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安全技术交底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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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基处理时,应对影响X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二、原地面处理和换填
1.严禁火烧杂草、树木等。
砍伐树木时应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严禁在山坡上重叠伐树作业。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X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cm~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外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代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4.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5.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清除淤泥或处理空穴时,应查明地质情况,排除积水,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6.清淤作业应防止人员陷入,软土地段机械作业应考虑地基承载力能否满足机械作业要求,不能满足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重锤夯实时,接触灰土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在上风口作业。
三、强夯和强夯置换
1.强夯机械的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必要的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稳固措施。
2.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对临近建(构)筑物和设备产生影响时,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点,必要时应挖设防振沟;
(3)应在吊锤机械驾驶室前不影响司机视线的情况下设防护网,司机应佩戴防护镜,防止弹石。
3.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触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并保持稳定;
(2)施工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的状态、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试夯;
(3)起吊夯锤速度应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并在适当位置挂轮胎等进行防护。
严禁锤上站人随锤提升;
(4)夯锤下落后,应在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时,操作人员方可下坑挂钩;
(5)在夯锤起吊及下落过程中,填筑及清土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6)作业完成后,夯锤应放实在地面。
4.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四、钢筋混凝土打入桩
1.桩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运输。
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防止桩滚动的措施。
2.机械作业时,安全防护人员必须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打入桩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启动;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与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插桩时,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
桩进土较深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桩锤、桩帽和桩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作业后,应将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4.振动沉桩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禁止在螺栓松动或缺失状态下启动;
振动沉桩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沉入深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而发生事故;
作业中,如发现液压管破损、液压操作箱失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5.静力压桩作业前,应对紧固螺栓进行检查,在其未拧紧前不得启动;
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隆土平实,不得强行通过。
6.沉桩过程中,发生贯入度突变时,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异常回弹时,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或破碎时,应暂停作业,经处理后再行施工。
五、混凝土灌注桩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并设置必要的缆风绳及地锚等以保持稳固。
2.钻机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位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钻机摇晃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钻;
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严禁钻杆在旋转时提升;
高压胶管下,禁止站人;
改变钻杆回转方向时,应先停钻后改变钻向。
3.泥浆池应设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废浆、废渣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4.成孔后应及时灌注。
未及时灌注的孔应加盖保护并设警示标志。
六、砂桩、碎石桩
1.应根据所选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场地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砂桩、碎石桩施工前,应评估对临近既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并选用相应的施工工艺。
以挤密作用为主的桩施工时,应从逐渐远离既有建(构)筑物及设备方向顺序进行施工。
3.锤击法沉管作业时,加料与锤击压实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用振动法施工时,重复压拔管与加料、挤压作业应协调一致,加料时应暂停振动。
七、挤密桩
1.施工前应评估挤密作业对影响X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挖防振沟或选用适宜的施工方法。
2.采用振动法或锤击法沉管作业时,应符合混凝土钢筋打入桩的相关要求。
3.挤密作业应从逐渐远离既有建(构)筑物及设备方向顺序施工。
4.成孔后应及时填料,成排施工时应间隔进行。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1.机械进场前,应对作业场地进行平实,其承载力应满足机械作业要求。
2.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就位后应调整钻杆垂直并对准桩位中心;
(2)启动前应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
(3)启动后应作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制动等各项正常后,方可作业;
(4)钻进中如机架出现异常的摇晃、移动、偏斜或发出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5)改变钻杆回转方向时应待钻杆完全停转后再进行;
(6)严禁直接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
(7)发现紧固螺栓松动时应立即停机,紧固后方可继续作业。
3.采用振动法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2)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禁止在螺栓松动或缺失状态下启动;
(3)振动沉桩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沉入深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而发生事故;
(4)作业中,如发现液压管破损、液压操作箱失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5)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4.灌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负责输送泵和钻机的配合,并随时检查连接软管及接头情况;
(2)应在钻杆芯管充满混合料后,方可开始提管,严禁先提管后泵料;
(3)应控制提管速度与泵料速度相协调,并连续灌注成桩。
5.机械移位时应根据行走装置的操作规程,由专人指挥,协调行动,防止机械倾覆。
移位后应再次对机械各部位进行检查。
6.成桩区严禁大型机械进入,开挖及清土作业应采用小型机械,不得扰动桩间土。
7.截桩机处理桩头时应防止锯片伤人。
九、柱锤冲扩桩
1.施工机械应有自动脱钩装置,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卡扣等情况。
2.柱锤装配时应连接牢固。
施工时柱锤应对准桩位并保持垂直。
3.柱锤在升降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向孔内填料。
十、高压旋喷桩
1.应根据所选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高压喷射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前,应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密封圈必须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2)作业时应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泵、送浆泵的压力和提管喷浆速度;
(3)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时,应停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4)近地面喷射时,应控制压力和流量,防止伤人;
(5)清洗机具时,喷头严禁对人。
十一、粉(浆)体喷射搅拌桩
1.粉(浆)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2.粉体喷射搅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和防护镜等防护用品;
(2)应在孔口设喷料防护装置,当喷嘴提升近地面时,应减压喷粉,当距地面50cm时应停止喷粉;
(3)清洗机具时,喷头严禁对人。
3.浆体喷射搅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嘴提升近地面时,应控制压力和流量;
(2)作业时的废浆、废渣应及时处理;
十二、袋装砂井
1.采用锤击打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入桩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启动;
(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与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插桩时,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
