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实施细则之欧阳体创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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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规程、及标准、强制条文
序号
标准、规范、强制条文名称
版本、代号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年版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年版
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部分)
DL/T5210.1-2005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08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2005年版
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10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11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12
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
1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1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6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8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
2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2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2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26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2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8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2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3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50119-2003
3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3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3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3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
JGJ126-2000
3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36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3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3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55-2000
39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275-98
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4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782-2001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4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号
45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
4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47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48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49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
50
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2004]264号
5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52
5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54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5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08年版
56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归档范围表
网办(2005)6号
5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5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四、实施组织机构及计划
4.1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做到责任落实到底,分工明确,使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控制。
“强性条文”督促、执行、检查部门:
扣河子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部门
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组长:
徐红刚
组员:
齐玉岭、周维、许金城、林长青、王树良、李利、李振超、韩张涛
组织结构图
4.2.1组长职责:
4.2.1.1全面履行合同,组织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并对组织的核查活动进行督促;
4.2.1.2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
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覆盖率。
4.2.1.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
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4.2.2副组长职责:
4.2.2.1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组长的管理职责;
4.2.2.2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
4.2.3专业负责职责:
4.2.3.1在组长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
4.2.3.2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
4.2.3.3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2.3.4组织各专项人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2.3.5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
4.2.4。
专项负责职责:
4.2.4.1负责编制本专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4.2.4.2根据“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在专项施工项目完成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后约请专业负责、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对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
4.2.4.3每次核查进行记录;
4.2.4.4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
4.2.5否决权的应用说明
4.2.5.1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
4.2.5.2当对核查项目有争议时也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被否决的项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权副组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对否决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定论可作为自检的最终结论。
4.2.5.3当对核查的项目无法进行定论时,可委托或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其复核定论也可作最终结论,并将复核过程进行记录标识。
4.3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同步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因为《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是与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协调一致的,经自查后,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4.3.1、要严格实行“三检制”,按审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质检计划,对每一项都要认真检查,做好记录,每一级签好字;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监督把关,该傍站的要傍站,进行跟踪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验评。
4.3.2、安装单位在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由于理解问题或其他原因,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与《强制性条文》有相违背或遗漏之处,都要按《强制性条文》内容作相应修改。
4.3.3、严格开工要求,在审核施工措施时,要注重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对于涉及安全、质量、环境等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4.3.4、根据强制性条文,对于出现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加强对其的监控。
4.4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4.1、要收集整理与本工程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内容要完整。
4.4.2、将适用于本工程本专业的强条全部摘录汇编成册,对于新颁布的或经修改重新发表的强制性条文,及时进行学习和贯彻,保持“强条”的有效性。
4.4.3、“强制性条文”核查应按专项负责人编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计划”中有效时间内进行。
4.4.4、每次施工项目的核应由各专项负责人约请专业负责人、并包括技术、质量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参加。
4.4.5、项目核查时应带有必备的检测工具,其工序必须具有有效性。
4.4.6、每次核查应由负责此专项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过程核查时的拍摄。
4.4.7、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4.4.8、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4.9、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4.10、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4.4.11、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4.5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组织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使参加学习的人员知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的必须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的内容,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条文。
组织召开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学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动员会。
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部署和开展方法。
各参建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动员工作,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强制性条文》,做到边学边查边落实;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好贯彻《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工作,表彰学习好、学已至用,改进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学习班采用专家讲析和学员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使每个学员系统掌握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函,在工程施工安装中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检查、监督与评价)
5.1检查内容
4.1.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使员工树立“优质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的观念,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工序的质量管理分工,责任、权限落实到人头,谁施工谁负责;
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待设计明确后方可进行施工。
4.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把质量缺陷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5.2检查方式
5.2.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
执行强制性条文要纳入到日常工程检查中,加强分项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只有保证分项工程的完全执行强条,整个工程就有保证。
加强日常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检查。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各项安全和环境要求,都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的内容。
5.2.2阶段性自查
工程执行监督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主要对工程中执行强条出现的重大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
把握工程总体执行情况,并领导督促工程强条执行工作。
5.2.3中心站阶段性检查
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工作,项目部和监理经常性地共同组织对全工地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责成施工安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整改过程中监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施工安装单位整改内容完成后,要上报监理中心,监理进行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复查,直至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为止。
5.2.4主管上级检查
施工单位提交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记录表,同时提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报告。
查阅施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
5.3检查记录和表式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见下表。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年月日
5.4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价
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签订的相关责任书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5整改闭环管理
按计划进行日常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所查出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项,必须有实行闭环。
在验收时,出现没有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该项目必须返工处理。
相关方完成整改项目后,向监理提出复检请求,由监理组织各方,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查并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由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对于多次检查出同样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和今后整改的报告。
对于屡教不改的,进行通报,并处以罚款,直到清除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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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 欧阳 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