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城详规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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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顺义规划局
(9)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现代汽车城规划选址的复函》
(1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现代汽车生产基地控规问题讨论会议纪要》
1.10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生产性原则;
创新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节约用地原则;
优化发展环境原则。
1.11规划范围
规划在顺通公路以西,杜各庄村以南,六环路以东,区中心南环路以北作为汽车城范围,总用地面积为625.20公顷(通称6.3平方公里)。
1.12规划目标
把汽车城建成“产业高科技、经济高效益、管理高水平、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具有时代气息的中国北方地区汽车城之一。
1.13规划期限
2002年—2010年
2.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2.1依照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结合
该地区用地功能布局,将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6大类,5中类,7小类。
(1)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有商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图书展览用地;
(2)工业用地:
规划有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3)仓储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堆场用地;
(4)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用地、该控规片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电用地、水源厂用地;
(6)绿化用地:
公园、街头绿地。
2.2结合汽车城用地功能布局道路网结构及开发建设用地的完整性等因素,按控规片区、地块两级控制模式规划地块。
为便于规划指标控制,加强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编号序号采用A-01系列,A表示功能片区,01表示地块序号;
地块编码序号的顺序为:
从左而右,从上而下。
本规划划分为:
6个功能片区,72个地块。
2.3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做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以及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其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
2.4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2.5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2.6规划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
工业用地35—38%;
公共设施用地30%。
2.7公共设施用地为适应较大开发强度开发的需要,容积率控制在1.2—1.8,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控制在0.7—0.8。
2.8本区建筑高度需满足机场侧向限高要求。
公共设施用地建筑高度参考机场公建设施用地限高,控制在45米以下,局部景观节点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其余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
2.9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一般规定如下:
沿主干道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
次干道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7米;
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的支路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5米;
相邻地块之间后退红线两侧各5米。
2.10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2.11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参照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
2.12各地块、基地内的配套实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道路系统及交通系统规划
3.1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3.2合理布置规划路网,划分道路等级,确定道路红线宽度。
一级:
主干道,红线宽50~60米。
由汽车城外围的西环路、南环路和顺通路以及汽车城内部的双河路和顺西南路组成。
二级:
次干道,红线宽30~40米,由各功能区内主要道路组成。
三级:
支路,红线宽20米,由各功能区内次要道路。
3.3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3.4规划区道路总长30.10公里,道路面积81.02公顷,道路网密度476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12.8%。
3.5根据顺义区总体规划在汽车城主干道双河路和顺西南路上设置公共汽车线路,并在两条道路交叉口北侧靠近管理中心区设一公交站点。
3.6规划区内在公共管理区设一社会停车场,在各地块内必须配建的停车车位,配建车位数按用地性质和建筑面积的不同而变化。
