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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3、日常检查发现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
年度检查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3分。
管理
规范
20
1、严格执行公司对消防工作的要求,部门、员工均有消防工作记录,并保持动态更新。
1、有一次未按公司要求开展消防工作的部门,扣2分;
员工无消防工作记录的,扣2分;
记录有一处与现场不符的,扣0.5分;
记录规范完整,达到动态更新的,加2分。
2、根据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未制定或修订防火管理制度的部门,扣3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贯彻实施的,扣2分。
3、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
安保部建立规范的消防器材台帐(内容包括:
器材名称、规格、数量、编号、配置时间、维修时间),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得有积尘。
并严格按消防法规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
3、日常检查发现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无故损坏或挪作他用的部门扣3分。
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零乱、摆放未做到明显易取或有积尘的的一处扣1分,季度检查扣2分。
丢失消防器材的部门扣3分,责任人扣2分。
安保部无消防器材台帐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
4、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无圈占埋压、遮挡现象,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保部,并做好记录,;
水电办对消防泵每半年试启动1次,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安保部,并做好记录(启动时间、审批报告、试验情况、试验人等)。
4、消火栓、水泵结合器被圈占、埋压、遮挡的,一处扣5分;
无检查维护记录的扣3分;
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
未进行检查的,扣5分;
有问题24小时内未报告安保部的,扣3分;
水电办未按规定启动消防泵的,扣3分;
无启动试验审批手续的,扣2分;
有处理不了的问题未在24小时内报告安保部的,一次扣2分。
消防
检查
1、部门自查每月不少于4次;
部门兼职安全防火员不少于8次;
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
重点部位要有专门的防火巡(检)查记录本(内容包括:
部位、巡查(检)时间、巡(检)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方法、巡(检)人员签字),防火巡(检)查记录要有记录并且保存完好,字迹清楚。
1、部门自查每小一次扣2分,安全防火员每小一次扣1分,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每小一次扣1分;
重点部位无防火巡查本扣部门5分,记录不完整扣0.5-4分。
年、季度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无防火巡(检)查记录扣4分;
防火巡(检)查流于形式的扣2分,内容不全扣2分。
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
2、严格执行《用电、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大型活动消防审批制度》以及遵守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等。
2、日常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3分;
年、季度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5分。
因未办理审批被上级查处通报的,加倍扣分。
3、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对辖区内的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以及用电安全的管理,严禁烟火、危险品等火源进入市场,确保不发生火险隐患。
3、市场无消防安全措施,扣5分;
未认真落实市场防火安全管理或用电安全制度、措施的扣3分;
部门存在火险隐患或用电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标识,确保消防通道无占用、堵塞现象,能严格执行禁烟规定。
4、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又没及时报告安保部的一处扣3分,标识标牌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
有一处损坏的,扣0.5分,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的一处扣5分;
一般部位违反禁烟规定的2分,重点部位扣5分。
宣传
培训
1、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两次,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培训率达95%,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培训率必须达100%,合格率达100%。
1、未进行培训的,扣4分,培训次数不达标的,少一次扣1分。
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合格率不达100%扣1分。
2、能按照安委会的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并经测试合格。
新分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每个志愿消防队员必须熟知自己的编组、职责、任务等情况。
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
3、按要求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2、未参加消防培训的每次扣2分;
测试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
未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的扣5分。
部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危险因素的,每人次扣1分;
不会用消防器材的,每人次扣1分;
志愿消防队员不熟悉自己编组、职责、任务的扣3分;
未进行消防演练的,扣2分。
未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的,扣5分。
3、不按要求完成公安消防组织的宣传活动的扣4分。
落实
安全
1、认真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各类部位不发生火灾。
1、一般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
重点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
对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
有一次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进行整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分。
一般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5分;
重点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10分。
辖区内发生1次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2、能按照安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交办任务。
2、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一项扣2分,未完成季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3分,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10分;
能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5分,季度重点工作的加3分,完成交办任务的加2分。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
乙方:
北京晟金建筑安装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杜绝火灾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特制订本协议。
施工部位及内容:
北京长乐宝苑二期AB区工程TH户型室内精装修
甲方消防管理责任人:
消防管理人员:
乙方消防管理责任人:
第一条:
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公安部、北京市消防局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以确保安全生产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施工水平,杜绝火灾事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和要求,并对乙方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国家、北京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2、甲方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检查巡视现场,对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督乙方按“三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落实。
3、甲方根据要求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罚款、甚至停工。
如乙方不按期整改或交纳罚款,甲方有权加倍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全面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和施工防火的管理维护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自有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对不遵守有关条例、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
3、乙方必须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必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消防资料进行整理。
5、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工作,确保齐全有效。
非火情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6、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必须得到甲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并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7、乙方使用电器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报甲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施工作业动火必须经甲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
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8、乙方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
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食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9、乙方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甲方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10、乙方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
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未经甲方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使用煤炉、电暖器。
12、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必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3、明火作业前必须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证,否则不予施工。
