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知识培训考试题库《人身保险》简答论述题答案知识讲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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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普通终身寿险的运用。
指定教材P100-101。
对于保险需求超过10年、15年甚至更长的消费者或者是希望以购买人寿保
险方式进行储蓄的消费者来说,普通终身寿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由于保费支付
涵盖整个保险期间,普通终身寿险这种半强迫性的储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保证
储蓄计划的实现;
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待
遇,因此寿险保单更成为颇受青睐的储蓄工具之一。
7.简述在多生命寿险中,生存者寿险与联合寿险的区别。
指定教材P112-113。
生存者寿险又称第二生命寿险,该保险承保两名被保险人,当且仅当两名被
保险人均已死亡时才给付死亡保险金。
联合寿险又称第一生命寿险,与生存者寿
险相对应,它是指当一名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即给付保险金。
从保费水平来看,生存者寿险只有当现金名被保险人均死亡时才给付保险
金,保费较低;
从定价方式看,生存者寿险在第一名被保险人死后有保费水平不
变、保费增加和停缴保费三种方式,相对而言更为复杂。
从适用对象看,生存者
寿险主要用于满足夫妻二人死亡后缴纳遗产税的需求,也可以用于支付第二人死
亡后的丧葬费用,为失能子女或者父母双亡后无经济来源的子女提供经济保障;
联合寿险的被保险人通常为夫妻双方,并且双方互为受益人,也可以在企业保险
中,以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股东作为被保险人。
8.利用图示说明万能寿险资金的流程。
指定教材P120。
第一期保费第二期保费第三期保费
9.简述万能寿险的死亡给付方式。
指定教材P121。
万能寿险保单一般有两种死亡给付方式供购买者选择:
A方式和B方式。
方式A为水平式给付,净风险金在每个保险期间(通常为一个月)进行调整以保证现金价值随时间增加,则净风险金等额减少;
反之亦然。
方式B的死亡给付是不固定的,它提供水平的风险净额,在任何时点上,保单的死亡给付总额等于已说明的水平净风险金与当时现金价值的总和。
10.解释可调整寿险的含义。
指定教材P134。
可调整寿险是一种固定保费、固定死亡给付的人寿保险,可以采用各种形式
的传统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允许保单保单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更改保单内容、保费支付形式和保额。
11.简述个人健康保险的主要使用者。
指定教材P140-141。
个人健康保险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
自我雇佣者;
不再由父母保险所保障的
学生;
不到期退休年龄但失去工作的人,比如提前退休和正在找工作的人;
雇主不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雇员;
兼职人员、临时工以及不在雇主保障责任范围之内的合同工;
政府的贫民健康计划保障范围之外的失业者;
不为雇主保障计划所保障或保障成本过高的子女、配偶或其他被抚养者。
12.解释伤残收入保险中的等待期。
指定教材P157。
等待期又称免责期,它是指在伤残发生之日起有一段时间没有保险给付。
等
待期一般为30天到期一年不等,最觉的是3个月。
其主要目的是剔除由于非重大伤病而导致短期伤残的保险给付,由个人负担短期费用和损失也更为经济。
13.解释医疗保险保单中的免赔条款。
指定教材P516-517。
免赔额是保单里的规定的一个具体金额,只有当被保险人自己支付的医疗费
用达到这个具体数额时,保险公司才开始替被保险人支付超过此金额部分的医疗
费用。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对小额的、频繁的医疗进行的保险给付,减轻投保
人的保费负担。
免赔额的设计可以分为全部因素导致型、某种因素导致型、通道
型和综合型。
14.解释综合大病医疗保险及其典型式样。
指定教材P515-516。
综合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承保所有类型的医疗服务费用,将所有承保费用扣除
免赔额之后的余额代入计算公式就可以得到补偿金额。
其主要优点是:
保单设计简单;
较少提供无免赔医疗费用保险以便有效控制成本;
避免重复保险,并无需经常对保单进行修改。
15.解释重大疾病保险的含义。
指定教材P144。
重大疾病保险,也称特殊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身患保单中所列的重大
疾病(通常为癌症或心脏病)之一时,保险人补偿各种医疗费用。
其最大给付限额通常很高。
16.简述变额年金的概念和特点。
指定教材P177-179。
