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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或行灯应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蒸发器和其他金属窗口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
6、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7、接户线对地道路,室内地面的最小距离为:
(1)6-10千伏接线对地面为4.5米;
(2)低压绝缘接户线对地面2.5米;
(3)接户线对通车道路为6米;
(4)接户线对困难道路,人行道为3.5米。
8、绝缘导线至室内地面的最小距离:
水平敷设不小于2.5米,直敷设不小于1.8米。
9、生产环境布线方式:
⑴较干燥的一般性生产环境可采用塑料护套直接布线;
绝缘线瓷头布线;
绝缘线鼓形绝缘子布线;
针式绝缘子布线;
焊接钢管布线;
电线管布线;
⑵潮湿、高温、震动及火灾危险场所采用绝缘焊接钢管布线或绝缘电线管布线;
⑶爆炸危险场所采用绝缘线焊接钢管布线。
10、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1.3-1.5m;
明装插头一般在1.3-1.5m;
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0.2-0.3m;
灯具安装高度,室内一般为2.2-3m;
室外3m;
墙上灯具安装高度为2.5m;
不足的要加防护。
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1、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40W;
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12、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13、用电设备和照明线路的过载保护区的熔断丝应按额定电流选择,不准使用违规的导线作保险丝。
14、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无破损。
所有移动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欧,应正确使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还应使用漏电保护器并满足G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15、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⑴临时线使用期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⑵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与设备水管、门窗等的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⑶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开关和熔断器;
⑷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T字接法并用绝缘包布包好;
⑸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确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
1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W以下为1.5m,10kW以上的为3m。
17、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有静电接地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欧,特种设备要按国家规定执行。
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各部门应按工作区域负责用电设施的使用管理。
2、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不得私接乱拉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线路。
3、更换保险丝应按相应容量更换,不得随意加大,严禁使用铜线、铁线等代替保险丝。
4、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物、挂载物品。
发现电线断折、掉落、破损裸露应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电灯泡不能靠近可烧物。
禁止用纸、胶袋等可燃材做灯罩。
5、当漏电开关保护跳闸时,应检查用电器有无异常情况,人员有无发生触电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方闭合使用。
若出现异常情况,应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不可强行闭合使用。
6、当使用电气设施设备发生触电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
7、使用插座时不得超过其额定工作负荷,多位插座上各电器合计总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工作负荷,使用拖线插排时,应注意导线有无破损、裸露。
8、电气设施设备不得直接用水进行了洗涤,清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对有防水设计的电气设备(如空调室外机)必要时可选用适当水压进行清洗。
9、金属外壳的用电设备接地保护线必须牢固可靠,插头必须使用三插。
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当电气设备、设施在使用时出现异响、冒烟、过热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通知维修部门检查。
11、各部门应对配置的电气设施设备,应严守规程操作、合理使用,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4电气安全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电气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作,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做好使用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等至关重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检查内容如下:
一、定期对电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尽早发现隐患的问题,及时检修维护。
二、配电室每进行一次检查。
主要检查配电装置、设备运行、三相电压是否正常,电流是平衡。
安全用具、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无设置易燃易爆物品、有无鼠患。
配电室门窗、警告标志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1、检查室外架空线路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是否足够、绝缘。
2、检查室内线路有无私拉乱接,有无断折、破损外露。
电线有无过热,驳接头是否牢固。
四、低压配是电气及用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1、检查配电箱是否牢固,箱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放置杂物。
空气开关有无过热,接线是否牢固,断开功能是否正常。
闸刀开关接线有无松动,胶盖、瓷柄是否完好,刀片与夹座接触是否良好,漏电开关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插座、开关有无过热、变形、破损。
灯盘、顶灯是否牢固。
电风扇运转有无异响,电机有无过热、异味,轴承是否缺油。
壁扇、吊扇的挂码是否牢固。
3、检查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线是否良好,使用人员有无按规程操作。
5车间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注意工具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2、不准带手套在运转、旋转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检查轴承时不准用手摸或用棉纱布缠在手上摸到转动轴上。
3、清洗机械设备及零件,禁止使用汽油作清洗剂。
4、检查机电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拉开电闸开关或离合器。
5、因检修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在开机前装上。
6、使用扳手时,必须钳卡紧。
如需使用加力棒时,应考虑扳手的强度,防止扳手损坏及打滑伤人。
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打大锤。
6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两个电工在场。
2、拆开的电源线接头不管是否有电,都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3、作业前要注意电笔、胶钳等工具是否完好安全。
4、手脚有水或衣服潮湿时,禁止接触电器开关,禁止靠近高压设备。
5、进行电器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下离合器。
在检修过程中要挂“警告”牌。
6、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持证上岗,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7、值班电工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和倒闸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厂制度等各项制度规程。
8、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送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姓名作好记录。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次操作。
10、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1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临护,应停电工作。
1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不须联系立刻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进行抢救。
13、电器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有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7危险品车辆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有计划地按周期安排维修作业,同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查。
1、机动车辆要做到“五不出车”
即:
制动器不灵不出车;
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喇叭不响不出车;
灯光不亮不出车;
安全设备、各类证件不齐全不出车。
严禁车辆“带病:
运行,并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三检查。
1.1出车前的检查:
(1)出车前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检查机车外观和喇叭、灯光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油、水、电是否缺漏和各种仪表及安全设施是否良好有效。
(3)车辆轮胎气压和货车货物的牢固状况及连接部位的牢靠情况。
1.2行驶中的检查:
(1)检查水温、油温、各种仪表工作情况及轮胎气压。
(2)检查制动器有无拖滞发热现象,各连接部位的牢靠性。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和一切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1.3收车后的检查:
(1)清理全车卫生,检查油、水、电、汽有无滴漏现象。
(2)没有加防冻液的车辆,冬天应放出水箱、缸体的水,夏天应定期放水。
(3)检查各连接部位和货物的牢固性和车胎气压。
2、根据车辆运载货物种类、性质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证齐全有效
(1)轻质燃油罐车,含加油罐车和运油罐车两种(以下简称油罐车)。
油罐车的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检验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燃油油罐汽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2)装运易燃液体、腐蚀品等罐车,其罐体制造厂应有质检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产品有合格证及有关文件资料。
其容罐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足够的强度,适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能,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挡板、压力表、液压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3)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大型气瓶或氧气瓶集装架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4)装运有机过氧化物的车辆,应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控温、冷藏、防振、防爆等特殊车型,也应有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以及导除静电的装置。
(5)装运其他类别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振、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3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并且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
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押运员在行车途中每两小时需停车检查货物一次。
8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
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是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要求。
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完好、有效。
2基本要求
2.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
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
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3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4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5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
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
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4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
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3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应按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
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
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运输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8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
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9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4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4.1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
4.2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4.3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5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6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9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监督作用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10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检”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
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
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11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3、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4、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5、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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