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间安全规程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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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该工种为特殊工种,须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能独立上岗。
5.1.2开机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准开车。
如果安全装置工作不正常,不要运转机组。
5.1.3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符合标准。
5.1.4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储气罐和管接头要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5.1.5安全阀每月做一次自动启动试验和每年校检一次。
5.1.6运行中和运行后的压缩机、油气桶、分离器和所有管道都可能处于高温状态,此时请勿用手或身体触摸,以防烫伤。
5.1.7在对机组从事任何工作之前,必须断开压缩机组与它的动力源,作标记并停工,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5.1.8经常注意压力表指针的变化,禁止超过规定的压力。
5.1.9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修好方能使用。
5.1.10空压机开车前应先开冷却水阀门,再启动机组。
5.1.11如有任何结冰或腐蚀的可能,所有停工机组内的冷凝水应全部排放掉。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1.12在机组停止运转且空气压力已经释放之前,不要松开获选下压缩机空气或油系统内的家有口盖、泄油口塞、阀门、钙、热控阀或拆开任何线路等。
5.1.13压缩机必须正确可靠接地。
5.1.14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空压机房。
5.2行车工岗位安全
5.2.1行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5.2.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2.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2.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停车行走时必须先打铃。
5.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进终端时,要放慢速度,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2.6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禁止行车。
5.2.7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
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5.2.8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安全检修牌,地面要设围栏,防止闲人进入。
5.2.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无误,才可升高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5.2.10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5.2.11运行中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拉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室。
5.2.12严格执行起重工的“十不吊”。
5.2.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并切断电源。
5.3供电大班岗位安全规程
5.3.1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5.3.2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5.3.3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交接班制度。
5.3.4倒闸操作前必须确认操作内容、核对操作设备,认真填写操作票,认定无误后方可操作,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5.3.5高压设备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5.3.6施工和检修需要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签发工作票后方可开始工作。
严禁口头预约停、送电。
5.3.7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共同检查并办理好作业终结手续后,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5.3.8停、送电操作应按工作票顺序操作,送电时,先将断路器摇至工作位置,再将切换开关旋至相应位置(变压器至RTU,电动机至机旁),然后再按规定程序操作。
停机后,先将切换开关旋至OFF位置,再将断路器摇出至试验位置。
5.3.9工控电脑禁止挪作它用,操作台上不摆放水杯及杂物,电脑及附件保持清洁。
5.3.10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得触摸。
5.3.11高压电气设备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压等级合适并合格的验电器。
5.3.12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必须将该设备接地、挂接地牌,谁挂牌,谁拆除。
5.3.13保养维护电容器组时,必须对电容器进行放电,并接地、挂牌。
5.3.1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3.15发生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并及时汇报。
5.3.16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警。
5.3.17变电所内禁止存放与本所工作无关的杂物。
5.4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5.4.1一般钳工
5.4.1.1操作前,应按所有工具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4.1.2所有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
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5.4.1.3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
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4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处理,自己不得拆卸。
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5.4.1.5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5.4.1.6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技术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5.4.1.7高空作业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牢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
不准穿硬底鞋,不准往下面扔东西。
5.4.1.8采用梯子登高要有防滑措施,梯子倾斜度以60°
为宜,必要时设人看护,人字梯中部要用结实的牵绳拉住。
5.4.1.9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和高压线下面。
5.4.1.10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用手拉嘴吹。
5.4.1.11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
5.4.1.12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的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做到安全、文明检修。
5.4.2机修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5.4.2.1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是否断开。
如果机器动力未切断时,禁止工作。
检修时必须安全检修牌,谁挂谁摘。
5.4.2.2在拆装侧面机件时,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崩出伤人。
5.4.2.3拆卸下来的零件应放在一起,按规定摆放,不要乱丢乱放
5.4.2.4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
工作时动作要一致,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用肩。
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
搬运机床或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5.4.2.5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
用千斤顶时,下面要垫枕木,以保安全。
5.4.2.6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窜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拿手环和吊环。
较大和较重的校准工具,不准一人搬动;
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作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
搬动工件和校准工具时,要统一行动,统一步调;
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5.4.2.7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技术规程正确操作;
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5.4.2.8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5.4.2.9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进行明火作业。
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
废油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5.4.2.10机器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5.4.2.1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规程”。
5.5焊工(电、气焊)
5.5.1焊工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5.5.1.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5.5.1.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5.5.1.3凡在禁火区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取得动火证后方能动火。
5.5.1.4焊接场地,焊工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5.5.1.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桐、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
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5.5.1.6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弄清设备内部情况,照明采用12伏安全行灯,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5.1.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5.5.1.8登高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必须注意周围或下面的人员,防止熔渣、火花烫伤人,并根据动火安全措施的要求,控制火花的飘落范围。
5.5.1.9在风力超过六级时,禁止露天高空焊割作业。
5.5.1.10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5.5.2手工电弧焊工
5.5.2.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5.5.2.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
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
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焊条头不应乱扔。
5.5.2.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以防浸潮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5.5.2.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由电工进行。
5.5.2.5电焊机电器故障应由电工处理,焊工不得私自动手。
5.5.2.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
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5.5.2.7焊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上,不能雨淋和曝晒。
所有电线不得浸入油、酸、碱等腐蚀有害介质中。
5.5.2.8电源闸刀应有防护罩壳,合闸应空载进行,合闸或拉闸应戴干手套。
5.5.2.9工作完毕应先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
5.5.3手工焊(割)工
