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例证公众参与国家环境治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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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土地,我要健康;
还我土地,我要子孙;
还我土地,我要吃饭;
还我土地,我要环境。
”这是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农民面对当地化工企业所造成的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不得已打出的标语。
画水镇有5.3万人口。
原来这里依山傍水,素有“歌山画水”的美誉,现在却“山不再青,水不再美,农田不可以耕种,庄稼无法良好生长。
”因为自2001年起,原画溪镇政府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开始建设竹溪工业园区,目前园区占地约千亩,共有13家化工、印染和塑料企业,其中化工企业有8家。
据当地村民反映,“化工厂、农药厂常常排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发出难闻的气味,刺鼻又刺眼。
特别在闷热天气,化学气体驱之不散,在严重的时候刺得孩子们睁不开眼睛。
”
2001年,东农化工公司和当时的画溪镇政府及画溪五村达成土地租用协议时,时任五村党支部书记的王伟并没有去签字。
当年9月,王伟来到金华市某药业公司,咨询了东农的情况之后,写了一份名为“给东农公司画像”的公开信。
东农公司的前身是东农农药厂,原坐落于吴宁镇卢宅村东面,其生产的氟乐灵,三环唑、代森猛锌及中间体,在生产过程中都产生大量废水废渣,因此被当地村民驱赶。
“画像”称,后东农欲搬至李宅蔡卢村,但被当地村民阻止;
后又搬至魏山镇白塔村,因遭当地村民反对,将废水拉到旧厂址偷偷排放,后经当地媒体曝光,当时的浙江省长柴岳松批字,予以停产。
王伟和其他村民复印了150份“画像”,从金华寄到画溪镇五村和附近村庄。
之后有600多名村民对此进行了签名呼吁;
而王永飞等村民又复印了1000份。
当年10月,当地派出所着手调查“画像”来源,并通知知情人王某某前去谈话;
王同其他村民约定,若一小时内不返回,大家就敲铜锣去解救他。
结果一小时后村民前去“解救”时,半路遭遇正返回的王,大家索性前去镇政府陈情。
后在一家饭店看到正在吃饭的镇里领导许某,村民把许拉出去要求解释。
在将许拉往竹溪化工园区的路上,村民冲散前来为许解围的民警,并和许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许受轻伤。
到了园区,村民强行将化工厂员工赶出宿舍,并毁坏了机器设备等设施,造成损失11万多元。
之后,王伟等12人被捕。
据《凤凰周刊》得到的一份东阳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2年,王伟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3年,王永飞等其他村民以同一罪名判1年或几个月不等刑期,两个缓刑。
村民称,2005年3月15日是东阳市政府市长接待日,当地村民前去反映污染问题时,未被有关领导接待。
3月20日起,村民开始在化工园区邻近各村的出路口搭建了十多个毛竹棚,并由村中老人驻守,堵塞路口,强烈要求化工厂、农药厂搬迁。
村民说:
“3月28日,百多名执法人员和乡镇干部放火烧掉了大棚。
而邻村村民募捐给我们的6000多元钱,也不知是给烧掉了还是给没收了,没有下落。
”之后,村民再次搭起毛竹棚。
期间,邻市的一些义乌商人支持村民,免费供应面包、方便面。
4月1日,东阳市政府出台“四条意见”,下发文件,决定对画水镇竹溪工业功能区内的13家工业企业,从2005年4月2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4月5日,画水镇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发出一份倡议书,称要“坚决与少数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作斗争,并积极劝说少数盲目跟风的人及时回头。
”4月6日,画水镇委和镇政府“致全镇人民公开信”:
严正警告“那些极少数不法分子悬崖勒马,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否则,对策划、参与、继续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者一律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4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发出通告:
