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医政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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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工作流程……………………13
七、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工作规范………14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流程………………16
设置医疗机构工作规范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2.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和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3.标准
3.1.一般工作常规
3.1.1.设置医疗机构
3.1.1.1.申请人/单位申请申办医疗机构,现场查看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并对医师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查询信息无误后,申请人/单位现场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3.1.1.2.将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交领导研究后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告知书。
3.1.1.3.对申请人/单位准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受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1.4.材料齐全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执业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1.1.5.对申请人/单位根据《执业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准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受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后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审核内容:
建筑布局、仪器设备、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现场反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验收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将机构信息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完成)
3.1.2.医疗机构变更:
3.1.2.1.申请人/单位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项目,现场核对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件,申请人/单位现场提交变更申请。
3.1.2.2.将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交领导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告知书。
3.1.2.3.对申请人/单位准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受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2.4.材料齐全后对拟变更事项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现场反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将机构变更信息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栏中增加变更事项。
3.1.3.医疗机构校验:
3.1.3.1.申请人/单位提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校验一次性告知书。
3.1.3.2.对申请人/单位准备的校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受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3.3.材料齐全后对进行现场校验,并对校验情况进行汇总,现场反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校验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将机构校验信息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栏中填写校验情况,校验不合格的,将不合格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并发放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告知书,校验期满5日后再次提交校验申请。
3.1.4.医疗机构注销:
3.1.4.1.申请人/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公章,注销申请交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该机构信息注销。
3.2.重点工作要求
3.2.1.遇有疑难问题必须请示科长或分管领导。
3.2.2.与申请人/单位进行沟通时,要遵循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
3.3.相关工作要求
3.3.1.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规定。
3.3.2.各种表格均按照表格规定要求申请人/单位逐项填写,个人的负责人所有材料签全名,单位的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流程(见附件)
5.相关文件
5.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3.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4.《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
5.5.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3.1.1.现场查看申请单位资质并发放一次性告知书。
3.1.2.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申请参加母婴保健技术考试的人员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区医政科审核。
3.1.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收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4.材料齐全后组织人员进行考试,统计考试分数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考试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2.重点工作要求
3.2.1.遇有疑难问题须请示科长及分管领导。
3.2.2.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时,要遵循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
3.3.2.各种表格均按照表格规定要求申请人逐项填写,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5.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工作流程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工作规范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1.1.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现场查看申请单位资质,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3.1.2.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交领导研究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一次性告知书。
3.1.3.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收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4.材料齐全后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审核内容:
建筑布局、仪器设备、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现场反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验收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3.3.2.各种表格均按照表格规定要求申请单位逐项填写,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工作流程
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3.1.1.现场查看申请单位资质并发放一次性告知书。
3.1.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接收凭证及受理通知,审核不合格的出具补正通知书。
3.1.3.材料齐全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现场反馈,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验收合格的,整理材料后交领导审核签字,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0日内完成)
3.2.重点工作要求
3.2.2.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时,要遵循麻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规定。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3.《处方管理办法》
5.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5.5.《<
管理规定》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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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行政 执法 工作 规范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