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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办发79号
兰政办发〔2010〕79号
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兰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兰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兰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09〕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要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民老年基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新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制度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额度和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新农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试点期间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
三、目标任务
新农保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新农保工作发展目标为:
2010年正式启动,逐步推行,争取在2010年适龄参保人数达到20%,力争到2012年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基本建立和完善起我县新农保制度体系。
四、参保范围和参保办法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办法
参保农村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村委农保代办员处办理参保登记,由村委农保代办员编制缴费明细表报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县劳动保障局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建档。
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保后,原则上不允许退保。
五、基金筹集、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农村居民个人自愿多缴费。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领取中央或省财政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和州财政支付的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
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的参保人,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基金管理
1.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根据新农保工作的扩大和推开,适时实行州级管理。
2.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实账运行。
财政专户原则上不再新设,在各地原有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收入户、支出户开设在农村信用社。
(三)基金监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省、州、县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
(三)集体补助及其利息;
(四)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包括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由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领取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定。
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及时到所属村农保代办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备案。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九、待遇调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十、经办管理服务
(一)经办机构建设。
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人员由内部调整充实;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现有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新农保工作。
(二)工作经费。
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安排适当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信息化建设。
依托“金保工程”进行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应用软件的统一开发和实施,实现州、县、乡三级联网,建立以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的农村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
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主要功能包括:
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征缴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管理、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及财务管理等模块。
十一、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十二、关系转移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转移时,只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十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兰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树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羊仕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捌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金奎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
张加林县发改委主任
李恒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亚文县民政局局长
王德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瑞君县农业局局长
杨瑞全县计生委主任
李胜福县残联理事长
施贵忠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刘祖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育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佳润县编办副主任
杨智通甸镇政府镇长
李翼鸿河西乡政府乡长
简凌团中排乡政府乡长
胡国亮石登乡政府乡长
和庚全营盘镇政府镇长
和树英兔峨乡政府乡长
刘燕天拉井镇政府镇长
颜丽坤金顶镇政府镇长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捌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试点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本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并会同财政、民政、计生、农业、国土资源、公安、残联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宣传发动
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要结合宣传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具体规定;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进村入户,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熟悉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守本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擅自放宽或提高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要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人员,及时化解矛盾,为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确定实施步骤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成立县、乡(镇)、村三级实施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阶段:
对各乡镇负责人、乡镇劳动保障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开展登记、初审等工作。
第三阶段:
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间以实施方案印发时间为准。
主题词:
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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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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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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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
羊仕花校对:
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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