“限令滞留在画水镇竹溪工业功能区路口的群众尽快撤离现场,所设置的路障(毛竹棚、石头等)尽快拆除清理,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否则政府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予以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拆除清理。
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月9日晚间,当地镇政府派出10多名执法人员来到画溪村出路口,说夜里要刮风下雨,劝村里老人离开毛竹棚,但老人们没有听从。
之后,地方政府采取了清理行动:
4点多时,包括警车和公交公司的大巴车共有100多辆运送执法人员到达。
据村民说,当时执法人员封锁了毛竹棚所在地,一排警察手持盾牌,组成方阵,阻止大量赶来的村民进入拆除现场,执法者设立了现场指挥部,市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
多名目击村民称:
“执法人员包括公安、城管及保安人员,另有花钱请的附近乡镇机关的人员,约计3500人。
地方政府对事件已有相当的心理准备,但事后来看,他们对形势的估计仍显不足。
村民越聚越多,后来有两三万人,声势浩大。
警方发现对峙下去可能会造成大规模冲突,开始主动撤离。
但此时,外围的村民坐在路上阻止官方撤离,造成混乱。
情绪激动的村民开始追打身穿警服或政府配给雨衣的执法人员,一些执法人员纷纷扔下警棍、橡皮棍、盾牌、砍刀,并脱去钢盔和制服,撤离现场。
这就是东阳市画水镇农民集体抗议环境污染事件之梗概。
(二)、“宁愿被打死也不愿被熏死”:
新昌逾万名农民抗议药厂污染环境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省新昌县青山工业区,是一家国家药品GMP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企业,拥有博士后工作站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京新药业前身为浙江京新制药厂,始建于1990年。
京新药业的半成品生产厂,位于浙江中部新昌县和嵊州市交界处,工厂后方即是受污染的新昌江。
嵊州市境内的黄泥桥村距该厂最近处仅有几十米。
据一位村民反映,化工厂成立已10年,建厂生产3个月之后,当地村民发现井中的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
后来的几年里,村民们陆续发现河里的鱼、虾、田螺、甚至连青蛙都绝迹了,田里的庄稼开始大幅度减产,化工厂所排放出的气体让村民有一种“宁愿被打死也不愿被熏死”的感觉。
村里的小伙子已经有好几年不能应征入伍了,原因是肝功能不达标。
据反应,该村35至40岁的村民患肝病的人超过50%,而40至45岁以上的患肝病者高达60%。
2005年6月22日,京新厂发生爆炸,1死4伤。
事故触动了村民心中由来已久的恐慌和不满。
7月4日,黄泥桥村大约50名村民到京新药厂反映污染问题,并要求厂家为村民进行体检并赔偿“营养费”。
由于厂方领导一再推迟见面时间,村民情绪开始激动,并将接待室的玻璃门砸坏,由此引发村民与厂家的第一次冲突。
事件引起新昌县和嵊州市两地官员的重视,7月5日,在政府劝说沟通之后,化工厂于当晚紧急停产,村民们也返回家中。
但是这一事件又引发新昌江下游同样遭污染侵害的嵊州村民的关注。
化学厂紧急停产后,400多个反应炉中还存有1000吨化学物品,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原料如不经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燃烧和爆炸。
于是政府同意工厂在7月15日8点开始用7天时间处理该批危险化学品。
误会厂方复工四方农民围厂。
政府公告发出之后,村民却以为是化工厂借口开工。
7月15上午,数百名黄泥桥村的村民聚集在化工厂门前要求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与保安以及前来维护治安的警察发生冲突。
据称,当天加上从四面涌来的围观群众,化工厂门前大约有数千人。
当晚,在当地官员劝说下,黄泥桥村的村民返回家中等待消息。
不料,新昌江下游的村民们在得知7月15日发生的事情之后,决定声援黄泥桥村。
「事情越大越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引起政府重视。
」这是当时村民们普遍的心态。
16日晚,由于当地大范围停电,「无事可做」的村民开始从四面八方涌来,警察在104国道和新昌高速公路口设置关卡,仍然无法阻止村民的脚步。
警方在化工厂门前安放巨型水泥管道充当隔离墙,防止村民冲进厂区造成意外。
双方处于对峙状态,村民投掷石块,但警方为防事态扩大没有还击。
后来台风袭来,暴雨驱散了人群,缓解了危机。
接下来的几天里,化工厂附近村民有过几次小规模聚集,没有造成冲突。
至21日上午7点,化工厂完成处理危险化学品之后,厂外已经没有村民聚集,警察也已撤离。
据官方提供的材料称,整个事件中,警方表现克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这就是新昌逾万名农民抗议药厂污染环境之梗概。
三、价值、利益与环境污染事件:
一种社会自力救济的集体抗议
如何解读浙江新昌、东阳两地上万名农民抗议环境污染事件?
