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仓库上墙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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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装药起爆。
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三、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起爆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严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上锁领退起爆器材。
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
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购买、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的数量与账目相符。
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其他活动。
四、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销毁场地,操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二、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保证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操作。
四、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五、严禁以任何接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整的记录。
、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押运员管理制度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进出库区管理制度
1、进出库的人员、车辆必须经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2、进库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禁止携带火种、照相机、手机等物品入库。
3、入库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
4、入库人员在进入库区前必须触摸防静电器。
5、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炸药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
火工品仓库交接班制度
2、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3、火工品仓库由三个保管员全天候进行管理,根据《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轮班时间进行交接班。
4、交班人员应在该班结束前1小时对火工品库房炸药、雷管进行清点,并对火工品的存放状态、库区所配设备及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5、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
6、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安全检查情况,炸药、雷管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台帐给接班人员进行详细对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并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对接工作。
如交班不清,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直到交班清晰。
7、交班时如发生争执,应及时上报安质部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期间由交班人员正常值班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如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炸药库管理制度
根据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令第446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三联单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检查清点一次。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放其他物品。
3、库区指定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双账本、双人领取,昼夜24小时设警卫,电雷管储放专用保险柜。
4、仓库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进入车辆排烟管必须戴防火罩,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和防雷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7、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不得私自处理。
8、来源不明,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不得入库,不得在库区内加工药包。
9、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违反本制度,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乡镇矿山企业的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老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把破所需的数量。
5、加工起爆药包时,要用木质锥子扎孔,不许用雷管硬扎,另一方面,必须把雷管全部埋入药卷中,不许外露,插入后应使起爆药包成为一整体,防止分开。
6、爆破员在使用导火索爆破时,必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最短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1.2米,一人连续点火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
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并必须有专用人用信号管记时,待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任何人必须迅速离开现场。
7、爆破员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8、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
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9、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
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10、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或日常经验参数,否则,必须要请求爆破领导人同意。
11、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12、爆破员在最后一炮起爆后,露天矿山不小于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13、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炸药库库区管理制度
1.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坚决杜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外人参观。
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2.严禁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3.严禁使用各种枪支在库区打猎,不准在库区范围内点放烟花炮竹。
4.严禁在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5.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会客、聚众酗酒。
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内随意乱窜,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
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
8.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脱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9.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10.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1、民用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8、领取、使用、清退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台帐,以备待查。
20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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