入总分。
其中,高校代表由选拔赛前两阶段网络人气累计排名前200名的高校选派1人担任大众评审。
高校代表往返会场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
(拟邀请媒体名单见附件四)
专家团由4-6名高校专家组成,作为大赛视频直播现场评审,占总得分40%。
专家团由主办单位邀请,于比赛前1天在官网公布。
专家从选手的“声台形表”四个维度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网络直播现场公布打分情况。
♦各高校应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台、电视台、校报校刊等平台广泛宣传,通过微博墙上墙活动主推#校园好声音#至热门话题榜;
并对晋级赛全程进行报道和音、视频记录,作为半决赛和总决赛比赛的花絮内容。
第五章奖项设置
1.全国总决赛16强高校
冠军高校:
荣誉证书、奖杯、奖金5万元,赞助商奖品;
亚军高校:
荣誉证书、奖杯、奖金3万元,赞助商奖品;
季军高校:
荣誉证书、奖杯、奖金2万元,赞助商奖品;
第四至第八名:
荣誉证书、奖杯、奖金1万元,赞助商奖品;
第九至第十六名:
荣誉证书、奖杯、奖金5千元,赞助商奖品;
2.优秀组织奖
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地各校参与高校数、参与人数、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大赛十六强高校及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即获得优秀组织奖。
3.全国高校百佳优秀指导教师
大赛组委会将评选100位优秀指导教师。
全国总决赛十六强学校带队指导老师即获得全国高校百佳优秀指导教师。
4.全国十佳校园原创歌曲
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原创歌曲的主题性、传唱性、网络人气等,评选10首“全国十佳校园原创歌曲”,授予荣誉证书和赞助商奖品。
附件一
(学校盖章)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高校代表队申报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是否原创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指导老师
1
2
3
4
X
附件二
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省区市高校代表队推荐表
推荐学校
带队老师
联系电话
参赛选手
选手编号
姓名(组合名)
参赛作品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省区市
对接人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袁野
138********
yuanye@
陆芸
luyun@
戴希
daixi@
罗峥
luozheng@
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网络大赛工作对接安排表
全国高校校园好声音网络大赛QQ交流群:
166107982
附件四
拟邀请媒体代表名单
1.平面媒体(30家)
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环球时报、文汇报、劳动报、青年报、中国广播报、中国教育报、青年时讯、生活时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晶报、天津日报、京华时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外滩画报、上海电视、生活周刊、每周广播电视、申江服务导报、上海壹周
2.电视媒体(35家)
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上海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教育电视台、天津教育电视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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