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文档》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部令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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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
铁运[1999]146号部令发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第三章路基维修
第四章路基大修
第五章路基设备状态评定
第六章路基作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
为了加强路基大修维修工作,保证路基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持线路质量,提高路基抗洪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路基大修和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经常保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的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不断提高路基整体强度和抗洪能力,满足铁路运输的需要。
第1.0.3条路基维修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综合整治,排水第一”的原则,做到计划维修、小型病害整治与经常保养相结合,并认真进行检查和巡守工作,对路基病害要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条路基大修工作应根据路基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病害整治,为铁路行车提供安全稳定的基础。
第1.0.5条各铁路局必须建立健全路基大修、维修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人员,保证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费用,确保路基修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1.0.6条路基大修、维修工作应依靠科学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手段,大力发展机械化,努力改善路基大修、维修工作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路基大修、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第2.0.1条铁路路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不符合标准的路基及其附属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大修或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不断改善路基设备状态,提高路基整体强度和抗洪能力。
第2.0.2条路基宽度应根据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轨道类型、道床厚度、道床宽度、路拱形式和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其标准应按表2.0.2-1执行。
曲线地段路基面宽度(m)表2.0.2-1
铁路
等级
轨道
类型
单线
双线
非渗水土
岩石、渗水土
非渗水土
岩石、渗水土
道床
厚度
路基面宽度
道床
厚度
路基面宽度
道床
厚度
路基面宽度
道床
厚度
路基面宽度
路堤
路堑
路堤
路堑
路堤
路堑
路堤
路堑
I级
特重型
0.50
7.5
7.1
0.35
6.6
6.2
0.50
11.6
11.2
0.35
10.6
10.2
重型
0.50
7.5
7.1
0.35
6.6
6.2
0.50
11.6
11.2
0.35
10.6
10.2
次重型
0.45
7.1
6.7
0.30
6.3
5.9
0.45
1.3
10.9
0.30
10.3
9.9
级
次重型
0.45
6.7
6.3
0.30
5.9
5.5
—
—
—
—
—
—
中测
0.40
6.5
6.1
0.30
5.9
5.5
—
—
—
—
—
—
级
中型
0.40
6.2
6.2
0.30
5.5
5.5
—
—
—
—
—
—
轻型
0.35
5.6
5.6
0.25
5.0
5.0
—
—
—
—
—
—
注:
1表中宽度值系按非无缝线路道床顶宽计算,当铺设无绕线路时,持重型与重型轨道路基面宽度均应增加0.2m,次重型轨道路基面宽度均应增加0.3m;
2困难条件下,当路肩宽度为路提0.6m,路堑0.4m时,I级铁路路基面宽度可减少0.4m;
3单线路堑自线路中心沿轨枕底面水乎至路堑边坡的距离,一边不应小于3.5m(曲线地段系指曲线外侧);双线路堑两边均不应小于3.5m;
4表中的非渗水土是指教性土(填科中的细粒土)、粉砂(填料中的粘砂、粉砂)以及拈性土含量大于等于15%的碎石类土、砂类土(填料中的岩块和粗粒土,但粗粒土中部砂、粉砂除外);
