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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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
4、审计主要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5、审计具体目标及程序
(1)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对项目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重点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工程涉及到的区的征地、拆迁,要对每个区的征地、拆迁的勘界面积进行核实,审核土地、房产面积的四方确认表,核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最低补偿标准,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补偿到户,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
核实征拆资金是否有克扣、侵占。
(3)对财务决算表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基建拨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基建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目标:
发生、完整、及时、披露
程序:
A.获取或编制拨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B.抽查基建拨款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查基建拨款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
C.验明拨款是否在竣工决算财务报表上恰当披露。
项目资本审核目标与程序
项目资本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
记录完整性、变动合规性、余额正确性、披露恰当性。
A.审查拨款者或投资者是否按规定拨入或投入资本,其资本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查阅验资报告;
B.外币出资的,应审查汇率折算是否正确;
C.项目资本发生变动的,应查清变动原因、变动数额;
D.验证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项目资本公积审核目标与程序
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A.检查项目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依据,查阅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B.检查资本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C.验证接受实物捐赠的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入账;
D.验证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是否增加交付使用资产;
E.验证项目资本公积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基建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A.获取或编制基建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B.向银行或其它债权人函证重大的基建借款;
C.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D.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上级拨入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入账是否及时、披露是否恰当。
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
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拨入借款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
C.审查上级拨入借款的利息处理是否合规;
D.在报表上是否恰当反映。
企业债券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债券发行、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A.获取或编制企业债券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
B.审阅债券发行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C.复核已计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D.检查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验证企业债券资金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待冲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发生、完整、披露恰当
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待冲基建支出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
C.检查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发生;
D.验证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应付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A.获取或编制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B.选择应付款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
C.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
E.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款项;
F.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上级拨入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增减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B.审查拨入资金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注意有无与内部往来相混淆;
C.向拨款单位发函询证,确认拨入资金是否发生;
D.检查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是否发生;
E.审验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留成收入审核目标与程序
B.抽查基建收入、提取的留成收入的原始凭证,确认收入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
C.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完整性;
D.审查在包干结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是否合规;
E.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发生、完整性、披露恰当
A.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种类和内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包括审查其支出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支出发生及其额度是否真实、合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
审查有关出包的建筑安装投资的核算内容是否合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全面;
审查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小型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正确,发生的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的核算及分摊是否正确、合规;
B.审查设备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
C.审查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是否合规、正确,列入待摊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待摊投资发生和分配情况是否合规;
审查建设单位有无自行增设明细科目和改变核算内容情况;
D.审查其他投资的核算;
E.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审查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计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审查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情况;
审查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交付情况。
上述1、2两个程序通过结算审核进行。
如结算已经审核且批准,审计时可直接利用,如未审或未获得批准需要重新审查。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审核
存在、记录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B.向生产单位发函询证,确认应收款是否存在;
C.抽查发生的款项,与生产单位接交资产的审计结合确认交付使用资产;
D.抽查原始凭证,确认生产单位是否归还投资借款;
E.确认用基建收入的投资包干结余归还是否发生;
F.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审核
存在、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B.发函询证,确认是否收到拨付款;
C.抽查原始凭证,确认记录是否完整;
D.对贷方发生额,抽查其原始凭证,确认是否属于下属上交的借款利息;
E.验证其在会计报表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器材、货币资金、预付及应收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审
核目标与程序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审计。
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审核
尾工工程审核:
A.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额;
B.审查尾工工程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与竣工决算报表反映是否一致。
结余资金审核:
A.审核货币资金的节余是否真实,账实是否相符;
B.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理、合规,核实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情况,抽查库存材料,查明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C.审查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及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审核债权债务,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审查有无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取而造成坏账、呆账情况;
D.审查各种结余资金的账簿记录与竣工决算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相符。
建设收入审核
建设收入包括:
A.工程建设的副产品收入;
B.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而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
C.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产生的营业性收入;
D.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审核程序与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审计相同。
但基建审计侧重:
A.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合规;
B.审查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C.审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规。
投资包干结余审核
A.审核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审核投资包干条件是否真实;
审查投资包干合同;
审核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条款,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综合生产能力等各项投资包干指标;
审查投资包干合同的执行结果是否真实;
审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或削减建设内容、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B.审核投资包干结余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正确;
审查投资包干合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地兑现;
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提留、上缴、还款、分配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6、财务决算审计重点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实际投资完成额;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
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重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中:
重点审计征地拆迁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重点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重点
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重点
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7)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1、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
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
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
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
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
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
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
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
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
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
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
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
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
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
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
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
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
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
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
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
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
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
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
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比如:
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
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
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
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
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
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
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
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
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
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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