笔者以为这是两起以“不得已的暴力”进行抗议的社会自力救济,而酿成暴力抗议的根源在于价值、利益之冲突,而公众又没有参与事关自己生存权的环境决策之机会。
(一)、以“不得已的暴力”2进行抗议的一种社会自力救济
台湾学者萧新煌教授曾经将环保运动分为两种类型:
污染驱动型与世界观模式,前者是与环境恶化及被害者生存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特定的事件所激发,后者是由对地球的健康和平衡的考虑而触发的。
3转型社会中的环境保护运动大多属于污染驱动型,因为快速的工业化尤其化工行业的发展经常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并且危害受害者的健康与生存。
尤其在发展初期,生存与减少贫穷要比环境保护更为重要,而且认为造成环境污染与恶化被认为一种必然的代价。
“老百姓对于财富的渴求比对清洁环境的要求要强得多。
不过,当环境污染影响到个人生计的时候,受到影响的人们会采取行动来要求解决问题”。
4根据萧新煌教授的分类,发生于浙江东阳与新昌两地的农村的集体抗议行动均属于污染驱动型。
之所以会发生新昌事件,实际上与当地农民的健康与生存面临严重的威胁有着直接的关联。
黄泥桥村年年没有合格兵员,该村35至40岁的村民患肝病的人超过50%,而40至45岁以上的患肝病者高达60%;
空气水源无一幸免;
再加上2005年6月22日京新厂发生1死4伤的爆炸事件,触动了村民心中由来已久的恐慌和不满。
而素有“歌山画水”的美誉东阳画水镇“山不再青,水不再美,农田不可以耕种,庄稼无法良好生长”,生存状况极其恶化。
这种污染驱动型的暴力抗议是一种社会自力救济。
中国各地农村的集体性暴力抗议时有发生,这些抗议大多是一种社会自力救济的行动,并且多数的“暴力”是“作为善良民众不得已的出路”。
他们之所以采取激烈的方式抗争,是因为“先透过反映、陈情、请愿等合法手段,无奈中央与地方环保公权力不彰,使受害居民必须靠‘私力’救济的举动来达到权利救济的目的。
”5正是在健康与生存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发生了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事件。
东阳画水镇村民反映:
“化工厂搬来后,我们多次到东阳市、金华市、浙江省的环保部门上访,省环保局曾明确回答我们,其中几家化工厂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因为化工厂一直没有停止生产,我们还几次去北京,向国家环保总局投诉,找北京的记者,但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而“由于环境保护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标签,老百姓也懂得运用环境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理由和藉口”。
6这恐怕是老百姓普遍的心态,正如新昌事件中黄尼村的村民所说,“事情越大越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引起政府重视。
东阳、新昌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事件都属于社会自力救济,但还不能算是社会运动。
自力救济是基于自己或自己的群体或社区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个人或结合其它受害者进行示威、游行等抗议的活动。
“环境纠纷的自力解决,是指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受害者,在不能或无法通过正常的公力手段解决与加害人的环境纠纷时,为了保护其合法的环境权益,而自行对加害人及其设施造成适当损害的行为”7,该行为通常称为“环境保护自卫权”。
与社会运动不同的在于,自力救济之动力不是来自于公正、社会正义,而是维护自我权益之需要。
目前中国多数的环境抗争事件还没有发展到出于公正或社会正义之理念之地步,仍囿于自我权益维护之范围。
(二)、集体抗议之根源:
价值与利益之冲突
发生于浙江省的环境污染集体抗议事件并不只是一桩简单的环境保护事件,而是一个环境政治的问题,凸现出价值、利益的结构性之冲突。
最近几十年,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成为政府、公众与各类组织高度关注的议题,这表明了人们对环境价值重要性的认可。
但是,围绕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依然有严重的分歧与冲突。
“价值冲突是环境政治的核心”。
8东阳市与新昌县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正好反映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农民在价值与利益的冲突。
价值冲突表现为政府的GDP至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企业利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
GDP至上是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的最高价值。
对于政绩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于经济增长率的追求。
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则主要依据大规模的项目投资,大量的招商引资等。
由于政绩主要来自于能够带来短期效应的大规模投资与建设,许多长期性的公共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卫生一直被忽视。
尽管人们在口头上重视环境保护,但是无论政府、企业主还是老百姓都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只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考虑与进行的。
本文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有国内最大氟喹诺酮类药物生产基地,拥有年产化学合成原料药1200吨、制剂12亿粒/片、输液500万瓶的生产能力,主导产品环丙沙星、左氟沙星全国产销量第一。
对于当地的GDP和利税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新昌制药厂和新和成的效益的确是好。
或许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新昌县政府很难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做出抉择。