5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地区的易风化泥质岩石,可按非渗水土一栏考虑。
区间单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按表2.0.2-2数值加宽,加宽值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递减。
区间双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加宽值,应根据线间距、外轨超高度、道床宽度及其坡度、路拱形状等计算确定。
曲线地段路基面加宽值(m)表2.0.2-2
铁路等级
曲线半径
路基外侧加宽值
I、
R≤800
0.5
800<R≤1000
0.4
1000<R≤1600
0.3
1600<R≤6000
0.2
6000<R≤10000
0.1
R<600
0.5
600<R≤800
0.4
800<R≤1000
0.3
1000<R≤2000
0.2
2000<R≤5000
0.1
第2.0.3条路肩应经常保持干燥、平整、无大草,并能及时疏干道床底部积水。
整治病害或更新改造需加宽加高路基及改善边坡时,路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I级铁路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特殊情况路堤不得小于0.6m,路堑不得小于0.4m。
级铁路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6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4m;
级铁路的路堤和路堑均不得小于0.4m。
时速200km的新建铁路,路堤不得小于1.0m,路堑不得小于0.8m。
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化维修作业地段,路肩宽度可加宽至1m。
二、路基加宽加高后的边坡坡度,根据路基高度及土质,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路堤地段路基加宽加高时,原坡面应挖成台阶,分层填土夯实。
片石挡碴墙的断面尺寸应根据计算确定,其顶面与枕底的高差不应小于0.3m。
砌筑在基床排水面以下的片石挡碴墙宜采用浆砌片石,同时应每0.5m留一个泄水孔;砌筑在基床排水面以上部分的片石挡碴墙,宜采用于砌片石勾缝(排水面以上至0.1m内不勾缝),挡碴墙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抹面。
路肩应保证路基面横向排水畅通。
三、区间路基每隔300~500m应设置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一处,面积为25~30m2,单线铁路可设在一侧或两例交错设置,双线铁路两侧均应设置。
平台的设置,不得影响路基面横向排水。
第2.0.4条路基排水系统应做到沟沟相连、沟涵(桥)相通,并经常清理、整修,保持不堵不淤、不冲刷、不渗不漏、流水畅通的良好状态。
地面排水设备的有效横断面、铺砌类型,应按需要计算确定。
天沟、侧沟、排水沟的深度和沟底宽度一般不应小于0.6m。
干旱少雨地区或岩石路堑中,深度可减至0.4m。
天沟、侧沟、排水沟的出口,应能将水排至路基以外,防止水流冲刷路基。
地面排水设备的沟底纵坡一般不小于2‰,地表平坦地段或反坡排水地段,仅在困难的情况下方可减到1‰,但应采取特殊设计。
土质水沟的边坡坡度一般采用1:
1~1:
1.5。
第2.0.5条在地下水发育的地段,应根据具体情况修建各种形式的渗沟、泄水隧洞、水平钻孔、暗沟等排水建筑物,以排除地下水,疏干路基土体,防止滑坡、溜坍、基床下沉、翻浆冒泥、冻害等路基病害的产生。
地下排水设备的纵坡一般不应小于5‰,困难情况下亦不宜小于2‰。
对地下排水设备要及时清理及补修,同时在地表作出标志。
高寒地区的检查井和排水出口,应有防冻措施。
第2.0.6条路基基床发生翻浆冒泥、下沉外挤时,应根据情况采取截导地表水和地下水、削乎路肩、加深侧沟、修筑盲沟、埋设泄水管、钻水平孔等措施,排出路基基床积水;并采用垫砂层、换填土层、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制止病害发展和扩大。
在路肩设置电务信号基础及转辙机基础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路基面及道床的排水通畅,必要时可将此类基础设在桩上,以防止翻浆冒泥的发生。
第2.0.7条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储水、耕种、取土、修路、开矿和开采砂石。
发现坡脚、堑顶、坡面有坑洼时,应立即夯实填平,以防积水。
第2.0.8条在路基内埋设电缆、电杆、电气化线路接触网立柱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及路肩上(过渡短经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埋在堑顶边天沟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
沿路堤埋没时,应在路堤坡脚lm以外。
横穿线路时,要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4m。
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