3.7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
3.8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3.9地块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的控制即:
地块禁止开设出入口路段和允许开设出入口位置。
本次规划规定在主干道上开口距交叉口应大于70米;
在次干道上开口距交叉口应大于40-50米;
在支路上开口距交叉口应大于30-40米。
3.10区内道路交叉口根据道路相交等级,采用立交、灯控、让路等交通管理方式。
3.11汽车城主要人流路线为西环路北段和双河路一线。
次要人流路线为沿顺西南路一线。
3.12汽车城主要物流路线为沿顺通路、双河路和顺西南路一线联系三个主要的生产厂区。
次要物流路线是围绕汽车城零部件组团和仓储组团的环线,在两端分别与主要物流路线相接。
3.13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汽车城基地的现状地形,防洪防涝、地块排水以及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3.14京承铁路从汽车城用地中部穿过,京承铁路主要承担北京至东北方向的长途客货运输,顺义车站目前每天有55对客货列车通过,是京承线上的三等车站,货物年吞吐量约150万吨左右。
汽车城规划根据货运未来发展需要在仓储区预留一铁路货场用地。
4.绿地系统规划
4.1汽车城形成由绿化核心区,绿化带和小块绿地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4.2绿化核心区指第一个层次规划“面”,规划中在沿双河路一侧,公建中心对面设一集中的公共绿地,主要以园林景观、观赏游憩为主题,为工业区内部的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游憩活动场地。
4.3绿化带指第二个层次规划“线”,沿汽车城主干道和部分次干道两侧设置宽20~30米的绿化带,形成贯穿整个园区的绿色纽带,内部可以设一些花坛、座椅、小品等设施,可供行人休闲之用。
4.4小块绿地指第三个层次规划“点”,主要指汽车城各厂区内部公共绿地的建设,可以美化厂区环境,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游玩休闲的场所。
各地块绿地率不应低于30%,使其真正成为园林化的工业园区。
4.5各地块在满足规划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面积,增强绿化效果。
4.6各地块开发建设时,其规划及建筑布局应尽可能对该地区现有的树木、水面等自然景观因素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反映亲切、和谐的城市肌理,保证该地区拥有自然、良好的生态环境。
4.7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5.空间环境设计
5.1规划中控制一个主要景观节点和六个次要景观节点,主要景观轴线和次要景观轴线,以及主要景观界面和面状景观区。
5.2主要景观节点:
在汽车城双河路和顺西南路交叉处西侧,依托公建区独具特色的建筑群和公共开放空间以及中心绿地形成本区的主要景观节点。
5.3次要景观节点:
在汽车城六个主要入口,规划六个次要景观节点,通过对入口小的公共空间和大门的标志性构筑物的处理,使进入汽车城的人员体会到工业区的地域和产业特点,形成强烈的企业意识。
5.4主要景观轴:
汽车城沿两条主干道(顺西南路和双河路)各规划一条主要景观轴,其中沿双河路的一条延伸至南环路公建带,沿次干道形成一条次要景观轴。
5.5主要景观界面:
本区主要景观界面为沿双河路两侧和南环路东侧的沿街界面,这两条街面上的建筑和外部环境在规划中要重点给与控制。
5.6面状景观区:
是指公建带和中心绿地,为功能、景观中心。
规划中要别注意本区的建筑、绿化,小品以及城市空间的设计,使其成为反映本区特色,吸引人的亮点地区。
5.7轮廓线:
整个汽车城形成沿西侧和中部的公共设施带高,工业仓储用地相对较低的空间轮廓。
其中最高建筑为汽车城双河路西侧入口,西环路入口以及双河路与顺西南路的交叉口处建筑,三个高点有景观周线相联结。
在空间构图以及多视角轮廓线的形成上均可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5.8标志性建筑:
标志性建筑对汽车城的可识别性以及人们对场所领域的认同感有重要的作用。
汽车城的标志性建筑主要是位于主要和次要景观结点上的公共设施建筑和工厂办公大楼。
5.9街道景观:
道路通过断面形式、绿化种植以及周边地块建筑围合等条件的不同变化形成不同风格、个性的道路景观。
道路侧景要求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有一定的呼应,在特征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提示,同时道路空间的封闭与渗透形成空间序列节奏,通过绿化掩映和广告标识的点缀塑造丰富的街道景观。
5.10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块的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一般说来本区建筑的色彩应相互协调,在统一之中求变化,公共建筑力求色彩丰富,工业建筑色彩应以浅色为主。
6.市政工程规划
6.1给水工程规划
(2)水源
汽车城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6225.0m3,规划区供水水源为顺义区第一、第二水厂;
其最高日供水能力为80000m3,顺义区现用水量约为35000m3(包括北京现代及北京轻汽用水),因此市政供水能力可满足规划最高日用水量的要求,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为0.3MPa。
(3)给水管网
在规划区的北侧顺平路有一条DN400市政给水管、在东侧顺通路有一条DN300市政预留给水管可供汽车城用水。
规划区采用环状给水管网,在双河路、顺西南路、西环路等主干道上设管径为DN400主给水管;
在次道路上敷设给水管管径为DN200~DN300。
汽车城生产、生活、消防用水均由规划区内的环状给水管供给。
目前,市政供水管可满足规划区近期用水量要求,远期需增加市政供水管数量。
给水管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6.2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管渠布置
根据规划区内河流水体分布及地形现状,汽车城京承铁路东侧北京现代汽车厂区及其新建发动机厂区的雨水需新敷设管道排入京承铁路西侧。
京承铁路以西区域内的雨水排入规划区西侧的小中河,在规划区内沿道路由东至西(铁西南路~西环路)顺地势设四条雨水主干管(渠),雨水管管径为DN1600~DN2300;