14、乙方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持有效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15、乙方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设备、工具、劳保用品等完好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动火地点情况,如不具备动火条件,应停止动火作业,经清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
16、电、气焊作业时,要派专人看火,看火人要认真负责并备有效灭火器材,看火人不得离开动火地点。
进行气割作业时,氧、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两瓶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
操作前要检查线路有无破损,接地零是否良好,双线是否到位,操作人员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确保有效。
17、乙方施工人员电气焊操作时,应采取挡风板和接火盆,6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露天作业。
电气焊不得同油漆工、木工等操作人员同部位、同时间水平、上下交叉作业。
动火点下方有空洞时,应采取严密防范措施,清除空洞下方易燃、可燃物,空洞下方应有专人看火,以防火灾发生。
18、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与看火人及时清理现场,扑灭火种、切断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操作地。
1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安全检查出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对责任者进行50-5000元经济处罚。
对违章情节严重者,送交消防、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20、乙方不按协议规定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其他关于消防安全制度或规定。
第四条:
备注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工退场之日起失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工程名称:
北京长乐宝苑二期AB区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宝苑房地产开发
甲方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
乙方单位:
北京晟金建筑安装
签订日期: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为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规定要求
2.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消防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专职及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4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2.5火灾预防
2.5.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5.2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5.2.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5.2.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2.5.2.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5.2.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5.2.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5.2.7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5.3结合集团公司有关关键装置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5.4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5.4.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5.4.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
2.5.4.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5.4.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5.5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5.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5.7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2.5.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5.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6消防组织
2.6.1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2.6.2应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主要职责是:
2.6.2.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6.2.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2.6.2.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6.2.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7培训与教育
2.7.1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分析消防案例。
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2.7.2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2.7.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2.7.4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2.8设施与装备
2.8.1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2.8.2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部门技进步的要求。
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2.9灭火救援
2.9.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或根据调度通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2.9.2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2.9.2.1使用各种水源。
2.9.2.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9.2.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2.9.2.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2.9.2.5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2.9.2.6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2.9.3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真实情况。
2.9.4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按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2.9.5消防车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2.10法律责任和处罚
2.10.1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执行;
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10.2.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10.2.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10.2.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2.10.2.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2.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2.6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10.2.7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者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扑救的。
2.10.2.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2.10.2.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2.10.2.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10.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2.10.3.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消防法》的。
2.10.3.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2.10.3.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2.10.3.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2.10.3.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3.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2.10.3.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3.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3.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10.3.10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附则
本办法由德州管理处安全组负责解释。
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德州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
(一)用火管理制度
市场禁火规定
1、市场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市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市场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市场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
1、市场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市场、辅房装修管理制度
商位(房屋)装修规定
1、商位内装修不能遮盖顶部。
2、房屋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3、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位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4、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5、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1.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6、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7、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8、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9、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10、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
商位(房屋)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市管中心领取《市场商位(房屋)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房屋装修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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