二、埋没电杆、电气化线路接触网立柱时,其内侧距线路中心线不少于3m,立柱基础顶面不应超过路基面。
立柱不应阻碍侧沟排水。
既有线电气化改造立杆施工中要切实处理好路基排水、防护设备,防止路基下沉、溜坍,影响行车安全。
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后,工务段应参加验收,确保埋设电缆区段的路基符合要求。
第2.0.9条土质路基边坡应经常保持平整,对坡面裂缝、坑穴、冲沟应填补夯实,必要时可采用铺种草皮或灌木植被以及增设防护加固建筑物,以保持边坡稳定。
路堑边坡及自然山坡发生崩塌、落石、滑坡、溜坍、风化剥落等病害,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明(棚)洞、抗滑桩、挡土墙、拦石墙、拦石网、护墙、嵌补、喷浆、喷混凝土、锚索、锚杆、灌浆勾缝以及刷坡减载放缓边坡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治。
第2.0.10条为防止河岸冲刷,应采取修建护坡、挡墙、导流堤、挑水坝等防护导流调节建筑物以及防水林带等措施,以确保路基稳定。
第2.0.11条寒冷地区,除经常保持路肩及边坡平整、排水设备通畅外,还应注意防止冻害。
如发生冻害,应根据冻害程度、发生原因,分别采取换土、设置地下渗沟、渗水管或双层暗沟等措施,并按需要对有关建筑物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第2.0.12条风沙地区,除采取植物固沙即封沙育草、设置防沙草障、种植防护林带外,还可采用喷洒乳化沥青及化学固沙剂等办法固沙。
对路基本体可采用卵石、沥青沙砖、砂浆板等铺砌,或铺填粘土等措施予以防护。
第2.0.13条特殊路基如膨胀土(裂隙土)、岩溶、多年冻土、盐渍土、矿区采空等地区的路基,由各铁路局制定路基维修细则或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技术要求,确保行车安全。
第2.0.14条铁路正线,应建立健全雨量观测网,积累资料,分析雨情与铁路灾害的关系,根据路基抗洪能力制定雨量警戒线,并逐步建立铁路路基防洪预报系统。
第2.0.15条对暂时不能整治,而又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路基病害地段,应有计划地设置灾害自动报警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第三章路基维修
第一节路基维修工作范围
第3.1.1条路基维修工作包括路基设备的计划维修、小型病害整治、经常保养和巡守工作。
威胁行车安全的病害处所,应设专人看守,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3.1.2条计划维修范围:
一、整修各种排水设备。
二、修补边坡草皮。
三、整修各种护坡、护墙、挡墙、支顶墙等防护、加固设备。
四、修理路基范围内的河岸防护、河流调节等建筑物。
五、整修路基安全设备(栏杆、检查梯、检查台阶等)。
六、清除或固定危石。
七、修补坡面岩石裂缝。
第3.1.3条小型病害整治范围:
小型路基病害系指工程量较小(圬工100m3,土石方500m3以下)、技术不太复杂的路基病害,如处理堑坡、山坡上的危岩;岩(土)体裂缝;边坡溜坍、风化剥落、基床下沉外挤、基床翻浆冒泥、河岸冲刷以及排水不良等。
第3.1.4条经常保养范围:
一、少量修补边坡草皮。
二;清除零星坍体及设备上的土石堆积。
三、清除坡面的零星活石、松动孤石及危树(属林务管理的树及影响电力线、通信线的危树除外);清除护砌坡面及泄水孔的杂草及堵塞物;勾补脱落损坏的灰缝。
四、夯填土质坡面裂缝及填塞影响坡面稳定的岩石裂缝。
五、清除路堤肩缘下的弃碴弃土;处理路肩低洼处的积水。
六、清除排水设备内的淤积物及杂草;勾补脱落损坏的灰缝;修补沟内及沟帮外缘的漏水部位;保持水沟出入口畅通。
七、经常保持路基防护栏杆、检查梯(井)等检查设备的完整牢固,并按期涂漆防锈及加固修补。
八、负责路基范围内的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处所的报警装置中土建工程的检修保养。
九、做好路基禁耕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路基坡面,坡脚及堑顶植被防护计划,由林务部门安排绿化,稳定路基。
十、做好路基设备的防冻工作。
十一、修筑、整修上山下河检查小道。
十二、其他路基设备的经常保养,临时修补工作。
第二节维修组织
第3.2.1条路基维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路基和病害数量及严重程度,由各铁路局酌情确定。
铁路局可按实际需要设置路基管理机构及路基病害检定组织。
山区铁路或路基病害严重的工务段应设路基室、路基领工区、路基工队、路基工区(包括危岩工区)。
领工区一般管辖线路延长40~60km,以2~3个工区为宜。
领工区、工区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品。
路基工区;负责路基设备的计划维修、经常保养及重点病害的观测和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巡守工作。
路基工队:
负责全段范围内的小型病害整治工作。
平原地区、路基设备及病害少的工务段一般不设路基工区。
路基维修工作由养路工区负责,但应根据路基设备的状况(数量、质量)配给相应定员,进行路基养护维修、检查、评定和巡守工作。
风沙地区的工务段应设置治沙领工区和治沙工区。
第3.2.2条路基维修工作量换算标准(包括养路工区担负的路基维修工作量),可作为计算维修工作定额的依据。