雨水暗渠宽为2.0~2.4m,次干道雨水支管顺地势由北至南敷设。
雨水管基本与道路坡向一致,由于规划区顺兴路西至小中河地势较为平坦,雨水系统在顺兴路以西改为暗渠,以保证夏季规划区内的雨水顺利排入小中河。
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
雨水管道布置详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2)雨水利用
规划区内市政道路雨水回灌道路两边的绿化带;
草坪、绿地设计为雨水滞留地;
各企业内屋面、路面雨水采取蓄渗回灌或设储水设施等方法加以利用。
6.3排水系统规划
(1)污水量计算
汽车城规划最高日排水量为24150.0m3。
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顺义污水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0,000m3,可满足规划初期污水处理量,远期需新建或扩建。
(2)污水管渠布置
在规划区的西侧六环路西有一条DN1800市政排水管、在南侧的南环路有一条DN1600市政排水管,以上二条市政排水管最终排入规划区西南侧的市政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的地势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依地形之势,在规划区的双河路以北,设二条排水主干管由东至西,管径为DN400,排至六环路东DN1800市政排水管;
在双河路南侧顺西南路上,设一条DN500排水主干管由北至南,排至南环路DN1600市政排水管。
次干道支管管径为DN300。
规划区内各用地单位的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排入规划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需视水质情况进行处理,达到排入城市水道标准后方可排入规划市政污水管网。
(3)中水利用
规划区内不设集中中水处理厂及中水管网,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或企业需要自行设置中水处理设施及中水使用管网。
(4)防洪措施
汽车城规划防洪标准与顺义区防洪标准一致,为100年一遇。
规划区内的雨水排入小中河,其出口标高按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进行设计。
6.4消防规划
(1)消防站
设标准普通消防站二座(北京现代厂区内消防站为其中一座),保证区内任何建筑用地着火时消防车5分钟内赶到。
标准普通消防站的责任范围为4-7KM2。
标准普通消防站的车辆配备不小于5辆。
(2)消防通道
市政道路结合道路交通规划,最小红线宽度为20m。
区内道路为网状布置。
(3)消防体制
消防体制采用低压制。
市政供水压力保证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水压不小于10m。
(4)消防用水量
规划区按同一时间火灾发生次数2次考虑,一次消防用水量不小于9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h。
(5)消防给水管
区内消防水管与生产、生活给水管共用一个给水管网,给水管网沿区内主干道环网布置,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按间距不大于120m确定。
(6)有线消防通道
各电话分局到城镇火警总调度台,设置不少于两对火警专线。
区内布置可靠的通信设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各种火灾报警信号能及时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6.5环卫规划
(1)果皮箱
内街道均设置果皮箱,其设置标准如下:
公建内间距25-50m一个;
主干道间距50-80m一个;
其它道路间距80-100m设一个。
(2)公共厕所
公建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设一座,一般街道间距800m设一座。
(3)垃圾处理场
所有的垃圾均送往顺义区专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4)垃圾转运站
区内垃圾转运主要以小型机械为主,垃圾转运的设置标准:
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5)清扫工人作息场所
规划区主要道路1000-1200m设一处,每处50-60㎡。
(6)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管理范围和居住人口确定,其设置标准如下:
基层机构设置1个/1—5万人;
用地面积310-470㎡/万人;
建筑面积160-240㎡/万人;
修理工棚面积120-170㎡/万人。
(7)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
环境卫生汽车停车场和修造厂的规模按服务范围和停放车辆数量等因素确定。
停车场用地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少于200㎡计算。
6.6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的目标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持规划区内环境质量的持续稳定,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
(2)环境保护分区:
①声环境保护规划分区
②水环境保护规划分区
③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分区
(4)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②水气环境保护措施
③声气环境保护措施
④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⑤废弃物处理措施
⑥强化管理,综合治理
6.7电力工程规划
(1)电源情况
李遂220kV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3×
180MVA变压器,目前本站供电范围内110KV站有杨镇2×
50MVA,木林2×
50MVA,仓上2×
50MVA,林河2×
40MVA,李桥2×
50MVA。
合计为480MVA。
(2)用电指标和电力负荷预测
北京现代拟在厂内建一座2×
40MVA的110kV变电站供本厂使用,而原来使用的仓上站的10kV电源割接给新建的北京轻汽。
路东的电源以全部解决。
京承铁路以西的负荷估算见下表:
(3)电网规划
京承铁路以东,在北京现代厂内建一座2×
40MVA,110KV变电北京轻汽的电源还是由仓上站供给。