也是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这种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带来的是政府缺位。
我们可以看出,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内的诸多公共领域问题,主要肇因于政府职能的错位,而这又来自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
而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的核心价值。
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以牺牲环境、损害公众环境生存权为代价的。
东阳的暴力冲突说明这一点:
当地村民认为,因化工企业的高额利润、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致使他们的生存权被漠视,话语权被剥夺。
而如果受害者所要求给予的补偿不到满足或多次要求不果的话,那么往往会催生或加剧暴力抗议。
美国第一届“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袖会议”(FirstNational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1991&
#63886;
十月草拟&
#63930;
一份《环境正义基本信条》,在十七个条文中其中包括“环境正义保障环境&
#63847;
正义的受害者收到完全的赔偿,伤害的修缮以及好的医疗服务”。
9而从东阳、新昌两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的农民多次要求补偿未果,即便有了也是不完全的,与他们的要求相差甚远。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还在于利益集团对环境决策与执法的影响甚至掌控。
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要求,环境污染源的地方政府很少会主动要求排污企业整改乃至关停,本文的两个事例就是如此。
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未有严格的执行与落实背后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资本挟持环境治理”:
出于发展地方经济计,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以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外资或内资,这样一来投资者极有可能会以资本罢工(capitalstrike)为筹码来抗拒,致使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企业外移会引起税源流失与财政危机。
台湾学者汤京平教授曾经研究过利益集体的结构对于台北市和高雄市环保官员执法的影响:
分别有高达79.6%和71.2%的被访台北与高雄市环保官员表示(非常)同意“政府容易受企业利益的影响,在决策上不够重视小市民的生活环境品质”。
10反映在环境执法上,地方执法者就极有可能直接感受到地方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改变其执法态度。
11尽管东阳政府有关官员否认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但是还是承认“这些化工企业都是引进来的企业,市领导重视招商引资,对这些企业都会表示关注”。
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东阳市画水镇一家公司的环保主管居然说,“我们也没有环境污染问题,而且我们还是东阳市环保先进单位。
在‘4·
10'
'
事件中村民打着反对环境污染的旗号,我们不知道实质原因是什么。
”可见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了。
本文两个事件反映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理性主义主导了整个政策思维过程,经济理性淹没了环境价值。
“山不再青,水不再美,农田不可以耕种,庄稼无法良好生长”正是“GDP至上”的经济政策思维下的真实写照。
东阳、新昌等地的农民正是这个不正义结构下的受害者。
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一直是工业化带来的“污染天堂”。
宽松的环境法规,廉价的劳工与土地成本,在经济理性的诱因下,许多高污染性的工业在中国尤其在浙江等沿海发展起来。
然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正不断地在为此付出人命损失与环境的代价。
“年年没有合格兵员,空气水源无一幸免”即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三)、公众参与的缺失与环境之不正义
《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均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环境立法中对公众参与制度有一些规定。
例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也作了相关规定。
但是,“相关法律中的条款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
公众参与往往局限于环境损害之后的参与,形式单一。
”12从参与的过程来看,主要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
公众无权利或机会维护自己的环境生存权、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正好反映出了环境正义之缺失。
环境正义之缺失有三种不正义:
程序性不正义(procedureinequity)、地理性不正义(geographicalinequity)和社会性不正义(socialinequity)。
13从东阳、新昌两个事件中人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与相关的企业的极端利已主义与不道德的非正义行为。
东阳和新昌两地的农民正是这种不正义结构下的受害者,他们的集体性暴力抗议正是对一系列违反环境正义行为的控诉。
四、走向商议-合作的环境治理模式:
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因生态环境日益遭受到破坏,中国面对着种种旧的、新的挑战与难题,包括农民的集体暴力抗议。
究竟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与难题?
