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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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医疗制度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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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主讲人: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凡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医疗查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我院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应提交医务部组织全院病历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
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科主任批准后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业务院长或医务部部长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6、外院来院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有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专业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或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必须时,经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出院会诊。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手术,会诊科室必须通过医务部与所在医院医务部联系,会诊医师必须于术前先行来本院会诊患者病情,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会诊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
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7、院外外出会诊:
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的医院,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四、会诊制度四、会诊制度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能代表本院、本专业水平医师参加院外外出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各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准直接对外联系或接受会诊,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会诊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若遇特殊情况(例如:
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二、手术医师分级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四、手术审批权限五、我院的手术范围六、管理要求七、术前讨论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七、术前讨论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3、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使用无菌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消毒日期和消毒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2、手术室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3、药房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4、输血科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5、检验科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6、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7、放射科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查对制度八、查对制度8、理疗科及针灸室各种治疗时,查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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