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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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
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
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1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
第七条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各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并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学院。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见。
各学院填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各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业学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第十条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
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应在本院围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
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
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
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级开始施行。
附表1: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联系
申请转入专业
原修专业
已
修
读
课
程
课程名称
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情况
%(≤20%)
审核人签名
个
人
申
请
我认真阅读了“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本人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愿意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本人申请从学院专业转修学院专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转出学院意见
按照《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该生申请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
□情况属实,符合申请条件,建议转出。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同意转出。
主管院长(签名及公章):
年月日
接收学院意见
按照《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该生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
□同意接受该生转入申请
□不同意接收主管院长(签名及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按照《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转专业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
□建议该生专业调整为专业,编入级班。
□不同意该生调整专业。
主管处长(签名及公章):
年月日
审批
主管校长(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转专业学生,如有个人爱好、专长或个人发展目标等申请原因,请在申请栏注明。
2.本表一式3份,原件存教务处,一份存转出学院,一份存接收学院。
附表2: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课程学分成绩确认表
性别
原修专业年级及班级
现转入专业年级及班级
已修读课程情况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接收学院确认意见
实际修读合格课程门数
合计学分
转出学院教务办审核人(签字)
经审核以上经“接收学院签名确认”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有效成绩。
接收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及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年月日
注:
1.此表由转专业学生填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核查,接收学院主管院长审核。
2.确认意见栏由接收学院填写合格课程学分是否有效,有补修要求或特殊情况,可以用附页说明。
3.审批后,此表原件送教务处教务科、接收学院教务办公室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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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 理工大学 本科生 专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