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集团会计政策与核算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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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PAGEREF_Toc433722608\h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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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长短期投资PAGEREF_Toc433722609\h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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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资产PAGEREF_Toc433722610\h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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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建工程PAGEREF_Toc433722611\h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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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无形资产PAGEREF_Toc433722612\h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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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资产PAGEREF_Toc433722613\h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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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短期借款PAGEREF_Toc433722614\h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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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应缴款项PAGEREF_Toc433722615\h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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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应付票据PAGEREF_Toc433722616\h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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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应付账款PAGEREF_Toc433722617\h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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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预收医疗款PAGEREF_Toc433722618\h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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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应付职工薪酬PAGEREF_Toc433722619\h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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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应交税费PAGEREF_Toc433722620\h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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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应付款PAGEREF_Toc433722621\h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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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预提费用PAGEREF_Toc433722622\h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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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长期借款PAGEREF_Toc433722623\h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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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长期应付款PAGEREF_Toc433722624\h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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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实收资本(股本)PAGEREF_Toc433722625\h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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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资本公积PAGEREF_Toc433722626\h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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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盈余公积PAGEREF_Toc433722627\h80
_Toc433722628"
二十五未分配利润PAGEREF_Toc433722628\h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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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主营业务收入PAGEREF_Toc433722629\h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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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主营业务成本PAGEREF_Toc433722630\h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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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管理费用PAGEREF_Toc433722631\h117
_Toc433722632"
二十九外币折算PAGEREF_Toc433722632\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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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计报表格式PAGEREF_Toc433722633\h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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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PAGEREF_Toc433722634\h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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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会计科目PAGEREF_Toc433722635\h135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要求3
第三章会计科目核算8
一、货币资金8
二、应收账款13
三其他应收款15
四预付账款17
五、存货18
六、对外投资29
七、固定资产54
八、在建工程61
九、无形资产62
十、其他资产64
十一短期借款67
十二应缴款项68
十三应付票据69
十四应付账款71
十五预收医疗款71
十六应付职工薪酬72
十七应交税费74
十八其他应付款76
十九预提费用77
二十长期借款77
二十一长期应付款78
二十二实收资本(股本)79
二十三资本公积80
二十四盈余公积80
二十五未分配利润81
二十六主营业务收入82
二十七主营业务成本107
二十八管理费用117
第四章会计报表格式120
第五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122
第六章会计科目129
总则
为适应集团发展和管理要求,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医疗服务行业的业务特点,同时参考《医院财务制度》(2010)、《医院会计制度》(2010)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将根据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与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与更新。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八条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
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二)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五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同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等,由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和医院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和医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科目核算
一、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1、”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设置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予以核算,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存在外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2、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3、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核算依据为:
借款(现金、支票、预借现金)审批单、银行回单等。
费用报销时,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成本费用-差旅/交通费”等,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或借记“成本费用-差旅/交通费”,贷记
“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会计核算依据:
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报销申请表等
(4)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5)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到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5、”库存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予以核算,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存在外币银行存款的,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2、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3、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2)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①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②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4、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医院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放在银行的款项。
差旅费等会计核算参照“库存现金”的会计分录。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存款: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信用卡存款: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5、”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管理性规定
资金管理
医院应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营运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医疗服务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医院应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包括现金、融资、理财及金融投资、金融风险控制、银行账户、银行及金融机构选择等,对各所属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医院应实行稳健的财务杠杆管理,将资本负债比例控制在安全范围。
医院所需的资金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对资金的支付实行预算动用审批及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的双重审批制。
医院应对各所属单位银行存款实行限额管理,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现金管理
医院现金的适用范围为结算起点在2000元以下招待费及差旅费等零星支出。
除此之外,都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原则上不能现金结算。
如果现金支出金额大于2000元,需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按实际进行修改)
财务部门应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库存现金只能按核定的限额存放,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凡因超限额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现金日记账须每日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资金负责人(或资金主管)每月至少两次不定期对存放的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清查,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现金或保存物品短缺,由失职者赔偿。
银行账户管理
医院开立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首席财务官审核,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资金部审批后办理;
各所属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提出申请,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首席财务官批准后,上报集团资金部审批同意方可开立。
医院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首席财务官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各所属单位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必须提出申请,经医院集团财务部审核、首席财务官批准后方可办理。
银行票据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或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严禁在空白票据上盖银行印鉴章,严禁将印鉴和空白支票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他人。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收款单位。
支票领用后,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10日内使用,如在10日内没有使用,领用人应及时将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
网上银行管理
各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和相关监管协议,内部应建立严格的网银操作程序。
网上银行系统应设置专门的制单和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由各所属单位资金主管或财务部经理担任。
各所属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制度和管理权限,设置网上银行查询、经办和审批的操作权限。
网上银行的资金支付,必须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才可以提交银行。
二、应收账款
对外销售药品或提供医疗服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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