变额年金的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年金资产的投资收
益。
变额年金中的资产被置于分离账户之中,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将直接影响变额年金的价值。
变额年金的主要是防止长期固定的年金收入因通货膨胀而贬值。
变额年金的特点:
变额年金的退保价值等于现金价值减去退保费用,大多数额年金只收取很少的前端费用;
变额年金通常有最低死亡给付保证;
变额年金合同所有人在期满的时候有多种给付方式选择;
变额年金是一种证券,和变额寿险处于相同的法规管辖之下;
购买变额年金实际上是一种共同基金投资,保险公司的分离账户具有与共同基金一样的风险/收益特征。
17.解释长期护理的含义与基本要素。
指定教材P146。
长期护理是指由于意外伤害、疾病或天生残疾因而在长期里无法自理其日常
生活的人们所需根据各种支持性医疗、个人或社会服务。
长期护理的基本要素为:
对医疗、个人或社会服务的需求;
因意外、疾病或先天残疾而产生的长期护理需求;
由其他人提供服务,可以是雇佣或非雇佣的形式,也可以在家中或在疗养院中进行;
护理的主要内容是照料个人的日常生活。
18.在订立保险合同中,如何理解合同主体各方必须在法律上具有缔约能力。
指定教材P195。
指合同主体必须具有评立合同的法律能力。
如果缺乏缔约能力,可能会使一
方不公平地对待另一方,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
保险合同主体不具有缔约能力的结果是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取得在某地区经营的执照并且遵守其保险法律,那么保险公司的缔约能力就是明确的;
对投保人而言,除未成年人、洒醉或受其他药物影响者、精神不健全者、敌国人外,都可以具有缔约能力。
19.简述对他人生命的可保利益的关系种类。
指定教材P201-202。
以他人生命投保的人对他人生命应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来自以下关系:
(1)家庭婚姻关系;
(2)全权债务关系;
(3)商业关系。
20.如何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指定教材P203-205。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考虑了保险公司与保单所有者之间的独特关系,特别是
保险关系中存在的严重的住处不对称性而产生的后果,常见的解释规则有三种:
(1)不利于提出人的原则。
由于保单是附合性合同,因此对合同语言的任何模糊之处都有严格地做有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2)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3)合理预期原则,即投保人和受益人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客观合理的预期应该得到支持,即使对保单条款的艰难研究终将否定那些预期。
21.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因延迟、不当拒保或不作为而应承担的责任。
指定教材P207-208。
当保险公司收了投保人的保费但没有签发保单时,基本正义原则就认定,保
险合同已经存在,或者公司对损失负有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延迟承保或未能承保。
22.解释寿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指定教材P214-215。
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如两后之后,保险合同的有效
性不容抗辩。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受益人,向公众表示,投保人相对无恶意的不实陈述不会成为拒赔的理由。
23.解释寿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
指定教材P215。
宽限期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保费应缴之日后的一段时期仍接受保费,保单在
该期限内仍然有效。
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保单所有者避免非本意的保单失效。
24.如何理解寿险合同中的复效条款。
指定教材P217-218。
复效条款给予保单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对先前失效的保单进行复效有权利。
复效要具备的两个最重要的条件是提供可保性证明和缴纳过期保费。
25.如何理解寿险合同中的年龄误告条款。
指定教材P218。
年龄误告条款规定,如果发现被保险人误告年龄,保险金额将按照被保险人
的正确年龄进行调整。
26.简述个人健康保险保单中常见的续保条款。
指定教材P219。
个人健康险保单依照续保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1)不可撤销保单。
该保单赋予被保险人续保的权利通常到65岁时止,条
件是投保人按时缴纳约定保费,保险费率在保单中约定,保险公司不得更改。
(2)保证可续保保单。