一、正线
单线铁路:
正线路基1km=1.0路基换算km
非单线铁路:
并行地段每条线,正线路基1km=0.6路基换算km
非并行地段每条线,正线路基1km=1.0路基换算km
(注:
线间距大于单线设计路基面宽度时,为非并行地段)
二、站线
站线路基1km=0.1路基换算km
(注:
按每条站线长度计)
三、路基各种建筑物养护维修工作量换算
1.支、护、挡墙(包括路基河调建筑物)浆砌片石或混凝土,1km3折合0.25路基换算km。
2.干砌片石工程lkm3折合0.3路基换算km。
3.截、排水、天、吊、暗沟1km折合0.1路基换算km。
4.边坡抹面、捶面、喷锚、锚索等lkm2折合0.3路基换算km。
5.干砌路肩1km折合0.05路基换算km。
路基换算km与线路换算km的关系规定如下:
平原:
1路基换算km=0.1线路换算km
丘陵:
1路基换算km=0.3线路换算km
山区:
1路基换算km=0.5线路换算km
危及行车安全的路基应设看守或巡守。
其他地区性的路基病害如沙害、冻害、岩溶等防护建筑物的换算标准由铁路局制定,报部核备。
注:
平原系指地面相对高差在50m以内,起伏不大的广阔地区;
丘陵系指地面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起伏较大的地区;
山区系指地面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地区。
第三节维修计划
第3.3.1条路基维修年度(分季)计划,由工务段在每年秋检后,根据路基设备状态和病害情况,征求领工区、工区意见,于11月15日前按附表一、附表二提出,经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批准后下达领工区。
领工区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全年的季度分月计划。
路基工区每月作业计划由工长现场调查后编制。
不设路基维修机构的工务段的路基维修计划应纳入线路维修计划一并考虑。
路基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重点件名、工程数量、劳力、费用、主要机具材料、工作进度、评分指标等。
为了保证月计划的完成,路基工长应会同班长及看(巡)守人员一道,按附表三和附表四编制日班作业计划和看(巡)守人员小修补计划。
第3.3.2条路基维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路基排水设备应每年维修一遍,以保证排水畅通。
其他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维修计划,但必须经常保持其完好状态。
二、编制维修计划应以每年秋检后路基设备状态为依据,通过维修控制设备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已发生的路基病害应力求做到治早治小,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四、按照季节和路基病害发展的特点,应分别分清轻、重、缓、急,安排好设备维修、病害整治、经常保养和巡守等工作。
掌握施工时机,合理安排劳力,特别是雨季,应优先保证防洪需要。
五、路基维修应与大修密切配合,暂时安排不上大修的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维修并加强巡守工作,以保证行车安全。
六、编制计划前,应深入现场,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路基领工区、工区的意见,力求计划符合实际。
七、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改善劳动组织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3.3.3条工务段每月25日前(统计至20日),应将路基维修计划完成情况报分局(路局),每季度末前将季度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总结报分局(路局),分局汇总后报铁路局。
第四节检查制度
第3.4.1条为正确掌握路基设备状态和路基病害情况,工务段对管内的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检查、汛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定期检查:
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分为防洪(春季)大检查和设备(秋季)大检查。
防洪(春季)大检查:
工务段长应于每年春融、汛期以前组织全面防洪检查工作,并亲自参加对管内重点路基设备和重点路基病害、危险处所的检查。
通过检查,掌握重点路基设备状态,摸清重点病害发展规律,提出次年大修工程件名及调整当年大修计划和防洪预抢工程(紧急处理工程)意见,落实渡汛措施,确定汛期危险地点一览表,填写路基病害登记卡片及各种设备图表。
设备(秋季)大检查:
工务段长应于每年秋季组织全面设备检查。
通过检查,找出管内各种路基病害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规律、拟定整治对策;编制次年路基维修计划,防洪预抢工程及防洪措施;提出修改次年度大修计划意见,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路基病害秋检年报(工报5-1),编制次年汛期危险地点一览表。
