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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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
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
(十七)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
四、人员防控措施
(十八)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参展商和观众参与展览活动的疫情防控,展览活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
(十九)参展商和观众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举办单位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二十)加强现场人流管控,鼓励运用不接触方式做好参展商和观众登记、自助取证、安检、门禁、顺序入场等服务工作,釆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
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限值,应暂停参观人员进入,并通过摆放提醒告示、广播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二十一)进馆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侃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二十二)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入境参展观展,鼓励境外参展商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展参会,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展览活动。
境外入境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筛查隔离,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釆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二十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十五)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解读展会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展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
(二十六)展览场所单位和参展商负责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
(二十七)展览场所单位对所有进入展览场所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
(二十八)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监测,参展商和展览场所单位应及时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
(二十九)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
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
格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
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
六、其他保障措施
(三十)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十一)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二)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
对食品企业指导》(2020年4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釆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
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
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理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2.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
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理应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2.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4.1健康上岗。
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4.2做好个人防护。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
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2.4.3注意个人卫生。
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釆用肘臂遮挡。
不随地吐痰,擇鼻涕时注意卫生。
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2.4.4加强手卫生。
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2.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理应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
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表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理应釆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2.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
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理应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2.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3.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3.1装卸工人卫生要求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理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
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理应立即更换。
3.2运输司机卫生要求
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理应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3.3货物源头卫生管理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理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釆样检测。
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理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理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物流包装上理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理应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3.4车辆的卫生管理
理应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3.5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
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
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理应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
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理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
冷链食品理应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
理应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理应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
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4.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4.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4要求进行。
4.2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
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
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
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4.3进货防护和查验
4.3.1装卸防护。
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理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侃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4.3.2源头管控。
冷链食品企业理应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许多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许多于2年。
4.3.3检验证明。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理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4.4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O
4.5其他防护措施
4.5.1通风要求。
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
密闭厂区理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空调通风系统理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4.5.2给排水设施。
理应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
理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
污水排放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5.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
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经营者理应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5.1人员卫生要求
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5.2保持安全距离
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理应适度增加。
可运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5.3清洁和消毒
5.4警示告知
5.4.1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
5.4.2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
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理应注意清洗后再运用。
5.5其他防护措施
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运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
理应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
6.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6.1人员卫生要求
6.2保持安全距离
6.2.1运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6.2.2堂食座位安排理应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
6.2.3在店内运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6.3清洁和消毒
6.4其他防护措施
6.4.1提供清洁消毒液。
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防止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理应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
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
6.4.4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理应经常开窗通风。
6.4.5尽量提供熟食。
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
6.4.6餐饮服务理应提倡釆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理应提供公勺公筷。
7.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7.1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7.2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
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物品在未处理前,理应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理应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产品,理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
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为规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
对食品企业指导》(2020年4月)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
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理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2.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
2.2.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理应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2.2.2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
勺子、钳子等),每次运用完毕后理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2.2.3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理应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2.3生产加工设备及环境
2.3.1设备及器具。
生产加工前、加工后运用的器具理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对生产加工后(或生产加工过程必要时)的所有设备和器具理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确保选用的清洁消毒程序和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新冠病毒。
2.3.2环境。
加大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理应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流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2.3.3对于各种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和脂肪的食品,由于易在接触物体表面形成污垢不易清除,且其生产加工环境通常温度低、湿度大,为提高消毒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消毒剂的运用量,缩短消毒剂与物体表面的作用时间,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或环境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消毒。
2.3.3.1清洗剂的选择
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包括碱性溶液、盐溶液
(例如磷酸盐、碳酸盐、硅酸盐)、酸(例如柠檬酸、磷酸)溶液及合成洗涤剂(例如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碱洗涤剂)等。
其中碱性溶液是肉类、水产品、蛋制品加工环境最常用的清洁溶液。
目前肉类加工企业最常用的清洁剂是L5%的氢氧化钠溶液,该溶液可使脂肪皂化并水解蛋白沉积物。
此外,各种合成洗涤剂也可有效去除肉类沉积物、脂肪和污垢,运用时理应在适当的温度下使其与待清洗表面充分接触并保持一定时间后方可用水冲洗。
另一种可使脂肪皂化便于清洗的方法是将能分解蛋白质的蛋白酶用低浓度碱溶液配成蛋白酶溶液。
由于酶在高pH、高温下会失活,因此所配置的酶溶液温度和pH值适中,可大大降低对待清洗表面的腐蚀。
2.3.3.2清洁程序
(1)为节省清洁剂和水,先用物理方法将表面的污物清除。
(2)用水进一步冲洗掉污物,为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尽可能不运用高压水。
(3)将温度为50-55°
C的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接触6-12分钟后,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为使清洁剂与待清洁表面充分接触,垂直表面的清洁最好运用发泡洗涤剂。
(4)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
(5)碱溶液不能清除水垢或锈斑,可运用酸(例如磷酸、盐酸或有机酸如柠檬酸、葡萄糖酸)清除水垢或锈斑。
2.3.3.3消毒
(1)为提高消毒效果,防止消毒剂与物体表面接触不充分而降低其活性,所有待消毒的设备或环境表面必须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彻底清洁后方可进行消毒。
通常运用的消毒剂包括含氯、碘的消毒剂或季铉盐溶液。
(2)消毒后的表面是否需要清洗取决于所运用的消毒剂。
季铉盐类消毒剂可在设备上残留较长时间,因此季铉盐类和含碘消毒剂均需在运用后用水彻底冲洗去除。
(3)如果消毒后设备表面发生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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