公众对环境议题的意见该如何表达出来并被给予充分的考虑?
怎样将公众参与纳入环境保护之中,改变只有政府与专家参与环境政策、决策之局面?
(一)、转向商议性民主
联合国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orldcommissiononenvironmentanddevelopment)于1987年所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ourcommonfuture)一书,掀起了全球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呼喊以及相关讨论、研究与国际公约的签订。
该书也从制度面提出了包括“一个确保公民有效参与决策的政治体系”在内的人类社会应追求的基本主张。
联合国的《21世纪议程》第23章第2节明确提出,“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基本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公众广泛参与决策。
此外,在环境和发展这个较为具体的领域,需要新的参与方式,包括个人、群组和组织需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以及了解和参与决策,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的决策。
”而《中国21世纪议程》第二十章的“导言”同样指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考虑到中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对公众参与国家事务所作的规定,并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和发展领域的特殊重要性,有必要为团体及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制定全面系统的目标、政策和行动方案。
不少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与法学角度论证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与可行性。
问题在于公众如何参与。
公众应该如何参与?
现在的制度能不能满足我们参与的需要?
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可以保障我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与决定权?
正是自由主义民主与电子民主等的内在局限性,促使人们去寻找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之中的机制。
在寻找与探讨过程人们发现一种称之为商议性的机制是一种可能的发展方向,可以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理论之支持与诸种实践方式。
在1970年代,以民主程序解决环境危机的主张,遭受许多的批判批评者许多环保运动者皆对自由民主制度(liberaldemocracy)感到失望。
他们认为自由民主制度所强调的是对竞争性选举、个人自由以及私有财产的重视。
对于这些面向的重视,所制订出的环境政策,是以短期的政治利益为考虑,有利于发展者的利益和资本的累积,但是却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因此,人们以为我们只能在两个方案中做抉择:
任凭现存的经济行为继续摧残生态环境;
或者我们必须放弃民主的形式,寻求一个具有生态理念的巨灵(Leviathan)。
但是,1980年代以来,这种新霍布斯主义(New-Hobbesian)的主张,已不再受到重视,人们也不再对于寻求一个生态王(ecologicalking)报以期待。
为了解决代议制度呈现的难题,许多学者强调可以利用新兴电子媒体以及民意调查的影响力,作为人民表达意见的管道。
可是,这种所谓电子民主(teledemocracy)的主张可能忽略环境议题的复杂性与专业性,而订定出对环境生态不利的决定,因而迫使许多人对人民的决策能力感到质疑,而宁愿将决策权交给了所谓的专家。
14
事实上,有关商议性的机制是一种可能的发展方向,人们已经从达尔、哈贝马斯等人的有关理论论述中可以看出这一点。
达尔认为,民主的政治过程应该是使所有要受某决策所影响的人能够具有有效的机会来参与政治过程,并且有平等的权利选择议题和控制议程;
民主程序同时要求一种“开明的了解”(enlightenedunderstanding):
须让公民有充分的信息和良好理性,对有争议的利益或共同的事务,作出清晰的理解。
15哈贝马斯指出,达尔所谈的“开明的了解”这个要件,将民主指向于意志形成的信息和讨论性质(informationanddisc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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