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28号上网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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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是指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是指对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生产活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占用造成土地表面或表层土壤形态或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致使土地不能继续利用的损毁土地,采取工程、生物和化学等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包括用作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的活动。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土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审查机构的引导,实行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资格
(一)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可从事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技术服务工作,其余机构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予认可;
(二)从2012年11月1日起,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1名及以上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土地复垦主要技术负责人;
无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清退出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
(三)编制井工矿土地复垦方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以下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资质以上: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资质;
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设计资质;
(四)编制放射性矿山等特殊性行业土地复垦方案的技术服务机构需由具备相应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
(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国土资源、农业管理、环境管理、地质勘测、地理信息、水利工程、工程建设与造价、大地勘测与制图等相关专业方向;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及其以上;
(四)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考试并备案;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市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机构选取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从土地复垦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库中抽签确定服务顺序,即每次抽取三家机构推荐复垦义务人选择确定,下次从库中本轮未被选中的机构中抽选,入库单位依序提供服务;
区县级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选取,由区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章从业要求
第八条基本要求:
(一)不准借用资质,转包工作任务;
(二)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保质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三)不敲诈、勒索复垦义务人或变相收受复垦义务人财物;
(四)不得在土地复垦方案中弱化土地复垦义务人责任,故意少测算项目土地复垦资金;
(五)不得行贿评审专家、主管部门,影响其作出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六)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方案编制要求:
(一)认真踏勘项目现场,严格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至TD/T1031.7—2011)以及国土资源部整理中心编著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二)按财综[2011]128号文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工程概算,保证预存的复垦费用足额;
(三)科学合理地测算土地复垦资金总量和年度预存资金量,明确资金预存金额和时间;
(四)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土地复垦方案,并在同意报审的土地复垦方案上签字认可;
(五)遵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纪律,接受专家组提出的评审综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土地复垦方案,在评审后一个月之内将修改成果报专家组复核;
(六)工程措施得当,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行业管理
第十条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入库备案机构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数量,并在公众信息网上适时公布。
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业务。
第十一条清退出库的情形:
(一)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五位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最后十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同一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两次以上未通过;
(三)复垦方案存在严重缺失(经专家论证),致使复垦工作无法推进或群众上访,服务机构采取补救措施都无法挽回影响;
(四)复垦方案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经专家论证)造成人员伤亡,经相关部门鉴定应承担责任;
(五)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其它相关规定。
除情形
(一)外,其余情形清退出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年内不准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复垦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有三个及以上签字确认的土地复垦方案未一次性通过评审的,取消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格。
第十三条每年一季度,具备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技术服务条件的单位和具备主要技术负责人条件的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递补入库申请,推荐本机构3-5名从业人员参加入库资格考试;
取技术服务机构推荐参考人员前3名平均成绩为“机构成绩”,机构和个人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入库。
第十四条主要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单个项目考核由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评审专家、评审论证单位、复垦义务人对单个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百分制评分(见附件),权重分别为15%,40%、25%、20%;
技术服务机构年度单个项目平均分为该机构年度考核“基础分”,主要技术负责人年度签字确认的单个项目平均分为其年度考核“基础分”。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由市级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机构对技术服务机构重要事项的记录、技术成果应用反馈情况、培训考试情况、行业自律情况、技术服务成果抽检情况,直接在“基础分”上扣减。
第十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综合考核排名前十位的为优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外网公布;
年度评为“优秀”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所在机构,市级主管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1、专家考核评分表
2、技术组织审查单位考核评分表
3、土地复垦义务人考评评分表
4、区县管理部门考评评分表
附表1专家考核评分表
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前言(3分)
编制背景介绍不清楚扣1分;
复垦方案摘要涉及内容介绍,每缺一项扣1分。
项目概况(12分)
项目范围、位置、项目资源储量、生产年限等介绍不清楚,出现一项扣1分;
项目用地性质及用地规模介绍不清扣5分。
项目区范围划定错误扣3分。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20分)
生产建设工艺流程不清扣1分;
土地损毁形式、环节、时序介绍不清楚,扣2分;
已损毁土地类型、范围、面积分析不清扣3分;
预测分析方法不明,分析结果不合理扣3分;
损毁程度划分不明确及面积不清,扣3分;
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划分错误扣3分;
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未提供拐点坐标扣1分;
适宜性分析评价单元划分不完整、不合理扣1分;
评价方法、评价结果不合理扣1分;
供需土量平衡分析不完整扣1分;
水资源平衡分析不合理扣1分。
土地复垦措施、设计、工程测算及投资估算(12分)
复垦措施不完整扣1-3分;
复垦设计不合理扣1-4分;
工程测算错误扣1-4分;
投资估算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计算扣4分;
动态投资缺少或错误扣2分;
预算取费错误扣1-3分。
。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及工作计划安排(12分)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分析不合理扣2分;
土地复垦分阶段划分不合理扣2分;
未明确分阶段复垦目标及工程量扣3分;
第一阶段复垦工作安排不明确扣3分;
第一年复垦工程不明确扣3分。
保障措施(12分)
资金计提不合理扣8分;
公众参与不完整,未提供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扣2分。
图件审查(12分)
图件缺项,缺一项扣2分;
损毁预测图不合理、不正确扣5分;
图件不规范、要素表达不清楚扣4分;
图件中表达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
项目汇报(5分)
项目汇报清楚明了得3分;
项目汇报质量一般得2分;
项目汇报较差得1分;
项目细节把握(4分)
项目出现多处数据前后不一致现象扣2分;
项目整体语言逻辑关系、前后对照关系处理较差扣2分;
文本排版不好、图表大小不一扣1分。
合计
考核人员意见
考核人员:
年月日
附表2技术组织审查单位考核评分表
复垦方案是否经备案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未经备案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复垦方案
不予组织评审
提交资料完整性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方案编制规程》提交评审资料得20分,缺少一项扣2分。
修改稿提交时间
(40分)
修改稿按照评审时规定时间提交得40分,每延迟1天提交扣2分。
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复核
(35分)
经专家组确定的修改意见,一项不修改扣5分,修改不到位扣3分;
未提交修改前后对照表扣5分。
其他情形(5分)
积极配合技术组织审查单位的工作得5分;
不予配合,影响评审工作进度不得分。
(单位盖章)
附表3土地复垦义务人考评评分表
公众参与情况
复垦方案未征求复垦区群众意见扣10分;
复垦方案未征求复垦义务人意见扣10分。
项目踏勘情况
(30分)
未进行现场踏勘扣30分;
踏勘态度不端正、不仔细扣10分。
服务质量
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扣20分;
不主动与复垦义务人进行方案讨论扣10分。
廉洁情况(30分)
有不廉洁行为的扣30分。
附表4区县管理部门考核评分表
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扣20分;
不主动与管理部门进行方案讨论扣10分。
复垦范围合理性
(10分)
复垦范围符合实际情况得10分;
复垦范围不符合实际情况得0分。
工程布设合理性
工程布设符合实际需求得10分;
工程布设比较符合实际需求得5分;
工程布设不符合实际需求得0分。
资金估算合理性
资金估算符合实际需求得10分;
资金估算比较符合实际需求得5分;
资金估算不符合实际需求得0分。
资金预存合理性
资金预存符合实际需求得10分;
资金预存不符合实际需求得0分。
公开方式:
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2012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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