5.5.3.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5.3.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职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5.3.3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5.5.3.4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5.5.3.5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或电线上,也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
5.5.3.5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调节氧气和乙炔气需要火焰,禁止用烟蒂点燃以防烧伤手。
5.5.3.6严禁同时开启氧气、乙炔气的阀门。
或用手堵焊嘴,以防氧气倒入乙炔瓶内而引起爆炸事故。
5.5.3.7氧气瓶、乙炔瓶至少应保持5米以上的间距。
5.5.3.8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应遵守气瓶搬运贮存,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5.6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
5.6.1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能参加起重作业。
5.6.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尤其是安全帽。
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5.6.3进入起重作业时要确认警界范围,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准进入。
5.6.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待清楚。
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执行。
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递信号。
5.6.5起吊搬运物件前,应根据工作物的种类、形状、重量等情况,充分商量统一吊运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盲目作业。
5.6.7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经过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5.6.8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5.6.9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
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5.6.9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5.6.10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
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
。
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5.6.11卧式滚动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要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5.6.12遇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作业。
5.6.13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6.14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5.6.15高空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6.16吊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6.17起吊物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超负荷不吊;
(2)歪拉斜挂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5)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6)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7)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不吊;
(8)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
(9)捆扎或紧固不牢不吊;
(10)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5.6.18起吊物体时,速度要均匀,吊物要平稳,下降吊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的操作。
5.7冷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5.7.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7.2工作前,检查大小锤、平锤等有无卷边伤痕。
锤把应坚韧无裂纹,应加铁楔,安装应牢固。
平锤、压锤、扁锤、冲子等工具的顶部严禁淬火。
5.7.3铲、剁、铆等工作,不准对着人操作,使用风动工具工作间断时,应立即关闭风门,将铲头取出。
5.7.4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并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5.7.5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并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5.7.6使用砂轮机要戴好手套,口罩,并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操作,使用手持砂轮,应检查护罩是否牢固,砂轮有无裂纹,并严格遵守砂轮机和手持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5.7.7用行车吊运工件,应遵守有关起重工安全规程。
5.7.8登高作业,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系好安全带。
5.7.9加热炉周围,不准放易燃物品,用完后一定要将炉火熄灭。
5.7.10工作完毕后,工件要堆放整齐,边角余料应放到指定地方,场地要及时处理,经常保持整洁。
5.8叉车司机
5.8.1叉车应由专人驾驶,驾驶员应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禁止无证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8.2应严格遵守厂安全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8.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照明、液压系统和提升机构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5.8.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交通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应减速行驶。
5.8.5行驶时要靠右边,货叉应升起离地面200~300毫米(两台车辆同向行驶,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5.8.6与其它车辆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5.8.7叉车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人行驶或升降,禁止非紧急情况紧急制动,禁止驶出厂大门,禁止停放在坡道上。
5.8.8在行驶和作业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异问时,应停车检查,发现故障时,不准继续使用,及时汇报领导。
5.8.9叉车在行驶中若遇到控制器或接地触头粘连,叉车停不下来时,必须把电源切断,将手柄扳到“0”位,亦可将闸刀开关拉下,以保护叉车、人力及其它设备安全。
5.8.10作业完毕应取下电锁钥齿,切断电源。
并做好车辆的清洁、润滑工作。
升降装置方落地面。
5.9汽车吊工安全规程
5.9.1汽车吊应由专人驾驶,驾驶员应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
5.9.2应严格遵守厂安全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9.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照明、液压系统和提升机构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5.9.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5.9.5行驶时要靠右边,两台车辆同向行驶,应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5.9.6与其它车辆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5.9.7汽车吊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人行驶,禁止非紧急情况紧急制动,禁止驶出厂大门,禁止停放在坡道上。
5.9.8在行驶和作业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异问时,应停车检查,发现故障时,不准继续使用,及时汇报领导。
5.9.9作业完毕应取下电锁钥齿,切断电源。
行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5.9.10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9.11.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9.12汽车吊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5.9.1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进终端时,要放慢速度,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9.14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
5.9.15检修汽车吊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挂上安全检修牌,地面要设围栏,防止闲人进入。
5.9.1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无误,才可升高运行。
5.9.17汽车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5.9.18运行中遇突然发生故障,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室。
5.9.19严格执行起重工的“十不吊”。
5.9.20工作完毕,汽车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吊臂落下停车熄火。
5.10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5.10.1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10.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5.10.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10.4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5.10.5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应验明无电并挂临时接地线。
5.10.6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5.10.7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留在设备内造成短路事故。
5.10.8维修电工进行电气设备修理时,应做好记录,完工后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然后方可送电。
5.10.9低压设备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板上进行。
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5.10.10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5.10.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带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
必要时使用绝缘钳,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5.10.12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5.10.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要符合要求,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5.10.14电器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好。
5.10.15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5.10.16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
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
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允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5.10.17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5.10.18使用梯子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关于使用梯子的有关规定。
5.10.19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
打气要适当。
不要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
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用喷灯点火。
5.10.20使用电动工具是,必须戴绝缘手套。
5.10.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10.22在焦炉或化工车间工作,应遵守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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