京承铁路以西建一座4×
50MVA,110KV变电站。
两座110KV变电站电源均引自李遂220KV变电站。
除大容量用户由110KV变电站由110KV变电站专线供给10KV电缆外,其余小容量地块均由开闭站转供10KV。
变压器容量每10000KVA左右建一座开闭站。
共建4座开闭站。
开闭站为二进线,八出线。
(4)线路敷设
110KV线路为架空线,高压走廊宽度为60米。
10KV线路为电缆隧道,电缆隧道断面尺寸为2米×
2米。
(5)道路照明
60米、50米、30米宽的道路采用双侧路灯照明,20米宽道路采用单侧路灯照明,灯距约为30米,光源为高压钠灯,灯杆高度为12米。
6.8电信工程规划
(1)电话配置标准及用户预测
(2)管网规划
在顺光路和双河路建36孔电信管道,其他各东西向路均埋设12孔电信管道。
6.9供热工程规划
(2)供热规划
规划区内供热采用分散式供热方式,各用地企业根据自己的用热情况在本地块内自建供热站,规划设计中已将天然气管线设至各地块附近,冬季采用燃气锅炉供热,夏季宜采用直燃机供冷以平衡天然气用量。
6.10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计算
根据北京汽车城规划及各项目用气量范围,预计到2008年前,总年用气量21223万立方米。
其中生活用气量1365万立方米,占全年总用气量6.4%,采暖用气量5006万立方米,占全年总用气量23.6%,生产用气量14853万立方米,占全年总用气量70%,高月均日总用气量约110.89万立方米,高峰小时总用气量7.14万立方米。
(2)管线布置
由顺义城区现有高中压调压站引出中压干线,沿燕京街向西穿过铁东南路、京承铁路、铁西南路,沿燕京街延长路到顺兴路,管线长2.0公里。
由顺兴南路与燕京街延长路交叉路口,沿顺西南路向南,穿过双河路到南环路,管线长2.6公里。
这条干线主要承担向仓储区、配套公建、零部件厂、北京吉普等单位用气。
由燕京街与铁东南路交叉路口向北到北京轻型汽车厂调压站管线长1.4公里。
中压干线总长6公里。
(3)调压站布置
确定沿顺西路布置2座中低压调压站。
其中:
沿顺西南路距南环路中心400米处向东引一条中压支线,建1座调压站,承担北京吉普用气,设计流量4万立方米/时。
沿顺西路距双河路中心150米处向东引一条支线建一座调压站。
担负现代二期、零部件生产、生活用气,设计流量1万立方米/时。
由燕京街延长路与顺兴路路口向北布置1座调压站,担负仓储区、配套公建零部件生产、生活用气,设计流量1万立方米/时。
(4)管径确定
位于燕京街及延长路,顺西南路上的中压干线管径为DN500,在铁东南路及通向北京轻汽中压干线管径为DN400,北京现代现状管线为DN300,今后根据生产规模扩建,需改管径为DN400;
调压站中压支线管径为DN300;
中低压调压站建筑面积约为100m2/座。
(5)管道敷设及主要附属设施
管材选择及防腐方式和管道敷设。
6.11管线综合规划
(1)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
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电力管沟、电信电缆等7种管线。
(2)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等原则布置。
(3)给水管道、燃气管线、电力管沟、电线电缆块、安排在人行便道下;
雨水、污水管线尽量安排在人行便道下,安排不下的安排在车行道下面。
(4)道路宽度50米以上的断面雨水、给水、污水沿道路两侧双排布管。
双河路按此原则布管。
(5)埋设于一般干道下的各种管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从建筑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次序如下:
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给水、污水、雨水。
(6)管线的竖向综合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
具体要求见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文本附录
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
地块内允许的建筑物使用性质。
2.用地面积:
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限围成用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3.建筑面积:
建筑物或其一部分的外墙或代替外墙的柱子的外缘线的水平投影面积,屋檐、雨篷、阳台等突出前述外缘线超过纵面长度的1/2时,应以外挑部分边线垂直投影为外缘线;
不足1/2时,则以最大外挑部分的中线的垂直投影为外缘线。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两部分。
4.建筑密度:
指一定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占地块总面积之百分比。
5.建筑高度:
自外地平面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则依下列规定:
(1)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山墙装饰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突出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
(2)楼梯间、电梯间、装饰塔、嘹望台、屋顶窗及水箱等建筑物之屋面上突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屋顶面积的1/4时,该部分的高度以9米为最大高度,不计入建筑高度。
(3)有出檐时,建筑高度为檐顶至地平面的高度。
6.容积率:
地块内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的比率,数值为地块内总建筑面积除以总用地面积之商数。
7.绿地率:
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之和占总用地的比例(%),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建筑物绿地、公共建筑底层开放绿地和道路绿化(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平台、人工绿化和垂直绿化。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详见控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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