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资料与监理行为的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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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一)通用职责: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建筑工程资料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建筑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4、建筑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专业归类,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要求文字书写认真、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完整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签证及时明确,无未了事项,能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5、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程资料。
6、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1、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3、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4、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供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及时。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汇总和立卷归档工作,并进行审核、签收;
也可将此工作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其职责须在委托的监理合同中明确。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
(三)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逐级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
企业及项目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等工作。
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1、工程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同时,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等工作。
2、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交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职责权限在相应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3、工程监理资料的填写、整理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4、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及立档,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5、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7、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
第二节建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
监理资料按性质划分为
1、监理审批文件:
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的各类文件等。
2、监理函件(工作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发送给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函件。
3、监理记录:
巡查记录、旁站记录、实测实量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监理日志、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等。
4、监理指导文件: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
5、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等。
6、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等。
7、施工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作量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8、合同文件:
各类招投标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
9、工程管理往来函件:
建设单位函件、施工单位函件、政府部门函件等。
10、监理内部文件:
技术性文件、法规性文件、管理性文件。
第三节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内容要求及审核重点
一、承包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填写此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主要内容:
a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b施工许可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e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已到位,机具、设备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f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能满足开工要求
g《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要求
(3)用于工程开工申报时,如整个工程项目一次开工施工单位只填报一次;
如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而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按单位工程分别报审。
(4)用于工程暂停后的复工申报时,当暂停因素消失后,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5)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因素消失,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报请复工。
(6)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的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
不符合复工条件,并注明不同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7)存在的问题:
①对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核不严;
②未注明开(复)工具体时间。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施工单位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监理人员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用此表。
(2)监理工程师审核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③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并与施工方案协调一致;
④施工部署是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并具有先进性;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操作性;
⑤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⑦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⑧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
(7)审查意见:
指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
(8)存在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并且对其的审批是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依据之一。
实际工作中往往因施工、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真正发挥指导施工的纲领性作用。
①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核程序和人员资格审核不严。
编制人不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
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审核不严。
多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过于流于形式,甚至胡编乱造,如施工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质量措施不可靠、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施工部署与实际不一致、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及时审批或反馈。
部分工程已施工至主体,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尚未审批或对其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反馈。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将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2)对分包单位审查的重点:
①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
②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
③特种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3)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对不具备分包资格的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不同之处,并签署是否同意分包单位资格的意见。
(4)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对工程发生的肢解分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没有提出意见。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量设备报审表
(1)主要施工机械、计量设备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2)所报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
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校验证明。
(3)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4)大型临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5)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
对性能、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一栏上;
对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要更换后再报的设备”一栏上;
对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补充的设备”一栏上。
当有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时,还应对承包单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6)存在的问题:
对安全性重要的大型机械设备审核不严。
5、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测量工作完毕,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2)项目监理机构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测量的复核工作,并签署意见。
(3)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
(4)存在问题:
监理人员没有认真进行技术复核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注: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四大措施:
进厂检验、技术复核、工序交接、竣工验收)
6、——报验申请表
(1)分项工程及分部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向监理单位申报工程质量验收。
(2)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核查,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审核不严,对施工单位验收记录填写错误,验收内容不全(主要指分部工程)的进行签认。
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不填写报审表,监理工程师直接在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7、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针对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发出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指令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
承包单位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整改完毕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
(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3)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4)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涉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或重大问题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复查。
(5)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材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①《监理工程师通知书》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缺陷部位不清楚、大小不详细、处理意见不明确;
要求整改的问题没有时效性;
②《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没有或过于滞后;
③《监理工程师通知》没有编号。
④监理人员对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认可的依据不足,即没有相应的处理方案或对处理方案的审核意见,处理过程中相应的记录(资料)不全或没有。
8、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的预留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根据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审查复核后向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4)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应附的资料有:
①申请工程款支付:
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说明;
②申请进度款支付:
已核准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的核验报告、款额计算和其他有关资料;
③申请竣工结算款支付:
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协议书;
④申请变更费用支付:
“工程变更单”及有关资料;
⑤申请索赔费用:
“费用索赔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⑥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其他应附的付款凭证。
(5)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提出审核记录及批复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注明应付的款额及其计算方法),同意支付,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批复给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
不同意支付应说明理由。
(6)存在的问题:
缺少有关投资控制的相关资料。
9、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1)工程发生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工程事件后,承包单位填写《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提出工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同考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3)在影响工期事件全部结束,承包单位提出最后一个《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批准后,经项目监理机构详细研究评审影响工期事件全过程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确定最终有效延期时间。
(4)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的时间。
(5)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下列情况确定工程延期时间: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进行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写明同意或不同意工期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7)存在的问题:
缺少有关进度控制的相关资料。
10、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
(1)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受理:
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③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①收到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②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④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满足条件时予以受理;
⑤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均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缺少相关内容的资料。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报送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抽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等);
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要会同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3)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上签认;
检验不合格,签署不同意验收,并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清退出场,也可根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
(4)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进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
不符合要求的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5)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对部分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不严。
12、工程竣工报验单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预验,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竣工资料审核不严。
13、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
(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停工原因、影响程度来确定停工范围,并按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在发出《工程暂停令》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造成的,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填报“复工报审表”,并附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
(3)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造成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及复工指令,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①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但没有《工程复工令》,结果是只有上文没有下文,造成监理资料不闭合、监理工作不到位、职责履行有漏洞;
②《工程暂停令》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缺陷部位不清楚、缺陷范围不详细、停工范围不明确以及没有处理意见;
③监理人员对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认可的依据不足,即没有相应的处理方案或对处理方案的审核意见,处理过程中相应的记录(资料)不全或没有;
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时,未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或24小时内未补报。
14、试验室资格报审表
(1)承包单位拟定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试验工作的试验室,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委”,均应填写《试验室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2)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委”的试验室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还应与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认可的试验室及承担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到质量监督站备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就试验室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与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应签署意见;
若是否定意见应指明不具备之处。
见证取样制度和结构实体检测执行不到位。
15、工程计量报审表
(1)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经过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填写《工程计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只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永久工程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4)存在的问题:
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核算;
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6、工程变更单
(1)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由设计、建设、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
(2)施工单位要求变更时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建设、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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