该保单也赋予被保险人到65岁止的续保权利,但保险公司有权对在初始承保年龄上同类型的所有被保险人的保费进行变更。
(3)附条件可续保保单。
续保年龄至65岁止,但保险公司有权因保单约定的原因,而不能仅因保单签发之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变化而拒绝续保。
27.简述保单担保转让中受让方的权利以及保单所有人保留的权利。
指定教材P234。
保单转让中受让方(如贷款机构)可以得到以下权利:
(1)保险给付时得到
保险金;
(2)依条件退保;
(3)获得保单贷款;
(4)领取红利;
(5)行使不丧失价值权利并领取现金价值。
保单所有者保留以下权利:
(1)领取伤残保险金;
(2)变更受益人(应符合转让条件);
(3)选择保险金给付模式。
28.如何理解寿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
指定教材P221-222。
自杀条款是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两年(或一年)内自杀,保险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杀条款的制定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为自杀而购买保险,通过排除最初一至两个保单年度内的自杀风险而使保险公司免受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
这一条款也使保单所有者普遍受益,因为它确保保单所有者死亡率费用的分摊不会因赔付那些为自杀而购买保险的人而变大。
29.试阐述寿险保单条款中的保险金给付选择类型。
指定教材P228-231。
寿险保单条款中的可供选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
(1)现金;
(2)利息选择。
保险金留在保险公司,受益人只领取利息。
(3)定期选择给付。
在一个确定时期内以确定年金方式提供保险金给付。
(4)定额给付选择。
固定给付金额,给付一直持续到本金和利息都付完为止。
(5)单生命终身给付。
常见的形式包括纯粹终身给付、返还终身给付和确定期限终身给付。
(6)联合及生存者终身给付。
(7)其他给付安排。
如教育计划、灵活支出账户等。
30.试解释寿险保单中的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
指定教材P235-237。
由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源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超过死亡分摊成本和费
用部分的积累,是为应付日后各种给付的准备,所以在保险责任未发行完毕之前,投保人都享有这笔款项的相关权利。
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为决定终止现金价值保单的保单所有者提供了几种利用退保现金价值的方式:
现金退保;
与原保单同类的减额缴清保险。
31.如何理解寿险合同中的保单贷款条款。
指定教材P237-238。
现金价值寿险保单中一般都包含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为保单所有者提供
了灵活性。
在这一条款下,保险公司必须将申请的贷款贷给保单所有者。
贷款不需要审核,并且是保密的。
贷款利率是优惠的并且由合同设定。
保单贷款条款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保险公司贷给保单所有者的金额不超过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减去至下一保单周年日的利息;
(2)贷款利息按保单约定利率每年(或半年)支付一次;
(3)到期未付利息将自动再以贷款形式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支付;
(4)如果总债务等于或超过退保现金价值,则保单将终止,但向保单所有者签发一份31天的通知。
(5)保单所有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
32.简述团体保险机制的优势和局限性。
指定教材P463-464。
团体保险机制的优势:
通过团体保险机制,寿险公司就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
间内以相对较小的成本对大量的个人产生影响;
团体保险还将保障扩大到大量不可保的个人身上;
在团体保险中,雇主往往需要支付大部分成本;
多数国家对团体保险的雇主和雇员缴费给予税收优惠,使团体保险成为可以有效节税的提供福利的工具。
团体保险机制的局限:
从员工角度看,团体保险有一个最大的局限性,就是保障本身是暂时的;
另一方面,个人可能因为在工作期间能够得到高额的团体寿险保障而停留在满足感中,并因此忽视潜在的风险或问题;
团体保险的灵活性仅体现在主合同的设计上,而不能扩展到个体的被保险员工身上;
团体计划通常不提供个人财务需求分析,而代理人或其他顾问一般会提供这种服务。
33.解释团体人寿保险中的转换权。
指定教材P469。
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员工有权把他(她)的团体寿险保单转换成个人现金
价值保单。