(3)桩进土较深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4)桩锤、桩帽和桩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5)作业后,应将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2.采用振动贯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沉桩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3.采用静力压入法沉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力压桩作业前,应对紧固螺栓进行检查,在其未拧紧前不得启动;
(2)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4)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4.套管起吊后应对准井位。
锤击作业应先轻后重。
5.砂袋投入套管时,严禁发生扭结、断裂等问题。
6.振动拔管时,应先启动激振器后提升套管并连续缓慢提升,中途不得放松吊绳。
十三、塑料排水板
1.塑料排水板施工机械应与作业场地的承载力相适应,导架高度、打设能力应满足打设深度要求。
2.打设塑料板应采用套管式打设,并提前做好周边排水设施。
3.打设塑料排水板时严禁出现断裂、扭结和撕裂滤膜等问题。
十四、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
1.施工前应做好周边排水设施。
2.堆载体的装、运、卸不得破坏竖向排水体以及埋设的其他装置。
3.堆载预压施工应分期、分级堆载并满足沉降速率。
预压期间应随时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真空预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中应设止回阀和截门;
(2)薄膜热粘时严禁有热穿及热粘不紧等问题;
(3)过滤管周围必须填实,严禁架空漏填;
(4)密封沟回填应避免回填料直接撞击密封膜,防止被击破漏气;
(5)真空预压前应检查真空泵各部位、连接管以及仪表的完好情况;
(6)预压期间应随时检查预压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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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002
路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堤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
(2)施工影响X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3)影响施工的水;
(4)人机混合作业;
(5)深取土场(坑)。
2.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混凝土、改良土、级配碎石、沥青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
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探摸。
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2)沥青拌和时,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或从溢管下通过;
(3)设备维修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挂维修警示牌;
(4)接触石灰以及有腐蚀性添加剂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X围内不得积水浸泡。
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5.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
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6.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7.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8.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
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10.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X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填筑作业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回转X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在大于3°
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运输车辆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4.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5.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7.推土机作业时,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2m;
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8.平地机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时,应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
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9.碾压作业时,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
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并制动,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0.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11.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
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三、取土场
1.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造成边坡坍塌。
3.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
4.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LJ-003
路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堑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
(2)施工影响X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3)毗邻和施工X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4)影响施工的水;
(5)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
(6)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及爆破施工;
(7)弃土作业。
2.高边坡、不良地质段、周边环境复杂、爆破施工等路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路堑工程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施工影响X围内的情况进行监测、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路堑开挖前,应先做好引、截、排水和防渗设施。
施工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每级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坡面防护和排水设施。
5.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修建拦截设施,并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6.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7.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8.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2.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开挖作业
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
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5.滑坡地段开挖应分段跳槽开挖,严禁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
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随时监测其受力状态。
6.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7.挖掘机起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
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
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8.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
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9.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X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10.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X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走,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13.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4.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15.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
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X措施,避免人、机下陷。
挖出的废土应堆放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三、爆破施工
1.爆破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2.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物及携带手机等物品。
应由专人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
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钻眼与装药在同一分区不得平行作业。
4.起爆前应在经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对影响X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5.爆后应对影响X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四、装运与弃土
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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