在设备(秋季)检查中,应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认真对路基状态进行评定,分析路基状态发生变化的原因,汇总逐级上报。
铁路局、分局应派员重点参加检查,并由铁路局提出总结报运输局基础部。
经常检查:
由工务段长或副段长、路基领工员、工长、巡山巡河工负责办理。
工务段长或副段长应对严重病害地段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路基领工员对路基设备每季度应全面检查一次,重点病害不得少于两次,雨季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路基工长对路基及设备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重点病害不得少于两次,雨季应增加检查次数,严密监视路基病害的发展。
看(巡)守人员应按工务段规定的检查区段巡回图巡查,并有计划地登山下河检查。
经常检查应作好记录,及时修改路基病害登记卡片,提出整治方案,必要时列入临时补修计划,防止病害的发展。
汛期检查:
路基工区应建立汛期检查制度,根据工区管内的设备数量和病害情况,划分若干责任区段,每个责任区段由2~3人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全面检查该区段的所有路基设备及各种病害。
对检查出的问题,需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应逐级上报。
汛期检查由工长负责组织,一般在雨后或每月底进行。
路基工长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优先列入次月的经常保养计划。
遇大雨、暴雨和连续降雨时,应特别加强检查,注意路基及其附属设备损坏和排水不畅等病害。
特殊检查:
对于严重路基病害,除了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检查外,还应进行特殊检查。
特殊检查一般由铁路局、分局组织路基鉴定队或工务段进行,必要时可由铁路局报请铁道部组织检查。
对规模较大的路基病害,工务段应建立观测制度,设置观测网进行观测,根据观测结果,研究分析病害发展规律,为确定整洽方案提供技术资料。
第五节验收制度
第3.5.1条路基计划维修和小型病害整治工程完工后,应执行三级验收制。
路基维修单项作业验收,应按表3.5.1规定的标淮进行。
三级验收程序是:
一、工区进行初验,经自评合格后,报请领工区复验。
二、领工区根据工区初验记录,逐项核对合格后,报请工务段验收。
路基维修单项作业验收标准表3.5.1
工作
项目
验收标准
标准分
说明
浆
砌
片
石
(1)石料无风化和裂缝
10
(2)砌体坡度平顺,用2m弦线量,凹凸不超过±20mm
10
(3)片石间砂浆饱满
20
(4)两层片石间错缝不少于8cm,无对缝;砌缝宽度2~4cm,每平方米缝宽超过4cm者不大于5处,无瞎缝
22
(5)泄水孔、伸缩缝设置适当
10
(6)配合比正确,并有记录
10
(7)养生周到
10
(8)砌体尺寸符合要求
8
干
砌
片
石
(1)材料无风化和裂纹,石抖最小尺寸不小于15cm
20
(2)坡面平顺,用2m弦线量,凹从不超过±50mm
15
(3)片石互相咬接紧密,无松动石块,片石间隙用小块石填塞牢固
30
(4)两层片石间错缝个少于8cm,无对缝
25
(5)砌体尺寸符合要求
10
喷
浆
(1)洗山清洁,无浮土和草树根
20
有地下水露头时须留泄水孔
(2)喷面厚度均勾,并不少于10mm
20
(3)岩石裂缝应灌浆、勾缝填实
15
(4)喷浆范围内无漏喷空白点
10
(5)喷浆上部封顶及排水良好
15
(6)配合比正确,并有记录
10
(7)养生周到
10
续上表
工作
项目
验收标准
标准分
说明
抹
面
、
锤
面
(1)洗山清洁,无浮土和草树根
20
有地下水露头时须留泄水孔
(2)表层提浆良好,密实、光滑、天空音、无裂缝或龟裂
20
(3)厚度均匀:
水泥砂浆抹面不少于30mm,四合土捶面不少于80mm.新旧面胶结牢固
15
(4)封顶和排水良好
15
(5)纵横相隔大于10m留伸缩缝1条
10
(6)配合比正确,并有记录
10
(7)养生周到
10
石
子
护
坡
(1)石子(卵石)规格基本一致
15
(2)石子(卵石)长轴的2超垂直嵌入士内,牢固稳定
20
(3)石子(卵石)周围用四合土压紧夯实,厚度5cm左右
20
(4)四合土表层光滑、平整无蜂窝
20
(5)护坡各部尺寸符合要求
15
(6)养生良好
10
柴
排
护
坡
(1)柴排厚度应大于10cm
25
(2)覆盖土内必须撤插草籽
15
(3)木桩间距、行距符合要求,稳定整齐
40
(4)防护范围内天空白、遗漏
20
石
笼
(1)铁丝笼片石(卵石)装满插严
20
(2)片石(卵石)尺寸应大于网孔并排列整齐
15
(3)网孔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4cm
15
(4)石笼间连结牢固
20
(5)石笼底平整、放置稳固
20
(6)石笼尺寸符合要求
10
圬
工
水
沟
(1)水沟断面、纵坡符合要求
20
圬工包括砌石、混凝土、四合土
(2)沟底平顺、无积水
25
(3)出水口、沉降缝、泄水孔位置适当
25
(4)圬工质量符合要求
30
开
挖
土
石
水
沟
(1)断面、纵坡符合要求
30
(2)沟底乎顺,无积水
25
(3)水沟两侧整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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