一般而言,合格员工可以在雇佣关系终止或在某一合格团体中的会员资格终止后的31天内,以适用于其年龄阶段的标准费率将团体保险转换成个人现金价值保单。
34.简述在员工退休后持续有效的团体人寿保险产品。
指定教材P475-476。
可以用三种方法来向退休员工提供寿险保障:
(1)使一部分定期人寿保险持
续有效。
(2)现金价值保险。
能够在退休后持续有效的团体人寿保险产品有三种:
团体缴清保险、团体普通保险、团体万能寿险。
(3)退休人员准备金。
35.简述团体保险的定价过程。
指定教材P481-483。
团体保险的定价过程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单位价格的确定,即确定费率或每
单位保障需要缴纳的保费;
确定合同所有人需要为所有保障支付的总价格或保费。
36.解释逆向选择螺旋。
指定教材P655。
逆向选择并不仅仅局限于投保阶段,当被保险人发觉相对于他们的潜在损失
来说保费太高时,逆向选择也会发生,他们会选择退保。
例如某寿险产品的定价存在问题,保费未按年龄分级定价,集合中年轻成员所缴保费大大高于他们的损失期望值,这部分被保险人会倾向于从保险集合中退出,从而加速保费上升,这样,留下的被保险人中又会有另一轮退出发生,导致更高的保费,以此类推,形成一个退保和保费增加的连续螺旋,最后会使这个集合崩溃。
37.简述保险公司获得准被保险人的信息来源。
指定教材P678-683。
保险公司从以下几个来源获得准被保险人的信息,包括:
(1)投保单;
(20
体检;
(3)常规化验;
(4)代理人;
(5)主治医师;
(6)调查公司;
(7)行业支持数据。
38.简述寿险核保因素。
指定教材P663-668。
寿险核保因素包括:
(1)年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年龄越高,死亡
率越大;
(2)性别: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的年死亡率低于男性;
(3)健康状况:
包括身体状况、个人病史、家族病史;
(4)吸食烟草;
(5)酒精和药物;
(6)职业;
(7)危险运动及业余活动;
(8)航空;
(9)军事服务;
(10)居住地;
(11)财务状况及投机。
39.简述有资格获得团体保险保障的团体种类。
指定教材P464-466。
有资格获得团体保险保障的团体包括以下几种:
(1)单一雇主的员工;
(2)
债务人——债权人团体;
(3)工会团体;
(4)多雇主信托;
(5)其他团体,如同业公会、专业人员协会、大学校友会、退伍军人协会、宗教团体、大型连锁零售商的顾客以及储蓄账户的存款人等。
2.www。
cer。
net/artide/2003082213089728。
shtml。
40.简述健康保险核保因素。
(二)创业弱势分析答案:
指定教材P668-672。
健康保险的核保因素包括:
(1)年龄;
(2)性别;
(3)健康状况;
(4)财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还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最高上限达到5万元。
状况,包括保险计划及保险与损失的关系;
(5)职业;
(6)其他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
(7)其他因素,如国外旅行或定居、习惯及休闲嗜好等。
可是创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疑难杂症,对我们这些80年代出生的温室小花朵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41.解释医疗保险保单中的共保条款。
§
8-4情境因素与消费者行为2004年3月20日答案:
指定教材P517。
共保指医疗费用保险进行的支付占总承保费用的百分比。
例如一个20%的共保保单是指,在支付医疗费用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其中的80%,被保险人自己支付剩下的20%。
42.简述意外伤害的含义。
《保险学原理》指定教材P181-182。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意外是指就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侵害的发生是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
(六)DIY手工艺品的“创作交流性”43.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三、主要竞争者分析答案:
《保险学原理》指定教材P182。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大多数同学都比较注重工艺品的价格,点面氛围及服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后果。
400-500元1326%44.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构成。
8-2购物环境与消费行为2004年3月20日答案:
《保险学原理》指定教材P185-186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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